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暗杀李柱铭男子在港获刑16年 (图)
香港法院就中国内地男子黄南华怀疑企图暗杀民主党前任立法会议员李柱铭一案作出裁决,黄南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这起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一审,7人组成的陪审团退庭商议近一天后,星期五(7月3日)以5票对2票裁定黄南华"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名成立。
主审此案的亢委法官赖盘德宣判时说,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要进行暗杀,但他承认要"教训人",意图对李柱铭不利,罪行严重,而这意图应与李柱铭的日常工作与从政有关。
法官还指出,被告所藏有的枪支已经上了子弹,看来涉及暴力行为,会让人受到伤害。
"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的量刑起点为12年监禁,但赖盘德法官说,法庭和公众都不能容忍代表市民的从政人士受到威胁,对社会安全构成阴影,因此必须判处有阻吓作用的刑罚。
香港政界随即对判刑作出回应:民主党主席何俊仁促请警方继续调查此案,找出幕后主脑;身兼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的民建联议员刘江华则说,这次判处较长的刑期是合适的。
黄南华去年8月从广东深圳到香港,8月14日搭乘出租车时遇上警察路障,警方截查时发现他藏有一把自制手枪和5发子弹。
警方还在黄南华的钱包内发现写有李柱铭办公地址等资料的纸条,以及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的照片,还有李柱铭和黎智英经常光顾的餐馆资料。
香港媒体在5月披露警方侦破了这起案件,并告知李柱铭他可能是被暗杀的目标,不过李柱铭本人不相信这起案件跟北京中央政府或中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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