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毕和英申请一个人的游行示威

上海市民毕和英,1957年生,家住上海市普陀区骊山路泰山二村57号604室。在北京奥运会前8月7日至11日毕和英被上海市市长统一设立的指挥部关押在嘉定区度假村(泰富路55号,为防止被关押人员逃脱,窗户都装了铁栅栏),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当时毕和英为表示抗议而绝食五天,这才不得不释放她。上海市政府至今不给个说法。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和英采取中国法律允许的游行示威法申请游行示威。

自行拟定的申请游行时间是:2008年11月15日上午10时至下午5时。

游行路线是:普陀区区政府门口(大渡河路1668号)—→静安区静安寺—→沿南京西路到人民大道200号市政府门口—→沿黄浦区南京东路步行街到外滩黄浦公园。

游行示威口号:1、韩正下台;2、撤销一切黑监狱;3、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亲自查处此事;4、赔偿一切损失;维护人民游行示威的权力。

上海冤民知法守法,中共上海当局是否也能做到这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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