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李克杰:林嘉祥猥亵证据不足是警方不懂法(图)

 2008-11-05 20:3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受害人家长(左)接受记者采访

涉嫌猥亵女童的深圳市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已于1日晚上10点前往高新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透露,目前,涉案双方对案件情况的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猥亵"证据不足,案件依旧未能定性。

"案件未能定性"意味着什么?从此前媒体报道的公安方面的解释看,是指案件只是暂作治安案件处理,而没有认定为刑事案件,"因为目前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林嘉祥对小兰实施猥亵行为"。一句话,就是缺乏直接证据。

对深圳警方的这一结论,笔者感到不可思议。难道认定林嘉祥猥亵女童的证据还不足吗?要认定林嘉祥对小兰实施了猥亵还需要多少直接证据呢?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诸如强奸、猥亵这类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最是缺少直接证据的。这是此类违法犯罪案件的普遍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警方非要找到林嘉祥猥亵小兰的"直接证据"才予定案,表面上看是严格依法办案,而实质上却是至少客观上纵容了违法犯罪嫌疑人。而直到现在警方还不能确定是否存在猥亵行为,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学习法律的。

我就来越俎代庖给深圳警方讲解下为什么说现有证据就能认定林嘉祥对小兰实施了猥亵行为。一方面是因为有受害人小兰的当场指认,另一方面是因为有行为人的当场承认。从事件的发生过程看,小兰热心带领林嘉祥找厕所,从高兴地走出监控摄像头视野,到惊慌跑入监控视野,其间不过一分钟的时间,立即向家人诉说被人欺负的情节,作为一名11岁的小学生,如果没有诬告陷害的嫌疑,就应该认定其指认具有直接的证据效力。另一方面,在小兰告诉父母后,当即找到了林嘉祥进行交涉,而这时在小兰在场的情况下,林嘉祥不仅没有否认自己实施了猥亵行为,还口出狂言,对受害人及其家长进行侮辱和威胁。林嘉祥在"现场"的承认,应该被认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它的证据效力。相反,在派出所介入事件特别是上级机关作出停职决定之后,林嘉祥关于"酒后失态"和"不知所为"的辩解,则是在意识到了问题严重性且严重后果已经部分摆在面前之后,意图规避法律惩罚之说,明显是不可信的。因此,从陈述的真实性上看,"现场"承认的证据力远远高于事后辩解。

同时,另一个重要情节也不容忽视,即小兰在事后表现出了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心理受到严重伤害的症状,不敢见外人,不敢上学读书,甚至发誓永远不去大酒店吃饭,这些都印证了对小兰猥亵行为的存在。试想,小兰在与林嘉祥短暂"接触"了一分钟之后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再加之小兰当场指认和林嘉祥当场承认,那么,猥亵事实的存在还有疑问吗?

李克杰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南方网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williamhill官网 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williamhill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