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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保金引爆贪腐案 举报人于守阔身身囹圄

 2009-01-20 06:0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08年11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林业局下岗知青于守阔,在去单位查询自己的养老金情况时惊愕地发现,他的养老金及木材生产的财务帐在年份、月份、日期和他的亲笔签名都对不上号,而且相互矛盾。于守阔要求复印有关的账目,财务人员告诉他就是领导想复印都不行。于守阔当即指出:“你们造假帐,侵害我的合法权益,超采林木,我要控告你们。”

因为于守阔所在的林区是我国最大的天然林场之一,他的单位是政企合一单位,自从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出台后,榙河林业局每年都在超出国家采伐规定数量1-2倍非法采伐,并且这些非法采伐后都是现金当场交易,在财务账目上根本不反应。于是,于守阔一面开始为自己的养老金奔走,一面关注非法采伐国有林木的行为,并书面向塔河县局领导、县经委、县劳动局反映情况,一直没有任何方面给予回应,于守阔本人遭受不明身份的人威协、殴打。

2007年12月30日于守阔将塔河县林业局非法采伐的情况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到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希望引起重视。但是地区直接把他写的材料交给了当事人。

于守阔的女儿小时候因无人照看严重烫伤,妻子自幼患小儿麻痹症,他又下岗在家。这时候塔河林业局下属的塔丰经营所便答应解决他的养老金问题,并在塔丰经营所会议厅为他的孩子举行募捐,县电视台也大力宣传,希望能解决他女儿因烫伤需做的手术费用。塔丰经营所通过与于守阔协商,答应由单位支付2万元补贴,其余3万元由县里及群众捐款,给予于守阔共计5万元钱,以后不许再以任何理由找有关部门,因为女儿急需手术,于守阔同意了这个条件,于是在塔丰经营所的授意下,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在拿到5万块钱后不再找有关部门。

令于守阔意想不到的是:于守阔不仅没有拿到单位承诺的5万元钱,他写的保证书还被作为敲诈勒索的直接证据,于2008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6月16日被塔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判决当日,只有三位法官和一位书记员在场,家人毫不知情。

目前于守阔在狱中,监狱方不允许家人探视。(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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