据美国之音报导,自南北战争以来,美国在公民的国籍问题上就一直实行出生地原则,即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就是说凡在美国领土和领地出生的婴儿,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然而近年来由于非法移民泛滥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几乎年年都有国会议员提交议案要求改革,甚至废除已实行将近150年的公民出生地原则。
美国的公民出生地原则源于宪法第14修正案。第14修正案第一款写道:「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
对很多美国人和在美国生活的人来说,出生公民权是天经地义。但一些保守派国会议员和团体试图推动立法,取消非法移民子女,和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外国人子女出生公民权。
自 2005年以来,国会每年都会接到保守派议员连署议案,要求限制甚至废除出生公民权。但由于限制或废除出生公民权涉及修改宪法,需要高昂的政治资本,这些议案往往得不到正式讨论就胎死腹中。
今年以来,一些州试图推动各自的有关立法,目的是最终让联邦最高法院介入,对宪法第14 修正案做出最高司法解释。
德州共和党籍州议员里奥.伯尔曼(Leo Berman)最近就向州议会提出一项议案,要求废除非法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权。他表示,以第14修正案为理由认为出生在美国的孩子,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的做法是对第14修正案的曲解。
他说,第14修正案在美国内战结束后于1866年通过,1868年正式批准。14修正案的目的是保证前奴隶在美国出生的子女的确属于美国公民。第14修正案绝不适用于非法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也不适用于合法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也不适用于外国要员和外交官的子女。
伯尔曼今年向州议会提交的议案内容,包括禁止德州政府向非法移民在德州出生的子女签发出生证明。相反地,非法移民的子女在德州出生后,将得到一分出生通知书。凭出生通知书,非法移民需要到他们本国的领事馆,为子女办理本国的出生证明。
伯尔曼表示,如该议案得到通过,德州政府将几乎肯定会被告上法庭,而这正是他们所希望看到的。伯尔曼说:「如果法案通过,我们很清楚我们会被某个墨西哥裔美国人团体告上法庭。这正是我们想要得到的。我们希望被告到联邦法院,这样这个案子就可以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有点常识的法官就会阅读第14修正案,然后做出裁决。」
一些支持限制移民的律师和团体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联邦最高法院将如何解读第14修正案中的一句话,即「受其美国管辖的人」(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移民改革法律研究所发言人达斯汀.卡尔内瓦莱说:「有一句话,就是『受其管辖的人』。这句话从来没有被解释过。国会或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对这句话做出过解释。到目前为止,最高法院的案例中,也没有对这句话到底意味著什么做出解释。」
卡尔内瓦莱表示,相当多的移民法律专家都认为,外国人包括非法移民应受到他们母国的管辖,因此第14修正案中的公民出生地原则不适用于外国人和非法移民。他说:「根据对14修正案的法律解释,第14修正案中的出生公民权条款,不适用于非法移民的子女,因为那些人是外国人,不归美国管辖。」
支持移民合法权益的组织则反对这种论断。美国移民理事会的高级政策研究员米歇尔.瓦斯林表示,外国人、包括非法入境的外国人理所当然受到美国管辖,因此出生公民权一样适用于他们。
瓦斯林说:「我认为这是一个错误论断,无证移民不归美国管辖。他们受到我们的管辖和法律约束。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可以被(美国)法院传唤、被遣返、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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