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法院以安检为由,刁难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两位辩护律师张传利,温海波,阻挡他们进入法庭。七月一日及七月三日,该院司法警察仍以同样理由将律师挡在法庭门外。在这过程中,两位律师曾告知法警,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时,只需进行证件的核实和登记,不需进行安检。两位律师最终被拒于庭外,无法为初芝梅做无罪辩护。
此后,两位律师向该院监察室余立民主任进行投诉,要求立即停止这种违法安检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余表示回去研究后答复,但至今如石沉大海,仍杳无音讯。温海波说:"在上次(七月三日)非法开庭之后,因为受到非法的安检,我们被拒绝进入法庭。在那之后,我们开始针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投诉和控告。现在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大概下周左右,我们可能会再去跟踪一下具体的进展。"
在采访中,温律师说:"现在绝大部分法轮功的案件都(被)依据刑法300条进行定罪量刑,(被定)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罪名。具体的情节一般都是散发或者制作材料等。"对于法轮功学员是否真的触犯了国家法律,温律师表示:"从99年开始对法轮功的打压,到现在为止,已经造成中国很多的法轮功信仰者受到非常严重的迫害。这是法制的一次退步。当然这些法轮功学员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根据现在现行的相关法律没有任何一条明文规定他们的这些信仰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要受到刑法的条则完全没有。"
基于上次的被拒于庭外,温律师说:"首先要对一审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上诉,控告,和举报。一审的结果出来之后,我们还会有下一步的考虑。因为现在结果还没有出来。"基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两律师认为本案存在如下违法情形需立即依法纠正,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该院法警违法针对律师进行安检,导致律师无法出庭辩护;
2、主审法官徐芳没有履行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义务,致使一审时被告人无法获得律师辩护;
3、两次开庭,主审法官只允许一名家属进行旁听,违反"公开审理"的相关规定;
4、开庭通知书不符合"提前三天"之规定,要求追究主审法官的相关法律责任。
作为律师,温海波认为应尽其最大的责任来维护每一个公民的权益。"一般我们介入之后,都是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包括一些其他的普世价值,从这些大的方面去谈论每一个案子。基本上每个案子中都会重申这些普世的价值观。"
对于在中国以外的上百个国家,几年来给于法轮功诸多的褒奖和赞誉,并且给于其信仰者一个自由的环境。从这一角度上来看,对于中国这种截然不同的状况,他表示:"这是我们努力的一个方向,当然可能短时间内不会有非常大的改变,我们相信通过我们坚持和信仰者的努力应该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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