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居民再次致信济南市检察院及其相关人员
山东省济南检察院检察长及其相关人员:我是居住在美国纽约的一个普通公民。2008年7月31日我写了一封纽约居民致济南市检察机关人员的公开信给你们,向你们反映:我的父亲张兴武和我的母亲刘品杰都是善良和正直的普通民众,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而遭到非法的迫害。希望中国的执法机关能至少按中国的现有法律较为合理的对待普通民众,而不是明目张胆的以权压人。我没有得到你们任何合法的回应。
我的父母亲都是六十七岁的老人。他们俩人于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严格按“真、善、忍”修心做 好人,为人正直善良,身心健康,修炼使他们受益良多。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两位老人就居无宁日, 不但被降职降薪、抄家拘留,甚至被迫离家出走,四处流浪。2001年1月1日两老被非法绑架到劳教所达3年之久。在劳教所中,年过花甲的老人经常被强制一 天干活17小时以上。更有甚者,因为不肯接受强制洗脑,我父亲有两次被连续6天6夜不许睡觉,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我母亲被两次非法加期迫害。2003年 底回家后,他们仍然受到非法监视、盯梢,非法剥夺了我父母亲应有的许多合法权益。这种明目张胆的践踏中国法律的犯罪行为至今还在继续发生,今年2008年 7月16日,我父母亲又遭到非法绑架,关押。2008年7月31日我写信给你们时,是想唤起你们的良知,作为检察官及相关人员要制止这种明目张胆的践踏中 国法律的犯罪行为继续发生。你们不但没有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反而成了犯罪集团中的一个部份,8月22日,我父亲被你们非法逮捕。
我父亲没有违犯任何中国法律,你们以所谓的“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逮捕我父亲,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谎言,你们能举出我父亲破坏了国家的哪一条法律 实施的证据吗?自1999年到今天近九年的时间里,所有以“破坏法律实施罪”针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所谓案件,由于其缺乏犯罪客体要件以及相伴生的客观方面与 主观方面,在这种犯罪构成要素四缺三的情况下,没有一起案件能站得住脚!
将近九年的时间里,究竟重复制造了多少起几乎一模一样的惊天冤案!古今中外,有哪个国家、哪个朝代,能够对自己颁布、实施的法律错误理解、错误应用到这种程度。其错误之明显、严重,为祸之烈,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牵涉善良无辜之多,恐怕是空绝千古!
以刑法300条第一款对待法轮功信仰者,从接连补充司法解释的立法活动,到各级法院将错误的司法解释广泛应用到实践当中的司法活动,是人类有记忆以来立法和司法史上绝无仅有的奇耻大辱,足令大陆整个法律界蒙羞千古!
事 实上,我父亲没有破坏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相反,是你们在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中国的《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同时中国也签署了多个国际人权公 约,承诺保护公民的人权与信仰自由,这就说明了,公民信仰什么、不信什么,或者是宣传、持有信仰物品、资料都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我父亲的信仰并没有 违犯中国的《宪法》,济南市中区魏家庄派出所的警察伙同其它凶犯在非法绑架和关押我父母亲的过程中,犯下了:绑架罪、抢劫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指使 他们犯罪的济南市6.10办公室的人员罪加一等。现在我父亲被你们批捕,济南市6.10办公室的韩姓官员几次威胁我们说, 你们已经内定判我父亲重刑。 你们现在参与到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活动,也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作为拿着中国的纳税人的钱养着的检察官,你们还违犯了中国《宪法》,中国的《检 察官法》,中国的《刑法》。
中国的《检察官法》第八条明文规定:”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你们对我父亲的非法逮捕:
1,违犯了宪法和法律
2,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是典型的徇私枉法;
3,没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只是在维护中共一党独裁的非法利益。而这种维护中共一党独裁的非法利益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4,你们不去制止非法的中共6.10系统对我父亲的非法迫害,反而为了私利加重这种非法迫害,你们没有做到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你们在犯罪。
5,你们保守的是非法的犯罪记录,不远的将来,当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真相大白于天下时,这种犯罪记录将作为你们的罪证提交正义的法庭。
