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则新闻,我有两点疑问,第一,银行卡为什么这么容易就被犯罪分子复制了,难道银行对这方面的防范技术就这么差吗?第二,储户存到银行里的钱,这个所有权就应该属于银行,银行负有保管的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说明储户取走存款,那么账户上的钱无论是什么原因丢失了,那么银行都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有法可依的。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胡副行长对储户的做法表示理解,但对储户当场赔付的说法不予支持:"钱是在深圳被取的,而且不完全是从农行ATM机上取的,这种跨行跨地区的业务责任很难认定,公安机关破案之后我们一定会退还给储户。"先表示理解,到了该承担责任的时候却退避三舍,难道还要把责任推给坐在家里一夜之间几十万就没了的储户吗?
银行和储户之间是一种对等的合作合同关系,储户存款或取款 银行提供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用或支付利息。ATM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金融机构,是银行履行合同义务的工具,客户在ATM机接受银行的服务并支付合同约定的手续费用。现在问题来了,在储户和银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银行的合同工具由于银行的监管不善被恶意第三人利用并给储户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储户的钱未从银行提走,而储户存在银行的钱,被恶意第三人利用银行ATM 机的监管漏洞而盗取。我认为,这种条件下储户并没有损失,更不应该对银行的这个损失付任何责任,银行必须及时无条件的将储户的钱归还,至于报案侦破,向恶意第三人追讨,那是银行的事情,储户不负任何责任。为什么做出这样的结论呢,举个简单的例子,我的钱放在你的口袋里,我需要时就可以自己取,只需要交给你点儿手续费,我从你口袋里拿钱的时候,你不小心把打开口袋的方法泄露了。小偷从你口袋里偷了钱,那是你自己的事儿,先把我的钱给我,向小偷追讨那是你自己的事儿。
过去也出现过许多类似的事件,例如,储户在银行取到了假币,还有轰动一时的许霆案,因为ATM出现故障,导致许霆多取走了很多钱,结果,我们的法院就给许霆判了,银行却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一系列的案件都是跟银行发生关系,我们不排除有些储户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银行方面屡次推卸自己的责任,这些使老百姓寒心,气愤,难道银行就真的没责任吗,还是我们的制度出现了问题,法律究竟是保护受害方的还是为那些不敢承担责任的人或机构提供保护伞的。
回头来再说说银行卡为什么就这么容易的被复制了,复制银行卡犯罪的具体行为为:犯罪分子在银行柜员机插卡口安装带有伪造"银联"标志的复合盖,里面装有读卡器,以获取用户银行卡信息,同时,在柜员机数字键盘上方安装针孔摄像头偷窥密码,再通过复制信用卡,实现异地取款。看似这个过程是非常复杂的,这么多道程序,难道作为银行方面,这些漏洞就没有预防措施嘛,只要有一个环节银行有相应的防范措施,那么悲剧就不应该发生,这难道不是银行的责任吗?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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