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地讲,中共政权为了兑现申奥承诺作出了一些改善,而且还是制度性的改善:2004年的人大会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2006年12月1日出台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7年4月24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但是,由于中国仍然是个没有基本人权和言论自由的国家,中国的新闻自由状况不可能有实质性改善,所以上述改善更多的是出于应对国际压力的权宜之计,这类国务院令具有明显的"作秀"成分,为的是在奥运年向国际社会展示政权的开明形象。
首先,北京奥运已经进入百天倒计时,中国仍然是世界上监禁记者最多的国家,中国监狱中至少关押着数十名记者和网络作者。其次,中共当局继续压制新闻自由和封锁网络言论,对重大公共事件的新闻管制仍然严厉。再次,尽管有了国务院令,但法令的执行仍然视官权的政治需要而定,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存在,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采访活动经常受到来自各级官权刁难和阻挠,甚至敢于在众目睽睽之下"自打耳光",比如,"3•14拉萨骚乱"后公开驱逐外国记者。
但在官权统治效力下降和民间权利意识觉醒的当下中国,官权的每次"作秀"都会为民间提供扩展言论空间的机会,追求新闻及言论自由的民间冲动必然会最大限度地利用这样的机会。比如,自2007年1月1日以来,外国驻京的西方记者的采访自由度有所扩展,其工作环境也比以前宽容,在敏感时期采访敏感人士的可行性有所提高。
对国内新闻界和网民而言,自2006年下半年以来,开明媒体、优秀新闻人和大量网民的自发努力,使大陆的言论尺度有所扩展。南方报业集团旗下的几家媒体(特别是《南方都市报》),北京的《中国青年报》、《财经》杂志和《炎黄春秋》月刊,屡屡以打擦边球的方式突破官方的禁忌。
网络舆论的突破更为引人注目,"最牛钉子户"、"黑砖窑"、"聂树斌案"、"彭水诗案"、"城管打死人"、"废除劳教建议"、"西丰案"、"谭静案"等多个公共舆论潮,以至于,有人把2007年称为"公共事件元年"或"民意年"。
刚刚在香港结束的"世界新闻自由日"研讨会,也凸现了目前中国言论状况的复杂性。为了在"新闻自由日"让世界关注大陆与香港的言论自由状况,从4月30日到 5月3日,多个关注言论自由的NGO组织在香港联合召开研讨会。在被邀出席此次会议的人士中,境内外被邀请的大部分人得以出席,就连激烈批评中国政府的美国女演员米娅•法罗也获准进入香港。但仍然有境内外人士被强行拦截,深圳警方拦截了独立中文笔会理事赵达功,香港入境处拒绝丹麦著名艺术家高治活和独立中文笔会秘书长张裕等人进入香港。
再看最近大陆境内的言论控制。西藏危机爆发后的前一段时间,封锁最严是不同于官权立场的民间言论,而对极端爱国主义思潮则采取鼓励和放纵的态度,由官权示范的文革式声讨遍及大陆网络,但现阶段最为郁闷的应该是爱国愤青群体,他们的行为和言论都受到官权的压制。
就在不久前的反藏独反西方的爱国狂潮中,从戴高乐时代就与中共当局友好的法国,却不幸地变成爱国官民的主攻方向之一。中共外交部严辞抗议巴黎市议会授予达赖喇嘛"荣誉市民"的决定,并要求巴黎市议会和市长向中国人民道歉。中国愤青大骂法国总统萨尔科齐的忘恩负义,发起声势浩大的"抵制家乐福"运动。
民众驻足(网络图片)
然而,在法国特使访问北京之后,法国旋即变成中共政权的友好国家,外交部发言人抨击西方国家名单中不再有法国,愤青们的反法运动也开始遭到当局的打压。5月 1日北京愤青"抵制家乐福"示威,遭到警方的强制驱散,至少有9人被警方带走。与此同时,当局也开始严格限制网络上的愤青言论,前些天遍布大陆互联网的 "抵制家乐福"词组被屏蔽,而且屏蔽得一干二净。比如,前些天,在"百度"输入"抵制家乐福",搜索到的相关项目成千上万;但今天再输入"抵制家乐福",那个被官权操控的百度告诉网民的信息是:"搜索结果可能涉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未予显示"。居然一条信息也没有,真的是"白茫茫的大地真干净!"
这就是后极权时代的中共政权治下的中国,严控新闻媒体和网络信息是其统治常态,而权宜性的"开放言论"也要完全视政权的政治需要而定。当官权觉得愤青们"抵制家乐福"可以利用时,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就公开宣称:抵制家乐福"事出有因","法国方面应很好地深思和反思"。而当官权认为愤青们的示威抗议可能有损政权利益时,愤青们的街头政治和网络发言就被一锅烩。
当局想不到是,每一次对愤青们的机会主义利用,必然让"愤青"逐渐学会独立思考并转换政治立场,正所谓"今日爱国愤青,明日卖国汉奸"。
新闻及言论自由,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文明的指标之一。凡是仍然固守野蛮制度的独裁政权,无不惧怕言论自由,而独裁者的恐惧恰恰证明言论自由对维护人权的不可或缺。同时,世界性的民主化大潮证明,推动野蛮社会向文明社会的和平转型,争取新闻言论自由的民间运动,无疑是最有意义的突破口,也是最具操作性的民间维权活动。
如果说,保障人权的制度化,需要事前防范和事后救济的不断完善,新闻和言论的自由,不仅其本身就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具有确立人的自由和尊严的本体性价值,而且具有监督政府和保护人权的工具性价值,对所有权力部门形成舆论威慑。新闻自由下的舆论监督是捍卫自由的最有力武器,既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也可以发挥事后救济的作用。它把恶行爆光于初发之时,从而防止人权灾难的进一步扩大;它把长期封锁于黑箱中的人权恶行爆光,可以激活其他救济手段对受害人提供急需的救济。
人类文明的进步历程显示,比较完善的人权救济制度是舆论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结合。三者之中,言论和新闻的自由具有首要意义。凡是被媒体爆光的人权迫害案件,大都能得到行政的或司法的救济,而那些被完全封锁在黑箱中的人权迫害案件,就很难得不到任何救济。也就是说,无论在何种制度下,凡是能够得到救济的人权案,舆论救济皆是最先发力的先锋。只有媒体爆光才能形成公共舆论,只有强大舆论的形成才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也才有可能随之启动。这种人权救济的顺序和实效,不仅在自由国家如此,即便无自由的后极权中国,网络舆论和开明媒体也能起到一定的救济作用。
即便从中共当局强调的"稳定论"的角度讲,新闻及言论自由也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任何社会都免不了利益冲突和价值歧义,在无言论自由的社会,解决冲突和分歧的主要办法是暴力决胜负,必将引发大规模动乱甚至内战;而在有言论自由的社会,冲突和分歧大都能得到和平理性的解决,只要诉诸于自由辩论和舆论维权,再激烈的利益冲突和再大观点分歧,也不会威胁到社会稳定。因为,言论自由,不仅为民间舆论及其维权提供了合法的释放空间,也为官方提供了了解民意与理性回应的机会,从而把官民分歧的解决纳入和平理性的法治轨道。
近些年,尽管官权对言论的管制有时松时紧之别,但民间争取言论自由的努力却始终如一。民间自发维权的经验证明,凡是取得某种差强人意结果的个案维权,首要的突破口就是争取知情权、言论权和新闻自由。所以,推动大陆的新闻开放和言论自由,当为中国民主事业的首要目标。
2008年5月3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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