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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获死刑遭争议(图)

 2009-07-24 20:0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williamhill官网 记者子君综合报道】去年12月14日,30岁成都男子孙伟铭无证且醉酒驾驶,连撞5车后逃逸,酿下4死1伤的惨剧。昨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称其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悉这是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引发刑法界广泛关注。大多数网络评论指责司法不公,量刑明显存在因人、权、钱的司法弊端。

据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3日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量刑是否过重?

对于量刑是否过重?支持者称,应该判处死刑!!四条人命啊!他拿什么来赔偿人家?!这个也给了那些无证驾驶,喝酒驾驶致人死亡的马路杀手一个严重的警告,不要以为你主观上不存在致人死亡,就不会拿你怎么样,现在就是要你付出生命的代价,你才会尊重别人的生命。

反对者认为,判得太重了。从全国以前的案例看,都没有判死刑的。如果要判死刑,国家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且不管是否有驾照,有否喝酒,撞死人都重叛直至死刑。

量刑过重!事发当时,肇事者整个人喝得迷迷糊糊,完全没有意识,根本就不是故意所为,除了犯下这次严重的错误外,肇事者还是个守法的公民,法院应该给其一个求生的机会,让其赎罪!  

与胡斌案相比 显然司法不公

网络评论大多把此案与胡斌案相比,结论是司法不公,因人、权、钱量刑。

腾讯一名来自武汉市的网友对比说, 非洲留学生查尔斯酒后驾摩托车撞死七旬老人谌某,既不报警也未抢救,反而逃离现场,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报去年12月31日A08曾报道)。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查尔斯判处驱逐出境并赔偿被害人子女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这是武汉市首次判处外国人驾车肇事案。

中国的量刑标准是:

中国穷人:撞死人+醉酒+超速=死刑

中国富人:撞死人+醉酒+逃逸+超速=0~3年

中国明星:撞死人+醉酒+磕药+超速+逃逸+顶包+...+做伪证=无罪释放

外国人:撞死人+醉酒+超速+人行道撞死人+逃逸+不赔钱=朋友帮忙赔(8w/中国人)+ 中国人民欢送其回到祖国。

另一位来自合肥市网友说,人家胡斌当然不是危害公共安全了。就算他清醒的时候开着车在街上横冲直撞撞死三五百人都不能算是危害公共安全。因为他老爸老妈有钱,可以改变判决者的看法。除非他一不小心撞死了一个大官。

设想一下如果胡斌撞死的不是一个穷学生,而是什么什么委员,什么什么主席,什么富翁之子,那结果会是什么? 这是不用大家去想的了。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嘛......

有网友调侃说, 看看人家成都交警,车速134-138, 只有4公里原误差!再看看杭州的交警,84-101, 误差达20%! 钱就是厉害,还能影响到测速技术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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