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中心报道, 北京时间8日上午8点半,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包括5名公职人员在内的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考虑到该案自案发以来官权在其中的不良作为,各方对审判结果并不乐观。
大陆官媒一般称2008年8月15日为该案案发的日子,但有关方面接到报案后遭遇到来自习水当地方面的阻力,历经两个月案情无所进展,直到贵州公安厅施加压力,管辖习水县的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才得以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
大陆官媒目前统一口径称8·15嫖幼案只有10个月的时间,但习水当地居民盛传该案(本地人称"书包妹"案)的时间和范围远比官媒的报道更长更广。
该案经媒体曝光之后,舆论认为,犯罪嫌疑人以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胁迫未成年女生卖淫,对于涉案者应以强奸幼女罪查处。但在庭审之前,贵州省习水县检察院却透露将以"以嫖宿幼女罪起诉"。《新京报》就此载文认为:贵州公务员"强奸"变"嫖幼" 罪责大大减轻。文章说:当地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强奸罪"起诉当事人,带有一定的迷惑性,即以嫖宿幼女罪按严重情节判处,最高也只能判有期徒刑15年,而依强奸罪中奸淫多名幼女的情节,最高则可处死刑。
以利益为引导的官权力在该案中的不作为和胡作非为,让人们对这个震惊全国的大案能否得到公正审理,罪犯能否得到应有的惩处充满疑虑。
附:媒体曝光的嫖幼公职人员:
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
习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黄永亮
习水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教师冯支洋
习水县人大代表、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
习水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陈孟然
习水县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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