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鄭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逯軍爆出「你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說話?」的雷人語錄後,又有網友在網上發帖爆料:河南省偃師國土局長李俊虎在面對記者採訪「截留挪用該市古路溝村400餘萬元國撥土地復墾資金為職工買家屬樓的問題」時,放出話來:「人民網算什麼東西?那是電子垃圾,人民網記者都是混蛋!」對此,偃師市國土資源局回應稱根本沒有這件事,該問題純屬捏造中傷(7月1日《廣州日報》)。
有人開玩笑說,今年是官員真話爆發年,許多官員不經意間都把真心話吐露出來,驚天動地,「雷」倒眾生。輿論窮追猛打,掀起批評狂潮,當事官員也大多為自己的狂言付出了或真或假或大或小的代價,這固然值得欣慰,但這些「雷人」語錄暴露出的某些官員們的真實心態,顯然不是一次批評或簡單的處分就能改變扭轉的,這裡面有擺脫不掉的體制、制度問題的影子,值得我們深思。
具體到國土局長怒罵人民網這事來說,儘管國土局以書面形式發布《情況說明》,稱這是無中生有的「捏造中傷」,但目前這只是國土局的 「一面之辭」,真實情況到底如何,沒有更高層次的權威調查,恐怕難以讓人信服。我們現在要探討的是,假設國土局長的怒罵人民網是事實,那麼,他有沒有權、可不可以怒罵呢?
從普遍意義上說,一個真正民主法治的公民社會,是沒有權威沒有迷信的社會,在憲法的框架內,人人享有知無不言的自由。據此來看,人民網和千千萬萬的大小媒體一樣,是平等接受公眾評判和市場選擇的媒體之一,任何人都可以對其指指點點說說道道,包括批評,甚至笑罵、怒罵也可以,只要在法律的許可之內,這是天賦人權,不容置疑。即便這種批評、笑罵的理由是偏頗的,甚至是錯誤的,我們可以不同意,可以進行批駁、論戰,但不能剝奪別人「罵」的權利。
但任何事情都有特例,都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偃師國土局長作為公民,他完全有權利對人民網說三道四,嬉笑怒罵,但同時,他又是一名官員,是黨的幹部。他的罵,要分清公私屬性。如果因為人民網報導了他工作上的問題,就罵上前去,這不僅是個人政治素養、道德品質問題,更是黨性黨風問題,他如此因公亂罵就是要受到批評,受到追究的。我們批評他,組織追究他,不是否定他罵人民網的權利,而是他的身份和出發點,是要質疑他的黨性原則和組織紀律。如果任由此類羞辱輿論、報復輿論、鉗制輿論的言行蔓延,那是對輿論監督權和最廣大人民群眾公民權的侵害,這是萬萬不可以的。
以上只是基於李俊虎局長真罵了人民網的假設而發的一點感想,不代表說他真的罵了,我們也相信他不會這麼差勁,應該不會有跨省追捕之類的風險吧。我這樣假設,更想說明的是,在局長不該這樣怒罵人民網之外,我們不要忘了,其實,人民網也是可以「罵」的。
- 關鍵字搜索:
- 河南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