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是从事情说起。
有一次,有个病人到上海著名的华山医院内科门诊。这是他呼吸道感染后的复诊。药吃光了,有些好转,希望再配一点上次的处方药。接诊的医生说可以,于是就准备抄写上次的药方。但是,看了半天,却一个字也不识。问病人上次的药瓶子带来没有,病人说没有。医生又问记不记得叫什么药。病人说记不确切。又问,可知道是哪位医生开的药?他看不清楚上次那位医生的签名,因为写得实在太潦草了,简直是天书。病人认得上次开药的医生,他这天也在同一房间里门诊。接诊医生就把病历卡送到上次开药的医生跟前,问他上次开的是什么药。这位年纪不轻的医生戴着眼镜看了半天,承认药是他开的,但是,是什么药他却看不懂了,也记不起了。
我目睹了整个过程,总觉得这类事情多少反映了一种医疗质量。根据中国的药事管理条例,医生处方,是一种发药的根据,是一个治疗的记录。它具有病史的意义,也有法律的价值。这位医生的处方和他的签名,病人看不懂,同行看不懂,连自己也看不懂。处方的字不要求像书法那样秀美,但是,工整,认真,能够辨认,这是起码的要求吧。如果写出的方子是谁也认不了的天书,接方的配药员是根据自己的推测配药,这是多么危险的事情啊?万一出了医疗事故,又很难找到原因,这多少是对病人不太负责的行为。我觉得应该向医院领导反映一下,我回家以后,就如实地向医院领导写了一封信,并不责难那位写字潦草的医生,但建议医院告诫医生药方要工整地书写。也许是医院领导工作忙,他们正一而再再而三地学习着三个代表的思想,不断地参加大大小小的会议,虽然领导干部多如牛毛,但是,没有人给写信人回复一下。中国人就是这样,医生是被别人求着的,你写信提出一点善意的批评和建议,他们也懒得理你。也许,在医院领导看来,你不就是一个病人吗?还说三道四的。写得工整些,你不说,医生都知道。正是有这样的医院领导,才有那样潦草得连自己写的处方也认不得的医生。写字的潦草,从一个方面可以看到中国的医疗质量;从对病人善意建议的漠视,可以看到中国医生老爷式的态度和霸气作风。
当然,写得潦草些,只是容易出错,但毕竟还没有吃错药,害死人。即使伤害了人,也不能算直接故意。但是,故意地医疗杀人事件却并不是没有。
最近,据中央台报导,上海的浦东的某家大医院和江苏镇江某医院进行心肺移植手术,将好端端的活人治死了。在手术之前,这些手术的医生,都知道他手下的病人的结局,在短期之内必见阎王。但是,他们依然热情地引导这种手术,动员不必要手术的人进行这种手术,还用种种优惠条件引诱病人做他们需要的这种手术。当接受他们手术的病人一个一个死去的时候,在我的眼中,似乎浮起了一幅魔画:白衣天使摇身一变,变成了几个穿着黑衣的魔鬼。
上海某病人,据这家医院的病史记录,病人偶感不适入院检查,检查还是该院的一位院长进行的。检查表明,病人没有颈动脉怒张,心肺功能正常,呼吸正常,几个医学指数都是正常的。但是结论却是心功能四级,医学上的心功能四级,是心肺极度衰弱,只能卧床不动。但这个病人入院前,自己拿了行李出差在外,生活一切正常。这样的情况不可能是心功能四级的严重病人。医院动员她进行心肺移植手术,这样手术是很昂贵的,病人很犹豫,但医院表示,器官原由院方负责寻找,医疗免费。这个医院的这个心肺小组的医生似乎都成了活雷锋,成了新时代的华陀。为了鼓励病人同意进行这种手术,给她看了一些治疗好的病人的照片,从资料中看,这些病人手术后都很健康。在医院的动员和引诱下,这位病人进行了心肺移植手术,但手术不久,就匆匆离开了尘世。手术台是奈何桥,本来只是有些不重的心功能方面的疾病,却轻轻地断送了性命。这个医院近几年进行了十来例心肺移植手术,无一例病人活着。
热衷于做这种让人死去的手术的医院不是个别的。镇江有一家医院对一个叫徐小平的病人也进行了类似的心肺移植手术。医院也充当了慈善家,不收费。手术前,病人生活正常,丈夫杀猪,她帮助丈夫把一条一条猪搬到案板上,说明她的身体身体是很好的,但是,她有轻微的心脏病,照理是可以通过修补的办法治疗。而这家医院却诱导她必须进行心肺移植。她同意了,手术后,她成了一个十分虚弱、根本无法生活自理的人,体重只有37公斤。不久,也去世了。
心、肺移植手术,在国际上是尖端的医疗技术,成活率很低,成活期没有超过三个月的。医生对病人隐瞒了这个事实。如果病人知情,他们是不会冒着生命的危险进行手术的。不将真实情况告诉病人,诱导病人进行极高风险的手术,在病人身上进行试验,这是一种犯罪的行为,至少是反人性的行为。
医院出钱为病人进行复杂的心肺移植手术,也不能由此认定这是一种雷锋行为。他们是有所图的。这种手术是医学前沿,如果能进行实验,取得实验资料,可以发表论文,可以成为医学权威。。。。那后面潜在的好处多着呢。因此,他们动员一些轻症病人做这样一种充满风险的大手术,其动机根本不是利它,而是利己的。只是利己的实质有一件漂亮的利他的外衣包装着而已。
