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谢律师,工信部已经提出对"绿坝"这个过滤软件无限期地延长它的安装。为什么您在这个时候反而对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提出诉讼呢?
谢燕益:我主要是针对它6月9号发布强制安装"绿坝"软件通告这个事件。至于它此后无限期延迟安装的事,我觉得都不属于它的行政权力范围。
德国之声:7月30日这天您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交了刑事控告状。您在向李毅中部长提出诉讼的时候,提出了四个罪名,其中包括: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您能不能跟我们介绍一下,为什么以这四个罪名向李毅中提出控诉?
谢燕益:这四个罪名都是依照刑法规定的。从犯罪构成上来看,从主体、从客体方面,我觉得这个罪名是够条件的。比如这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它这样一个所谓的国家机关,实际上是李毅中利用国家机关搞这么一项侵权行为,是违法的行政。它的社会危害性已经充分达到了危害公民通信自由这样的罪名。
德国之声:工信部提出的计算机预装绿色过滤软件的通知应该不是李毅中个人可以做出的决定吧?可能是相关部门共同做出的决定。您现在要求检察机构对李毅中个人提出公诉,您觉得这种做法合适吗?
谢燕益:他个人承担着重大责任,因为他是工信部部长。这项政策的出台,从证据来看,这是以工信部的规范性文件发出的,显然他要负最主要的责任。工信部其它业务部门,或者背后还有没有其它部门参与,这个不得而知。从刑事上来看,工信部的违法犯罪是要李毅中买单的。这点是毫无疑义的。以工信部之名,以国家之名以政府之名去做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这肯定要由个人承担责任的。而且国家、政府或者有些机关,在这里面是一个被利用的关系。不能国家和工信部来搞这个事情,就没人来买单没人来承担责任。从刑法上的规定,从责权相对应的关系来讲,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没有人承担责任,这怎么可能呢?
德国之声:您觉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会接受您的这一要求吗?
谢燕益:我很难越俎代庖来替它分忧,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我觉得是应该立案的。现在具备基本的事实,有证据,大家也看到了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影响。我在刑事控告状中也充分地论证了为什么它构成犯罪,为什么构成这几项罪名。咱们也不是无稽之谈、空穴来风吧?至于检察院,我们只是期待它去履行它的法律职责。至于在法律之外有其它的因素、权力因素、案件之外的因素,我们没有办法作出预判。我仅仅是据法陈词,从法律上来主张这个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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