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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监控”

 2010-04-06 02:5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监控”既不是法律惩处形式,又不是所谓的“人民内部”处理形式;什么时候有的这一高招,无从考证,应该说这是特色社会主义下,中国共产党近年来按照毛泽东的:“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主”的最高指示,新发明,的,未公布却推行全国的一项专利。

五十年代时,只听说有一种最轻的刑法叫做“管制”。这种最轻的刑法是要经过法院依法判处的。被判“管制”的人并不押在监狱,还住在家里,但不许随便离开家(如去外地等)只是每两周要到派出所向管片民警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问题。

什么人才会受到“管制”的刑法惩处呢?1958年,我被“扩大化”为“极右分子”,被送到茶淀农场“劳教”,和我曾同在一组,同住一屋的G君在清华地学系读书时,曾担任清华、燕京两校国民党支(或分)部的成员。北平解放后,他就被判处“管制”一年。我曾经开玩笑地说他:“你这刑罚够轻的。”他则感慨系之地说:“两校才九个人,还都是学生兼着,指不定多久才开一次会,能干了什么?现在清华、北大(燕京已并入北大)两校专职党、团干部还不得上百呀`?绝对的不一样啊,没干什么呀。”

我自己并没有犯过法,更没有作过涉及刑法的事。“管制”是最轻刑法就是他具体、形象地讲给我听的。后来制定的《刑法》,听说取消了“管制”这一项。

还有一种是所谓“人民内部”的惩罚形式,叫做“劳动教养”。58年我被“扩大化”成“极右分子”,亲身领教过,实际上那比刑法还刑法,九死一生,逃了一命。

21世纪开始,我已经年过80了。没有违犯《宪法》和任何法律,却遭受了一种非法的,由党的“政法委”掌控的“监控”。

“监控”是怎么回事?“监控”了些什么呢?

(1)某种行动失去自由

2007年9月,香港五七学会发来一份邀请我去香港开会的邀请函,我买了票到车站被“弄”回来,没去成。

也许他们知道形式上他们在犯法,政法委、国安、公安都没出面,找了个“替身”,让不具有“执法”身份的街道办事处派来一辆车,三个人,从车站采用“死说活说”的战术,把我“弄”了回来。他们一个劲儿地对我说:

“那个会不好,不要去。”

我问:“怎么不好?你们知道开会什么内容?”

他们什么都不知道,只会说一句话:“我们也不知道内容,不好是上级说的”。

“那么你找你们上级来!”

他们说:“上级不来,就让我们来”。

有道是:“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如今老百姓碰上GCD有理更说不清!

按理说54和82宪法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82宪法还补充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共产党一直以来是毛泽东的徒孙,奉行着“法是给别人定的”的遗诏,这些“国家大法”只不过是骗骗老百姓和外国人。他们实际上根本就没打算真正实行。

回来以后,我想想:这究竟算怎么一档子事呢?执法者不露面,我又很难和“替身”讲法。既不算“押解”,又算不得完全的“强迫”,这新政策用北京老百姓的话说简直是“闹着玩儿”。这到底算怎么回事呢?念过几天书,老毛病来了,查字典。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这种方式乃是:“【裹】”。解释为:“为了不正当的目的,把人或物夹杂在别的人或物里面;(例句)匪军撤退时裹走了村里的人。”噢,这叫做“裹”,这才闹明白。

我被“裹”回来以后,那些执法单位也不露面,只是让街道办事处又送牛奶,又送鸡蛋,这种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方式,叫人真是哭笑不得。这也算堂堂共产党的政策?难道拿这点鸡毛蒜皮就要清22年所欠的工资账?这不成了旷古奇闻了吗?在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中,我们怎么碰上了这么一位赖账又可笑的债务人?

既然事先有了“裹”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计划,为什么还要给我办《港澳通行证》呢?

回想起来那真叫:“不办不知道,办得真奇妙”。

办证那天,我到公安局签证处。先交完120多元的“证费”,(这价钱也够宰人的)然后要拿身份证到旁边复印处,我问:“印几份?”

答曰:“印四份”。

又问:“交几份?”

答曰:“交一份”

我说:“交一份,我为什么要印四份?”

复印小姐:“嘻,嘻,嘻……(不说话)”

我说:“那我拿到外边印(这里比外边复印店贵一倍)。”

复印小姐:“不可以。”

我问:“为什么?“

复印小姐:“嘻,嘻,嘻……(不说话)”

我明白了,这嘻,嘻就是“宰你没商量”,只能挨宰。

然后去照相。一共照八张。

我问;“实际通行证用几张?”

照相女士答曰;“一张。”

我说:“那我就照一张。”

照相女士:“不行,一照就是八张。”

我怎么搞不清我这是进了为人民服务的公安局,还是进了宰人的黑店?看来还只能是挨宰没商量。

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还要宰我三刀。这种服务水平太高明了,世界一流!

