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怎么最后留的是财务处的电话啊?联系电话。
财务处长:这个没有问题,有啥问题?
记者:这个没有问题吗?可是为什么都说不知道呢?
财务处长:不知道就不知道嘛,不知道咋了?
记者:他不知道就给办了信用卡这不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吗?
财务处长:这给你省事了不好吗?
记者:学生被办了信用卡,没拿到卡也没签过名,他不知道,这个您觉得是省事了?
财务处长:不知道就不是你的卡了!就完了嘛!
记者:就在我的名下怎么能假装不是我的卡呢?
财务处长:这个卡呢让我理解就是低成本无风险,这么好的事情为什么不去给学生做呢?
记者:可是办信用卡的时候一定是要本人签字,本人知道啊?
财务处长:这是常规啊,我们中国讲一般情况下,这个东西,还有个二般啊。
记者:您指的二般是什么?
财务处长:还有个特殊情况嘛。这样办快嘛,银行效率高嘛,迟早会让他们知道的,对不对!
记者:那为什么不能通知学生本人,他现在名下有一张卡,那这张卡你可以透支也好......
财务处长:这就是我们做的不对的嘛,这是我们大人做的不对!这个跟学生讲了!
(念学生的信)在同学的提醒了下,我尝试去了工商银行,确认该行为我办了一张信用卡,这应该是我们的个人信息,怎么能透露给第三方?这是我给这个同学的回复,原话是,据我了解,你所反映的是在我校与工商银行密切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我理解的是,这几年我校跨越式发展需要银行给予资金上大力支持,比如说,没有钱,我们咋建新校区?与此同时,银行也需要学校帮忙给他做一些事情,通过学生这种潜在的消费群体,完成一定量的办信用卡的任务,我认为合情合理!你在最困难的时候求银行,银行反过来也求你,双赢互利才是合作的基础,这个道理你们学生应该懂吧!
校方为了回报工商银行的支持,竟然毫不吝啬的将并不属于自己的学生个人资料拱手相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校方稍有法律常识的话也不会对擅自使用学生身份证的行为表现的如此满不在乎。在采访中,当记者询问到学校对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有何规定时,宣传部长强建周勃然大怒。
记者:学校对学生的个人信息的管理上有什么样的规定吗?比如说能保障学生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宣传部长:你这个,我跟你说啊,你现在别按照你的思路,你跟着我的思路走。我们马上要在网上公布消息,而且要占领天涯,占领你们所有得到信息的渠道,所以你再不要挖这个事了,这是学校的一个集体行为。你一问我就理解你想做啥,你想说学校对学生的信息是否应该保密?
记者:那你觉得应该吗?
宣传部长:不是应该不应该,我们为啥要向银行保密?银行他是个信用单位。
财务处长:银行还要替储户保密,你懂不懂?!
记者:但是你们不应该对银行透露啊!
财务处处长:我为什么不应该向银行透露,为什么不能给银行呢。
记者:行,那谢谢你吧,我们了解情况了。
宣传部长:您稍等一下,既然来了啊,既来之则安之,西电是阳光的......
记者:那我们就先走了啊,谢谢。
宣传部长:先请坐,先请坐。
记者:不用了不用了,我们还有别的工作!
宣传部长:你先别走,你要这样,我可以让保卫处来扣留你!我可以马上扣留你!
记者:你为什么让保卫处来扣留我呢?
宣传部长:你学习过这个没有,请坐,学习一下,让我们**师给你学习一下。
记者:我的采访已经结束了,谢谢您配合我的采访。
宣传部长:干嘛啊?!啊!找门卫把她扣住。
记者:您刚刚说什么?
宣传部长:叫门卫把她扣下来!我今天要做一个轰动全国的事情!来!我要做一个轰动全国的事情!
记者:我的采访已经结束了,我为什么不能走呢?我的采访没有任何违规的地方!
据说是中国之声的采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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