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位74岁的徐太婆,积攒了4.2万元,因不肯透露这笔钱的下落;其5个儿子,遂集体暂停支付老母的赡养费!
昨日从十堰市中院获悉,该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五子应立即按月支付老母赡养费80元。
82岁的刘爹爹与徐太婆,老俩口住在十堰市城区,二老膝下共有5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9年前,二老与五子签定《赡养父母协议书》。一直以来,5个儿子均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去年元月,5个儿子突然集体暂停了对老母的赡养义务,对老父则没有中止。无奈之下,徐太婆一纸诉状将5个儿子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应尽的义务,判决5子每人每月按80元的标准给付赡养费!然而,5子以:“赡养费停止支付,是因为母亲剥夺了我们知情权引起的,要求母亲说清4.2万元的去处”为由,向十堰市中院提起上诉。
十堰市中院认为:因母亲的存款事宜,发生分歧而中止赡养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遂维持原判决。
荒唐
因为74岁老母亲,没有透露4万多元存款下落,5个儿子中止赡养老人,母子间因此打了两场官司,实在是令人震惊。
不难想见,母亲生下这5个儿子时,把一切的爱和所有的收入都给了未成年的儿子,母亲从未想要得到儿子的回报。年老体弱了,只能靠儿子赡养。不曾想,儿子们竟以中止赡养相逼,迫使老人说出存款去处,讨要所谓“知情权”。想想母亲的恩情,这样做值得吗?
从法律的角度讲,不愿意透露存款的下落,也属个人的隐私权范畴。
虽然面对的是她的儿子,但徐太婆这一权利仍然不可侵犯!因此,儿子讨要母亲存款下落这样的“知情权”,本身就不合法。
再说,父母的存款多少与子女是否赡养,不是一个对等的法律关系。父母存款想怎么处置、分配,这是老人的自由,即使老人不留一分钱给后人,从伦理和法律的角度上,子女也应该赡养老人。
或许,这5个儿子,并不是想打母亲这点可怜积蓄的主意;或许,他们担心母亲将存款放走了向,或者是担心这笔钱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 —— 不管有多少个“或许”,都不能成为中止赡养老人的理由,均与情与法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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