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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被告判八年赔2千 李蕊蕊不满(图)

 2009-12-12 02:2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安徽访民李蕊蕊不久前在北京"黑监狱"被强奸一案,星期五上午在丰台区法院宣判,被告徐建强奸罪名成立,判监八年,赔偿受害人约两千三百元,李蕊蕊对判决不满。

图片: 李蕊蕊(南都周刊)

今年八月初,安徽21岁女访民李蕊蕊在北京丰台区"黑监狱"聚源宾馆,被河南籍看守徐建强暴一案,星期五上午在丰台区法院宣判,受害者李蕊蕊因故没有出庭,在现场的维权人士刘德军当天上午告诉本台,九点开庭,历时30分钟:"刚才宣判的,判了徐建八年,然后赔偿两千三百零九角,我在丰台法院里面"。
记者:现场情况怎么样?
刘德军:开庭的时候,张荆律师和徐建出庭了,就他们两个人,别的人没有来,(李蕊蕊)她家人也没有来,他们昨天坐车的时候下雨,到北京来只有五六个人,坐车的人少,不发车。但是他们说如果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过几天会上诉的。
记者:现在他们对这个结果满意吗?你问过吗?
刘德军:肯定不满意,才赔偿两千多元钱,你可以问问她的家人。
李蕊蕊的伯父告诉本台,李蕊蕊对判决不满意:"她说钱少,判的年数也少,她有点不满意,判决书拿到手再商量一下吧"。

判决书指徐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蕊蕊的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医疗费、就医住宿费、误工费共计2300元。

李蕊蕊的辩护人,北京公益律师张荆在判决后表示:"她知道了,她本人表示不能接受"。
记者:有没有说要上诉?
张律师:她还要跟她家里人商量。

不过,法院没有追究设立"黑监狱"的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办及聚源宾馆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维权人士刘德军表示,法庭应该追究上述相关部门的责任;并赔偿李蕊蕊精神、身体、名誉的伤害。

张荆律师表示,他受理范围是民事部分,但判决比他们要求的赔偿金额少很多:"民事部分,我们提了十万零五千的损害赔偿请求,有五万是属于心理治疗费,剩下的五万是属于精神损害赔偿,判决中摆明是支持直接物质损失两千三百多,我们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张荆认为,虽然中国刑法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但是性侵害案件给当事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非常严重的:"但是我们认为,性侵害案件有他自身的特殊性,而且我们机构本身多年来也搞这方面的调研,综合这方面案件的情况来看,这种性侵害的案件,给当事人造成的心灵创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很可能终身都不可能恢复"。张荆希望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给当事人心理安慰。

李蕊蕊的伯父表示,自北京回来后,李蕊蕊精神状态很差,常发恶梦:"现在经常做恶梦,从北京回来以后就那样,她昨天没上到(去北京的车),气得直哭"。张律师谈到李蕊蕊近况时说:"现在还经常失眠,做恶梦,如果她需要上诉的话,我们肯定还会进一步给她提供法律服务的"。

而随着"黑监狱"强奸案的宣判,一直被公安监视居住的安徽证人彭光发也被当局解除监控。他告诉记者,他已获得自由,可以去任何地方。不久前,官方瞭望新闻周刊也发表文章,抨击各地接待上访人员的驻京工作组,简单粗暴,并提到"黑监狱",并举出截访人员" 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例子,唯独对李蕊蕊被强奸一案,避而不谈。

分析认为,访民在黑监狱被非礼甚至强奸,一直存在,这次之所以当局司法介入此案,在于维权人士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发出呼吁,而当局不得不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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