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乌地阿拉伯大学教授疑遭诬陷被判鞭刑,引起媒体注意。台湾也曾数度讨论鞭刑立法的可能性,作为惩戒罪犯的工具。支持者以新加坡为例,认为鞭刑能收杀鸡儆猴之效;反对者则认为鞭刑过於残酷和不人道。目前全世界实施鞭刑者仅17国,中东地区近年数起鞭刑判决亦引起各国政府及人权团体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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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制度源自英国,然而1948年英国国会即通过废止鞭刑,目前实施鞭刑的国家中,东南亚地区仅有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两国,其馀多为中东地区的伊斯兰国家。
以新加坡为例,某些非暴力犯罪也会处以鞭刑,星国对於鞭刑的判处和执行立场强硬,常引起人权团体非议。1994 年美国青年费迈可在新加坡街头涂鸦被判鞭刑及入监,惊动美国政府出面施压,星国将6下鞭刑改为4下,费迈可还是挨了鞭子。
新加坡执行鞭刑前,犯人必须接受医师检查,确定为可受刑状态。行刑官手持浸泡一夜清水的鞭子(以免鞭子碎屑留在伤口里)抽打犯人臀部,每次执行以三鞭为限,待伤势复元後继续执行,期间通常为3个月,鞭刑後伤痕将终生留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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