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权从毛泽东开始到邓江直至今天的胡温,一贯强调「反对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可是自己却照搬西方民主国家的「颠覆国家罪」(Subversion Law)。殊不知,如此照搬却闹了两个世界笑话:一,西方国家这一法例,只适用於合法政权,而不适用於不合法政权,中共政府在「照搬」之前,连这一前提都还没有弄清楚;二,就算让你照搬,你也搬歪了,照搬的不是人家的原法。
西方民主国家在普通法中订立此一法例,是因为他们的国家政权是经过人民定期普选授权的,每一个公民都拥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如果你在选举中投出了自己神圣的一票,亦即使用了这一权利以後,又企图使用武力推翻大多数人选举出来的政府,当然不合理,这是对多数人意愿的不尊重;如果你对现行政府不满意,下一次普选你仍然有机会表达你的意愿。因此需要制定一个法律,大家都遵守游戏规则,国家才能够长治久安。
而中共政府却是靠武力上台的,至今五十八年,完全没有经过真正「公平和普及的」全民选举,亦即没有人民授权,因此完全缺乏法理上的合法性。一方面霸王硬上弓坐上了金銮殿,不容许人民反对他;另一方面,又从不进行定期普选,不许人民有任何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却照搬西方民主国家的「颠覆罪」,实际上就是说: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就是我的私产,我就有权「永坐江山」。就如军头王震六四期间所说:「共产党的政权是牺牲了两千万人得来的,谁想要就得拿两千万条性命来换。」
孙中山先生说「天下为公」,共产党视江山社稷为私产的霸主心态,和现代文明及世界民主潮流格格不入。中外历史无不证明了如果人民大众没有「选举」的权利,唯有「造反」一途,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实现自己的诉求。西方民主国家选择了「选举」,历届政府都由选举产生,因此人民根本不需要「造反」,社会长久安定;中国选择了「造反」,大陆五千年来所有的政权更迭都产生於造反,因此社会动荡不安。中共政权自己造反成功以後,却同时禁止选举和造反,人民建言无路,泄怨无门,社会矛盾越积越深,最後必然导致总爆发。
中共根本不明白政府并不等於国家,政府垮台了国家依然存在。西方民主国家的「颠覆国家罪」是指武力推翻民选政府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国家」其实指的是政府,可是中共却将其提升为「背叛国家」,以此将所有争取民主自由,维护公民权利的人入罪,同时还煽动愤青的狭隘民族主义情绪和「爱国心」,转移民众对民主的诉求。
此外,西方局民主国家的「颠覆国家罪」针对的是行动;中共却用来对付言论自由,针对的是思想言论,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在西方民主国家,人民拥有批评政府的权利,批评政府的言论无日无之;在中国大陆,凡是批评政府的言论,通通都被视为「颠覆国家罪」。
中共的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称:「以造谣诽谤或者其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根据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解释,这里所说的「造谣」是指「捏造虚假事实,迷惑群众」;所谓「诽谤」是指「散布有损於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而损害国家政权的形象。」至於什麽是「其他方式」则解释欠奉,以备随心所欲以此罪名治罪。
一个国家的神圣庄严的法律条文居然如此模糊,足以证明这个国家的所谓「法治」是多麽的虚假。如此说来,凡是批评社会现象丶揭露官员腐败,申诉个人冤情,甚至仅仅是提出建议,通通都可以被扣上「散布有损於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而损害国家政权的形象。」的大帽子,以「颠覆罪」拉去坐牢杀头,在这个藉口下,不知有多少热爱民主自由的志士仁人被中共监禁虐待。这和中国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南辕北辙,该条约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丶接收及传递讯息和思想的自由。」
二00三年北京强迫港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条「叛乱罪」和「颠覆罪」立法,鉴於香港一百多年来一直受英国完善的法制统治,市民大众对该条法例立法非常反感,连负责推销的叶刘淑仪也不得不说,这些罪行的定义必须非常严谨,避免引起抵触基本人权和自由的疑虑,特别是有关言论自由方面。 她说:「简单而言,要构成分裂国家或颠覆罪行,必须具备使用武力丶威胁使用武力或威胁作出严重非法性质的行动的条件。」即使是这样,还是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不满,导致了当年七月一日五十万人上街游行,迫使港府搁置立法,这就是人民的力量。
从历史上说,真正犯了颠覆国家罪的正是中共自己,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毛泽东就发动武装叛乱,企图武力推翻经过民主选举的国民政府。共产党说他们是效彷孙中山国民党北伐,武装讨伐不合法政府,这是对历史的歪曲。民初国会议员选举袁世凯为总统,虽然带有被迫承认他实力的因素,但毕竟经过选举,因而当时的北洋政府是合法政府,获得外国承认。但是後来袁世凯称帝,激起民愤,大部分国会议员齐集广州,改选孙中山先生为非常大总统,那时北洋政府就变成非法政府,而孙中山的广州政府乃至後来的南京国民政府就合法化了。共产党政权无论从江西到延安到北京,从来没有经过真正的民选,甚至在外敌入侵民族存亡的紧急关头,仍然武装割据,不服从统一指挥,积聚力量准备颠覆政府。抗战胜利後,又拒绝军队国家化,拒绝参加全国普选,不惜燃起内战的烽火,武装夺取政权,这才是货真价实的「颠覆国家罪」。当你这样做的时候,为什麽不说自己正在犯「颠覆国家罪」?而一旦大权在手,就挥舞「颠覆罪」大棒对付反对你老百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公理何在?
中国古代的帝王都懂得长治久安之道是「吾不负人,人何以叛?」的道理,只要你对老百姓好,老百姓为什麽要背叛你起来造反?中共滥用「颠覆罪」只能说明他没有一点自信心,无时无刻不在担心被人民颠覆;也说明了连自己都已感觉到民心所向,正像毛泽东临死前所说的「人民不在我们这一边」。历史早已告诉我们,世界上没有一个政权是永固的,唯有民主宪政可以让一个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让政权的交替和平进行。中国数千年来专制统治的政权更迭每每导致「千百万人头落地」,就正是因为我们缺乏民主宪政。中共反而拿这个可怕情景恐吓老百姓说,如果中共垮台了,就会「千百万人头落地!」中国人民已经不再相信他们了,因为同样是中国人的台湾给我们作出了最好的典范,周边国家的「颜色革命」也给我们树立了范例,他们的政权和平更替,不但没有「人头落地」,甚至没有人坐牢。中共如果真心实意想实现和谐社会,就必须放弃「颠覆罪」丶放弃一切专制制度丶还政於民,实行民主宪政,才能实现全民族和谐社会的理想;若是坚持用「颠覆罪」镇压人民,势必适得其反。你们的伟大领袖毛泽东早已教导过你们:「哪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丶「压迫越大,反抗越大。」你们既然不想学习西方民主,那就请你们好好地学习他的「最高指示」吧!
(14/1/2008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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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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