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就看到一则新闻,说加拿大《环球华报》4日报道,“加拿大移民部已于1月下旬向赖昌星签发在加拿大的工作准证,允许赖昌星在加拿大工作。厦门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获加拿大移民部签发工作准证(Work Permit)的传闻日前得到证实。赖昌星在接受记者查询时透露,他目前正在寻找工作”。这一新闻,意味着赖昌星一案就此尘埃落定。
赖昌星这个名字对于国人来说,实在是太“如雷贯耳、皓月当空”了。想当初,厦门远华案震动华夏,赖昌星之名一夜之间响动神州。但赖昌星这家伙确是神通广大,那时就已在加拿大了。我国政府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想把赖昌星搞回来,愣是没成功。当初,朱镕基咬牙切齿说要不惜一切代价把赖昌星引渡回来,结果也是不了了之。据盛雪所著《远华案内幕》透露,我国国家安全部门专门派了工作人员陪同赖昌星的大哥到加拿大,想说服赖昌星回国,条件是保证不判赖昌星死刑。但赖昌星不为所动,坚持原则,并告诫大哥不要轻易上当。赖昌星还说,如果我回国,我下飞机踏上中国国土,至少要有政治局委员以上的自杀。并且还暗示,虽然在法律上不判我死刑,但只要回国,必定是死路一条。其实,只要看看赖昌星大哥的命运就可见一斑。赖昌星的大哥在国安局工作人员陪同下到加拿大劝说赖昌星回国无功而返后几个月,就在监狱暴病而亡!
至于后来,赖昌星在加拿大的动向,国内会根据需要时不时的爆点小料,如“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並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佈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9月,我国最高检负责人称赖昌星最快半年被引渡回国”,“2007年11月20日,联邦法院开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2007年11月28日,联邦法庭法官哈林顿(Sean Harrington)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威廉亚洲官网
的小新闻就是“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如果关注国外媒体的话,2008年12月18日有一个标题为《赖昌星放言习近平一执政我就回国度晚年》(http://g02.appspot.com/_?aHR0cDovL25ld3MuYm94dW4uY29tL25ld3MvZ2IvY2hpbmEvMjAwOC8xMi8yMDA4MTIxODA0MDguc2h0bWw=)的报道。看了后就是一个感觉,有趣的紧。不知赖昌星何故敢如此大胆说出如此大话!
从赖昌星的命运走向,又想起一件趣事,就是当初我国要求加拿大承认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一事加拿大的答复。
加拿大提出五点理由反驳中国外交部要求加拿大承认台湾是中国的领土:
一、台湾並非加拿大所拥有之领土土,所以加拿大沒有权利承认台湾主权归属于谁。如果是加拿大所拥有的北极圈诸小岛与中国有争议,加拿大才有权利承认其归属。这是从罗马法以来的所有权法理。国际法当然也依此原则适用。
二、沒有任何国际法理论使加拿大有“权利”承认、或有“义务”承认与它无任何关系的台湾的主权归属。中国要求加拿大做这种承认毫无道理。
三、即使加拿大承认台湾是中国一部份,实际上並无任何法效果或意义。因为加拿大国民、飞机、船舶要进入台湾,拿北京政权所发签证根本无效,还是要向台湾当局申请签证。承认其对台湾实效统治,这等于是立刻又以具体行为否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
四、加拿大若在国际条约中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依条约必須履行原理,加拿大势必派兵攻占台湾,负责把台湾交给中国? 这是多么荒谬的一件事。
五、台湾如果的确属于中国,则北京政权又何必要求各国承认。例如,海南岛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国根本不必要求他国承认。反之,台湾若非中国领土,中国即使到处去要求他国承认,实际上也沒有国际法效果。如果台湾是有纷争的領土,中国也应该去找与该领土有关的当事国交涉及承认才有国际法效果。强迫无关的第三国承认是毫无意义的。
加拿大的这五点理由说得中国外交部哑口无言。
从赖昌星的最后结局到对我国的回复,我不得不说,很佩服加拿大政府。毕竟是一个法治国家,所有的一切都不是闹着玩的。我们何时也能这样在法治的环境下处理一切国内外事务啊!就怕“盼星星,盼月亮,盼到最后更黑暗”!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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