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汶川地震灾区重建中,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3名地方干部竟然伸手向受灾民众索取「辛苦费」、「跑路费」、「手续费」,日前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刑7年,所有不义之财全数退还受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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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的3人分别是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等基层干部。
新华社转述法院判决书表示,3名被告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在救灾工作中索取他人财物,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3被告在2008年9月至11月期间,以为受灾农户申请重建指标、宅基地选址需「辛苦费」等费用为由,陆续向13户农户索取现金人民币近3万元,3被告对犯罪事实都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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