更加恶劣的是,这两个病人根本不需要冒这样的风险,根本不需要做这样的手术。这两位病人入院前都能独立生活,能劳动,能出差,她们的心肺功能根本没有达到四级。只有心功能达到这个级别,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手术,并且要报上级部门批准。她们即没有这种病况,也没有知情,手术更没有上报上级部门。说她们的心功能达到四级,只是制造诱导她们进行心肺移植手术一个依据。相关医生的行为,实际上是有意将她们引向死亡之路。对她们进行手术的医生们是知道手术结果的,世界上没有一例心肺联合手术的成活率能超过3个月。当他们将好生生的人引诱到手术台的时候,他们的心中已经预见到了她们的死亡。这是多么残忍的医生啊。失去了医学伦理的约束,缺乏道德感的医生是有可能干起"杀人"的勾当的。
中国医学界伦理缺失症可以说由来已久。文革间,所谓出身不好、运动对象之类的人,医疗是受歧视的,是受限制的。有的人受不了批斗和殴打,自杀后送到医院,有的医院还拒绝抢救。据说这是阶级立场鲜明的表现。文革中间李九莲事件也从一个方面证明了医德感的缺失。由于新闻封锁,中国人大多不知道这个女孩。李九莲是江西人,文革中是一个高中生。她喜欢思考,对当时正走红的林副统帅产生了一点怀疑。她把自己的怀疑写信给在部队服役的男朋友。男朋友将她的信交给了组织,整个国家机器对于反革命行为立刻闻风而动。李九莲所在地的公安局以反革命罪将她逮捕,虽然她只是写信给自己的男友。写信不犯法,写错误的信件也不犯法。但那时可不是这样的。男友因为紧跟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而入了党,提了干,成了革命事业的可靠接班人。她则成了阶下囚。后来,受公安六条保护的林彪统帅1971年被中国政府说成是想投靠苏联、逃离祖国的坏人,这样,李九莲当年对林副主席的怀疑得到了证实。至少她的信不能认为是犯罪了。但是,领导们说,李九莲不仅反对林彪,也反对毛主席。因为拔出萝卜带出泥,她在怀疑林彪的时候,对于发主席发动文革,也有所怀疑。文革是毛主席发动的,怀疑文革就成了怀疑毛主席的铁证,因此,林彪倒台了,李九莲还是反革命。后来对她判处了死刑。
枪决的那一天,几个穿着白衣的医生跟着一起押送李九莲,还没有到达刑场,这些医术高明的医生就拉开李的衣服,对着她的腹部进行碘酒消毒,然后一刀划下去,将手伸进去,熟练地取出了她的两个肾,全然不顾李九莲作为人的感觉,作为人的权利,然后,乘上旁边跟着的一辆车,扬长而去。他们也许以为自己是做着治病救人的角色,也许他们在进行着将李的肾移植到某个领导干部身上的科学实验和革命任务。但是,他们还像一个医生吗?他们还是救死扶伤的人吗?为了避免麻醉剂对肾的损伤,对李九莲不仅是活体取肾,而且是不麻醉破腹。其手段之残忍,只有第三帝国的医生们才做得出来。李九莲的囚车,开了二十里地才到达刑场,她的青春的血,也一路上滴到生命的终点。这个世界医学史的罕见的案例,是中国医生在中国大地上创造的。按照中国人的狂热精神,它完全可以被说成是毛泽东思想的又一曲凯歌。不过我猜想,这两个年轻、活取、不麻醉、高质量的肾,移植到那位革命干部的身上,也不能挽救他的生命。因此现代生物学的研究表明,动物在被残杀之前,会分泌生物毒素。李九莲无罪处死,对她进行残忍的活体取肾,内心一定充满着窦娥般的愤懑。她的肾中一定分泌了极大破坏性的生物因子。它们不可能与移植者和谐地相处在一个躯体里。果然,没有多久,移植者没有逃过死亡的命运。这些医生,进行活体取肾,未经死者同意而取肾,是多么地缺乏起码的医学伦理啊!
当然,这类恶性的医学伦理事件毕竟是相对较少的。但是,乱开药、拿回扣、收红包之类的事情,却是十分普遍的。对病人的不耐烦、不回答之类的行为,更是人们经常碰到的。
在中国,病人对医院维权是很艰难的。因为医院保存着医疗档案,有着专业的知识,有着同行的帮助,他们有可能销毁或者伪造病史记录。(这样的事情是并不少见)徐小平的病史档案就被医院以遗失为由藏匿,给病人一方维权带来很大困难。
这类医学事件,是一种犯罪的行为。但是,对于这样严重的事件,至今没有进行调查和处理。有关部门应该给民众一个说法,对于负有责任的医生,给予必要的惩处。同时,这些事件表明,医学伦理的自觉,在今天道德日益伦丧的中国,在中国医学道德水准严重下滑的情况下,特别显得必要。
2008.5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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