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为了证明他这个打孩子理论的正确,王博士还引用了美国加尼福利亚大学教授鲍姆林德的理论和研究结果说,偶尔责打孩子不会对他们的心理成长及未来社会性发展造成长期影响。
我在互联网上查了很久,可惜却找不到更多的相关信息,能够支持王博士的这个大胆创意假说,也找不到关于王博士演说的更多内容。说实在的,王博士能够把打孩子上升为一门艺术,颇让我这个同样在美国专修儿童发展与教育、获得了博士学位、至今仍然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大开眼界、大长见识。
虽然我对他这个说法不能苟同,且不说我看不到打孩子的艺术性在什么地方,仅仅就打孩子这个行为来说,在美国就是违法的。在美国,打孩子是不能够公开宣扬,更不能明目张胆去做的。
有这样一个例子,大约在两个月前,美国中英文媒体上都报道了这样一件事:一对来自中国的华裔夫妇,男的在斯坦福大学当访问学者,女的是一家法律事务所的助理。他们在带孩子从加尼福利亚州到内布拉斯加州参加画展的途中,因为儿子在车座后面吵闹、不安宁,而停下车来教训孩子。怎么教训的呢?做父亲的在儿子的脸上搧了几巴掌。
父母打孩子在中国人眼中确实算不上一个了不得的事。孩子做错了事,打打屁股,搧搧嘴巴,拿个棍子敲打敲打,似乎都不是需要关起门来偷着做的坏事。有些父母还专门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追打孩子,以儆效尤。
可这事在美国就不那么光明正大了。这对华裔父母在路边打孩子的事,被一个开车路过的陌生人看到,打电话报了警。结果呢,这对夫妇双双被拘留,在警察局里度过了两天两夜。最后交纳了250元美金的保释金才得到释放。两个孩子则被送到了一个政府监护机构看管。事情发生一个多星期以后,此案得到了公开审理,但孩子什么时候能够重新回到父母身边,仍然是一个问号。这对父母的麻烦恐怕还没有结束呢。
华人在美国遇到因打孩子而吃官司的事,这不是第一起,过去曾时有报道。我想除了中美文化传统的差别以外,中国家长不能够与时俱进,不懂得孩子并非家庭私有财产,不知道子女与父母具有同样天赋人权,也是使打孩子的案件不断出现的原因之一。
现在中国也有保护妇女儿童的法案,虽然还没有像美国这样严格地执行防止虐待儿童行为的法律。但新一代的中国父母已经逐渐开始转变育儿观念,至少会在打孩子之前想一想可不可以、应不应该了,这是一个可喜可贺的变化。
在这个观念转变的过程中,出了这样一位把打孩子当成艺术来宣讲的哈佛教育博士,我觉得如果不是媒体对他观点的误解,就是这位博士对鲍姆林德理论的错误诠释。因为惩罚孩子和打孩子并不是相同的概念,且不说大量的研究显示,经常被父母责打、体罚的孩子,长大以后会出现许多身体、精神、人格上的障碍,就像今年刚刚去世的歌王迈克•杰克逊,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就把打孩子作为教育手段来说,它也是一个最没有长期效应的消极方法。打孩子的时候,亲子双方大都被气恼、愤怒、恐惧、憎恶等消极情绪所控制,当事人针对的往往是打和被打的就事论事,很容易就丧失了当初引起打孩子事件的初衷,更没有办法通过说理来实现教育孩子的初衷。
其实孩子犯了错误之后,能够用来惩罚他/她的有效方法有很多。比如让他/她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失,又比如暂时剥夺孩子最珍惜的某种特权,还可以让孩子承担自己过失所造成的后果等等。但是要使这些惩罚有效,父母首先必须和孩子保持一个良好的亲子关系,让沟通的渠道畅通无阻。这样才能够在惩罚孩子的同时,通过交谈、讲道理,让孩子更好地理解父母的用意。在这一点上,打孩子实属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我觉得还是不用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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