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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醉死公安申报烈士 重庆立法醉酒伤亡算工伤

 2009-12-15 00:1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重庆市高院上周出台修订后的《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变相规定"因公喝酒醉死可算工伤",引起热议。此外,深圳宝安区一名交警日前下乡醉酒死亡,其交警中队为其申请"烈士"待遇,受到民众质疑。

上周四,重庆市高院出台修订后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在工作中或工作前饮用酒类食品,工作中受酒精作用影响,行为处于非正常状态,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伤亡的,可视为醉酒,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该规定即日起实施。上述规定被解读为,职工受领导指派或工作需要,喝酒造成伤亡,属于工伤,引起民众炮轰,甚至有网友反问,为了陪上级领导嫖娼猝死算不算工伤?网友何少龙称,法律正逐渐成为为权势阶层服务的工具,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对自巳有利,可悲!

对于这项宣布, 北京律师江天勇认为:"什么样的工作,如果正常的情况下,不是按照潜规则去运行的话,不应该靠喝酒来解决问题,但是现在在中国,客观上,多数问题需要在酒桌上解决,那正是我们国家要克服的问题,而现在居然用规定来保障,这个很荒谬"。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郑风田在其博客中写道,其实"因公喝酒算工伤"一直是个官场潜规则,只不过这次重庆高院把它亮到台面上而已。目前因公喝酒其实质就是靠公款吃喝拉关系,是一种隐形的腐败,副作用更大:不但严重影响执政党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也严重损害执政党基层干部们的身体。郑博士对本台说表示:"不仅仅是一个公款吃喝问题,这甚至是另外一种腐败,比如你是上面一个很重要部门的他不敢灌你,如果你是下级或者是一个同级的,你要是不进入这个圈,会受很大的影响,所以重庆高院出台这样一种政策,某种程度上是为了保护这些基层的干部,实际是害了他们"。

中国因公喝酒每年要死多少人?目前尚无明确的统计数字,但醉死官员获得荣誉,却有目共睹,如今年2月27日,河南信阳市新县人口计生委总主任郭世忠因为饮酒过度而死亡,县委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并追记他"三等功"。另据广东《南方都市报》星期一报道,深圳警长赴宴豪饮洋酒当场醉死,警队拟为其申报烈士。报道称,10月28 日,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队长谢飞勇与警长陈录生一起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XO,陈录生醉酒窒息死亡。中队长说,之所以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抚恤。家属曾要求公安补偿从38岁到75岁的工资480万元。最后支付给家属65万元。

本台致电西乡交警中队查询。
记者:陈录生现在是按烈士还是按工伤?
交警中队:对不起,这个我们不知道,因为我们是工作人员,无可奉告。

据深圳市公安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称,事件曝光后,陈录生获"烈士"称号的可能性不大:"估计这一见报纸了,肯定黄了,不追究(领导)责任都不错了,他们意思是为了单位应酬,跟各个村子搞好关系,尤其是深圳这些村子,他们肯定往死里给你灌,但是你自己酒量怎么样,你应酬,但是现在一见报纸,群众一说话就完啦"。

郑博士认为,官员及下属喝酒成风:"不喝酒,你可能被排斥在这个圈外,去年河南信阳不少地方还出台中午禁止喝酒,这样一个政策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让大家都能解脱,但现在很难去解决,对于现在这个吃喝风,尤其是喝酒风,我是感到忧心忡忡"。

对于当局立法变相补贴因公款吃喝造成的伤亡人员,郑博士称:"但是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你助长继续为了公务去灌酒,去陪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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