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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透露警方邓案免罪条件(图)

 2009-05-21 23:0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7
 

【williamhill官网 讯】据屠夫博客消息:5月21日下午两位志愿律师获准会见邓玉娇,巴东警方则对当事人邓玉娇提出了免罪要求:其乳罩内裤上有被害者邓贵大遗留的物证,而事实上案发已经超过11天,技术上是否能鉴定则成为了新的难题。

21点左右律师向巴东县警察局提交紧急请求,请求封存邓玉娇案发当天乳罩和内裤等有关证物,警方对此请求不置可否。该屠夫博客还透露:两位志愿律师从看守所出来的第一句话是:"他们丧尽天良!灭绝人性!"

据该博客称两位律师还在电话中透露:死者生前将手伸进邓玉娇内裤和胸罩,同时律师在电话中失声痛哭: "我现在只有呼吁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或者是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技术鉴定专家(我没听清名字一会 再打电话确认)还有我的朋友,请他们寻求答复。"

"有个技术问题需要帮忙:案发11天或12天以后,遗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者其他物证还能否检测出来能否提 取出来!要考虑到案发地点属于比较潮湿的山区这个因素,还有内裤和乳罩比较光滑!"

而大陆网友对这位名位“屠夫”能以网民身份,被获许在病房与邓玉娇合影颇有质疑之词:“巴东警方想借其之手‘辟谣’,却不慎露出了马脚。” 5月20日刘晓原律师在博客上发表杂文《为何允许网民会见邓玉娇》对当局的做法表示质疑。

“屠夫”在博客中描述称取得医院领导同意,但没有提到是否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刘晓原对警方的做法表示质疑:“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医院接受治疗,公安机关对此仍然负有监管之职,仍然要对她的人身安全负责。”

“ 只要医院同意了,除了邓玉娇的亲属,其他人可以随便进入病房。万一有人想‘灭口’,或邓玉娇迫于压力自杀了,造成不好的后果,这该由谁来负责?难道公安机 关不派警察在病房外站岗吗?”


 
律师和屠夫在看守所门口痛哭 
志愿律师录音原声: //m.yzblive.com/index.php?news=293176&cach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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