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爆出“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雷人语录后,又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爆料:河南省偃师国土局长李俊虎在面对记者采访“截留挪用该市古路沟村400余万元国拨土地复垦资金为职工买家属楼的问题”时,放出话来:“人民网算什么东西?那是电子垃圾,人民网记者都是混蛋!”对此,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回应称根本没有这件事,该问题纯属捏造中伤(7月1日《广州日报》)。
有人开玩笑说,今年是官员真话爆发年,许多官员不经意间都把真心话吐露出来,惊天动地,“雷”倒众生。舆论穷追猛打,掀起批评狂潮,当事官员也大多为自己的狂言付出了或真或假或大或小的代价,这固然值得欣慰,但这些“雷人”语录暴露出的某些官员们的真实心态,显然不是一次批评或简单的处分就能改变扭转的,这里面有摆脱不掉的体制、制度问题的影子,值得我们深思。
具体到国土局长怒骂人民网这事来说,尽管国土局以书面形式发布《情况说明》,称这是无中生有的“捏造中伤”,但目前这只是国土局的 “一面之辞”,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没有更高层次的权威调查,恐怕难以让人信服。我们现在要探讨的是,假设国土局长的怒骂人民网是事实,那么,他有没有权、可不可以怒骂呢?
从普遍意义上说,一个真正民主法治的公民社会,是没有权威没有迷信的社会,在宪法的框架内,人人享有知无不言的自由。据此来看,人民网和千千万万的大小媒体一样,是平等接受公众评判和市场选择的媒体之一,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指指点点说说道道,包括批评,甚至笑骂、怒骂也可以,只要在法律的许可之内,这是天赋人权,不容置疑。即便这种批评、笑骂的理由是偏颇的,甚至是错误的,我们可以不同意,可以进行批驳、论战,但不能剥夺别人“骂”的权利。
但任何事情都有特例,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偃师国土局长作为公民,他完全有权利对人民网说三道四,嬉笑怒骂,但同时,他又是一名官员,是党的干部。他的骂,要分清公私属性。如果因为人民网报道了他工作上的问题,就骂上前去,这不仅是个人政治素养、道德品质问题,更是党性党风问题,他如此因公乱骂就是要受到批评,受到追究的。我们批评他,组织追究他,不是否定他骂人民网的权利,而是他的身份和出发点,是要质疑他的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如果任由此类羞辱舆论、报复舆论、钳制舆论的言行蔓延,那是对舆论监督权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公民权的侵害,这是万万不可以的。
以上只是基于李俊虎局长真骂了人民网的假设而发的一点感想,不代表说他真的骂了,我们也相信他不会这么差劲,应该不会有跨省追捕之类的风险吧。我这样假设,更想说明的是,在局长不该这样怒骂人民网之外,我们不要忘了,其实,人民网也是可以“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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