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林先生同住北京房山区长阳某小区的常先生,因为单位工资发放拖延了十天,导致他还款(房贷)不得不向后逾期了十天。结果,短短十天,700多块钱的月供,竟然被罚了500多块(罚息)。除非是银行疏忽总是算错了账,否则真叫人难以接受。于是常先生感叹:常此以往,生不如死了。我想,类似林先生、常先生这样遭遇的买房人应该还有很多、很多......
我们把倾一家之力或几代人之力还要从银行贷款才可买得一房者称之为"房奴"。这个称谓在中国显得特别刺耳,这个群体在中国尤为庞大。刺耳,是因为房奴与奴才、奴隶这些个在封建制度下受苦受难的贱民有等同的嫌疑,所以被划归到这一类的人听起来很受伤。群体庞大不难理解,因为中国人多,中国的穷人多。
对于银行罚息的举动,本人原本没有感觉要痛心疾首。既然贷了款,就得还款,既然你违约了,就得按你与银行当初签订的协议办。问题是中国现在的经济运行状态不正常。比如房价,高的连开发商自己都说不好意思了,这样的房子你让急需自住的老百姓花高出正常价格几倍的冤枉钱买下来,即使昧心的房地产老板们可以窃笑,但作为国家和社会管理者的政府,难道不觉得管理失职?现在问题来了,股市雪崩了,通货膨胀了,楼市玩蔫了,不管多少个经济"砖家"出来"稳台面",事实是改变不了的。老百姓只看现实,再动听花哨的理论都扭转不了股市继续崩,物价继续涨,房价继续跌。在这样的前提下,银行与房奴签订的那些所谓协议,难免就要大打折扣。
我们经常讲"在不知情(蒙骗)或胁迫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那么,房奴在与银行和房地产老板们签订购房和贷款合同协议时,是不是也有被蒙骗和胁迫的嫌疑呢?如果不是蒙骗,目前房价屡战屡败,一夜萧条万户冷的情况又说明什么呢?房价在被利益集团阶段性操控的时期,弱势房奴除了任宰又能怎么办?被房子绑架了的房奴,在房地产开发商的蒙骗(虚高房价)和银行的胁迫(不同意条款就不贷款)下,只好在贷款协议上无奈地按下了他们的血手印。我认为这样的协议符合无效协议的几个要素,政府应该出面对银行与房奴们签订的那个协议进行法律论证,看看里面到底有多少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把那些霸王条款废除掉,缓解房奴肩上的重压!
现在,被高房价压得抬不起头的房奴们,偏偏又遭遇了物价上涨,一些房奴还遭遇了工作、家庭等方面的变故。屋漏偏逢连阴雨。就在中国房奴们近似苟延残喘之际,中国几大银行连续调高贷款利息和逾期罚息。这些措施除了少数房奴可以勉强应对,大部分房奴内心深处都有着无法承受之痛,社会公平显得苍白无力。我认为,政府要有勇气承担起房地产乃至其它经济领域非规则操盘给老百姓带来沉重经济负担的责任。
近日浏览有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新闻,其中讲到美国政府为了减轻国民房屋贷款压力,不仅减低房贷利息,而且还由国家为"房奴"(美国好像还没有这样的称谓)先垫资还贷(消息援引2008年7月15日星期二央视二套马斌读报)。这让我对美国政府肃然起敬,这一举动凸显了美国社会的优越性以及美国政府在国家管理中所折射出来的人性光辉。反观中国,银行在国人遭遇通货膨胀之际,如此不失时机地加大贷款利率和罚息力度,对工薪阶层以及家庭、工作状况出现变故的房奴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有人说,美国的次贷就是针对穷人和还款能力低下以及信用差的人群。但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我相信这种把心思用在穷人身上想捞点好处的做法最终是要无疾而终的。(搜狐)
希望中国房奴早日脱离苦海,更希望银行收起"罚息"这把杀房奴不见血的刀。在楼市飘摇之际,房地产老板们曾扬言威胁"要死也是银行先死"。在这里,我也替房奴们扬言威胁一下银行:得饶人处且饶人,真要把房奴们逼死了,银行也没得活。指望收那些注足了水的房子回去拍卖吗?还是先看看现在的房价再说吧。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 关键字搜索:
- 中国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