6,你们不接受法律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改过自新,中国的现行法律也可制裁你们。
中 国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 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们对我父亲的非法逮捕,是明显的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我父亲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绑架和迫害我父亲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你们说,你们是不是在知法犯法。
法 轮功自一九九二年传出,因为他祛病健身的奇效,立即受到全国民众的极大欢迎,而且受到中共官方机构国家体育总局的肯定。可是,中共首恶江泽民看见信仰真善 忍的人比他的党徒多了,妒嫉心极大膨胀,不惜耗费巨额纳税人的资财,动用无数人力、物力对法轮功進行打压。这是典型的祸国殃民的犯罪行为。不久的一天,必 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你们正邪不分,是非不辨,为了一点私利,置良知和法律于度外,随着江氏犯罪集团迫害修炼人,天理不容,法律不许,你们 逆天理行事,是要遭到恶报的。这九年多来,随着江氏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遭到恶报的事例,有文字报导的,就数以万计,没有文字报导的,就更多了。这 里告诉你们一例:
加拿大的法轮功学员黄阿姨近一年来,坚持每天给中国大陆各省市的公安局,派出所,劳教所的警察打电话,劝他们脱离邪恶,停 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她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有的警察退出了邪党;有的警察开始弃恶从善,暗中保护大法弟子;也有的警察从此以后走上了修炼的路.有许多感人 的故事,
沈阳某劳教所的一名处长(在此不披露姓名, 但是我相信你们可以证明确有其人),几年来参与迫害法轮功,黄阿姨8月26日晚上给他打电话,劝他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告诉他迫害好人要遭报应的道理。并 列举了许多明慧网上通报的真名实姓的迫害法轮功恶警遭恶报的事例。他听着听着突然大哭起来,黄阿姨问他怎么了?他说:“我现在已经遭报了”。接着他跟黄阿 姨讲了事情的经过。
2008年7月8日晚上6点钟左右,他还没下班,不知哪个仇家闯入他家,用刀砍死了他的妻子和一双儿女。仇家还留下话,说早晚还要杀死他。因为至今没有破案,他说他现在非常恐惧,整天提心吊胆,他相信是这几年参与迫害炼法轮功遭到了报应。问黄阿姨现在该怎么办呢?
黄 阿姨告诉他,从现在起,立即停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心里真诚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可以减轻你的恐惧心理,也许还有救。这时候他在电话里大声的,反 复的喊:法轮大法好!一边喊一边哭.黄阿姨跟他讲:孩子,你现在终于明白了吧,法轮功学员是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你参与迫害这群好人,会有好下场吗?他哭着 说:“我知道,我知道,我做了那么多坏事,参与迫害你们,你们不但不嫉恨我,还要救我,从今往后我再也不参与迫害法轮功了,我发誓要积德行善。”说完后又 喊起了法轮大法好和真善忍好。
你们看了这真实的事例,应该受到触动啊。赶快停止助纣为虐吧,停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切犯罪行为,立即还我父亲的自由。这样做,无论对你们的现在和将来都一定是最好的。
纽约居民 张霜颖
2008年9月15日
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 检察长于联军 总机:85037723
地址:济微路115号 邮编:250022
举报: 0531-87122000 0531-87127908
济南市检察院 检察长丁瑞云 值班室 0531-82737605
地址:济南市中区英雄山路203号邮编:250002
举报: 0531-82972000 0531—87122000
山东省检察院 检察长国家森
中国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592号
0531-83011593 0531-83011076
济南市公安局:531-86915454
山东省委610办公室:531-8203810186913139 董海涛:13361083699
济南市“610”:0531-820381348692998 刘国荣 0531-8203810382868818 13969093610
济南市中区610办公室:531-82078152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2567071 0531-86057892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0531 86024427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0531 86944411
- 关键字搜索:
-
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