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份开始,中国国税总局开始第1批24家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自查行动,目前自查阶段结束,进入税务部门稽查的第2阶段。
首批查出有问题的12家企业,金融业10家、发电集团2家,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为职工超标发放通讯费、交通费等补贴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深圳发展银行珠三角1家城市分行,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总行下划手续费收入也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信银行华北、华中和华南各有1个分行被查出企业所得税问题,包括向大陆境外支付贷款利息未扣缴预提所得税,提前兑现国债差价收入,作为国债投资收益进行免税申报。
交通银行两个西部省份的分行,在营业费用中列支接待性质的费用未作纳税调整;2005年度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深发展某东部城市分行、中华联合保险总部、中信银行武汉、天津和广州分行,不同程度存在补充养老保险、住房补贴、车改补贴及交通补助等福利费用,未列入个人所得征税。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安徽、浙江和重庆公司,存在超标准列支职工交通费和通讯费等问题。
华电集团下属公司超标准计提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下属公司超标列支各项费用,包括电话费、佣金工资及福利费。
此外,中信银行在办公费、修理费中列支职工补贴及奖励费用,光大银行下属分行在营业费用中报销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
中国国税总局将完成3108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全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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