这以后有没有什么人监控我就不知道了。因为他们在暗中,我在明处。

叫人匪夷所思的是2009年底,一个骗子到我家行骗,打的居然是“社区给你送礼的”旗号。既然是来送礼,当然我得以礼相待,给了两件价值一、二百元的无用保健用品,临走要900元“成本费”。我还以为当官的能贪污,这些小不拉子也学会从老百姓身上捞一把了。骗子走了,才醒悟到原来是骗子。

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骗子也知道打“社区送礼”的旗号?这是怎么搞的?难道骗子认识那些监控者———政法委?国安?公安?还是街道办事处?真是搞不懂。

(二)网络受到暗中控制

我已经83岁,虽然学会电脑也有七年了,但我不使用的复杂技术并不懂。怎样发觉被监控也还不太清楚。不过,我觉得以下情况可能不正常:

1.{记住你的账号}的功能基本失效。上网、打开邮箱很繁琐。有朋友说,这是让你每一上网或打开邮箱,重新打开账号,就能进入他们设计好的“监控”设备,没有这些手续,你就跳过了“监控”。我不懂,可能有道理。

2.“网易”这个网站,曾经把好好的来信列入“垃圾信箱”;我退休前在外贸公司工作,前不久,朋友的孩子,开一家公司,托我给介绍一家外国公司。忽然,信箱里来了5——6页全英文的CONTRACT。也成了“垃圾邮件”。

3.发一封只有两行半字的信,点击了{发送},显示的“稍候”,这一候,一刻钟也发不出去,只好换邮箱,重新打字。要发附件,它会显示:{有敏感内容,不能发}。哪些是“敏感内容”?谁公布过?

4.有时来了信,它就叫你打不开。这个“126”信箱,朋友知道的比较多,我一直对付,没有改。实在不行,那只有改。但各个网站实际上统一管理,别的网站怎么样?一时还没搞清。

5.我真的是“老眼昏花”,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想下载下来看。不料它使了坏着儿,让我下载下来是空的。

(三)失去了“通信自由”

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另外以“人民内部”的名义,实际上无限制地整人的“劳教”看,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的第八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的通信,不检查。

那么我既没犯法,又没被劳教,但通信却被野蛮地“偷查”、“偷拆”、“偷走”。

1.一开始是从我老伴的信发现的。我老伴是中学退休教师,退休以后,她身体不好,经常和一些卖保健品的联系、购买。2007年12月,本市一家保健药品公司来信让她去领奖品,我们知道这都是卖药者的宣传,奖品也无足轻重。但这封本市发来的信2008年1月13日才受到。而且信显然被拆过。

2.2008年4月,《往事》登了我一篇稿,编辑寄给我一份《往事》,我没收到,又寄了一份,还没收到。后来寄到朋友处,才转给我。这两封寄材料的信显然被偷偷没收了,或者说是被特务偷了。

3.2008年8月,我寄一封信到太原,走了28天。

4.2008年10月,我寄给香港朋友一封信,20天后,他来电话说:“怎么搞的那么长时间?信封还破了,这算怎么回事呢?”

5.2009年春节前,我给本市一位朋友寄了一份贺卡。春节后十四天了他才收到。这是位老朋友,收到后来电话:“哎,这阵儿你给我寄张贺卡干吗?”我说:“你看看那邮戳。”他看后明白了。信差不多走了20多天!这特务连贺年卡也要查,而且叫你过完年才收到。显示特务的权力。

6.2010年2月,浙江余姚一位离休回乡难友来信说,他头一天收到湖南一位朋友寄给他一份“吕加平”写的材料,第二天国安、公安就来找他。一进门就说:

“听说湖南给你寄来一份XXX材料……”

这戏演得也太拙劣,简直是不打自招,你从哪儿听说?怎么昨天信到,今天你就听说了?分明等于告诉他,他的来信已经被他们“查”过了。这也说明共产党制定了“全国‘原右派分子’的信件全部秘密检查的“政策”,已经非法剥夺了《宪法》赋予他们‘通信自由’的合法权利。

7.我2010年3月初,写给一位老同学(退休教授、党员)一封信。当地和北京只有三小时的车程,信走了17天。信封又搞了个污七八糟。

8.……举这几个事例,差不多够明白了。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不是邮局的问题。”

不是,绝对不是。我在这里居住已40年了。邮局的工作方针是:“信不过夜”。什么叫做“信不过夜”呢?那就是:当天投到邮局的信,下班之前一定送到总分拣处;当天收到总局来的信,一定要送给收信人。小邮局不存信。那些邮递员连年风雨无阻辛勤工作,我和他们有的一直打交道到他们退休,这种冤枉是不能加在他们身上的。

八十年代我在深圳工作了八年,那时候从深圳寄一封信到香港需要七天,我当时还纳闷儿,一桥之隔,怎么要七天?后来听说广州有一种不需要拆开,就可以检查信件内容的仪器,深圳没有,所以从深圳寄往香港的信,必须先送到广州,因而要多耽搁几天。那时候我还感叹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明是一致的,以往在电影、小说中,地下工作者干这种事,细心操作,尽力不留痕迹。有了这种仪器,让被查者毫不知情,岂不更加文明。

如今又过了二十年,社会应该是越发展越进步,岂有越来越野蛮的道理?作为首都的信件检查,且不说公然违法,其形式何以竟不及二十年前的广州文明,又明拆,又撕破,又押期,又搞脏,还干脆给你没收。真还有点野蛮。为什么会是这样?百思不得其解。如今二十一世纪,作法和水平怎么会没一点文明化?反而越粗暴,越野蛮了呢?

我知道,我还不能问他,因为我没有亲眼看到。他们一句“不知道”就可以打发我。实际上就算我看到了,又能怎么样?现在作这种工作的人,大概素质也逐步下降。我的一位朋友S君被跟踪,那位跟踪者就是一位肩头有“刺青”的青年。经他点明后,就连这位有“刺青”的年轻人也说:“要辞职,再也不干了!”他们还能雇到什么好人?重庆公安局不是和黑社会成了一家吗?我就查你的信了!还给你搞脏!还随便给你拿走!你能怎么样!?

现在的《宪法》算个啥!

王朔有句名言:“我是流氓我怕谁?”

他们大概是:“我是特务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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