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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咝壳里做道场——评民主党区议会改良方案

 2010-07-02 22:0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香港的政制改革峰回路转,争论了大半年,临表决前夕,却突然换了一个新方案,其戏剧性情节,世所罕见。最好笑的是,先前极力讨伐民主党区议会改良方案的建制派,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起,纷纷转軚,一改口风,说方案没有违反基本法,也没有违反“人大决定”。连刚刚在曾余辩论中还在硬销其烂方案的煲呔曾,也突然厚著脸皮“承认”民主党方案没有“违反人大决定”……香港律政司黄仁龙进一步解释该方案不属于“直选”,所以没有违反人大关于两个“维持不变”。理由是:一,现时全港约320万选民可参与新增立法会五席区议员功能组别选举,因为需要从全体343万选民中扣除其中23万有权选举其他29席功能组别的选民(笔者注:特权份子),所以不是“普选”(笔者注:相差只有十五分之一,就不是普选了,不是自欺欺人吗?)二,这五席候选人必须是区议员身分并经区议员提名,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参选,所以不是“直选”(笔者注:民主党认为参选者为民选区议员,并由320万选民选出,实为“变相直选”)。

面对泛民严重分歧的民主党则说,该方案是“人大决定”下能争取到的最大民主成果。看来双方都为自己找理由说明没有违反所谓“人大决定”。上海人有一句俗话 “螺咝壳里做道场”,意即在很小的空间里面做很大的事情。看来,这个所谓“人大决定”就是香港政制改革的“螺咝壳”,两派力量都未能突破它,无怪乎进展有限。局外人看来则纯属笑话:所谓“人大决定”算什么东西?香港要实现民主,为什么不能突破所谓“人大决定”?

那么究竟这个所谓“人大决定”是什么东西?可以堂而皇之地凌驾于基本法之上,决定七百万香港人的政治前途?查2004年4月26日所谓“人大决定”内容如下:

一、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式维持不变。

二、在不违反本决定第一条的前提下,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2007年12月29日北京对2012年特首和立法会选举,又一次作出所谓“人大决定”,除了重申上述的两个“维持不变”外,群情汹涌之下,不得不万分不情愿地给香港人一个模糊的时间表:
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可以”由普选产生;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后,立法会选举“可以”实行普选。

确实,笔者认为目前民主党的区议会改良方案的确是在螺咝壳里所能做到的最大的道场了,笔者也赞成民主的道路曲折漫长,我们要一步一步地奋斗争取。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贵在大家共同遵守公认的游戏规则,比如大家都明知2007年特首选举是小圈子选举,但是梁家杰仍然代表民主派参战,就是表明既尊重法制,又善用现成法律的空间,合法合理,香港人在争取民主的同时,也在给毫无法律常识北京政府作启蒙。问题在于:将来若不突破这个所谓“人大决定”,就永远没有可能实现基本法规定的“最终达至”。

且不说在多方协商庄严通过的“基本法”之上,由北京“人大”单方面做的所谓“决定”是否具有高于基本法的法律权力?只说这个所谓“人大决定”本身就违反了基本法,暴露了北京的法盲和无知,成了世界笑话。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明明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第六十八条明明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最 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既然规定要“循序渐进”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就意味着每一次特首和立法会选举都要比上一次更民主,更接近普选,怎么可以两个“维持不变”?若“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就只能有一半立法会议席永远停留在不公平不普及的小圈子选举;若“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式维持不变”,就只能永远停留在权力的使用和权力的来源(民意基础)严重脱节的荒谬状态。稍有知识的人都知道,“维持不变”和“循序渐进”,“最终达至……”即使是字面上也是自相矛盾的!正如余若薇议员在与曾荫权的辩论中说,现在到北京政府答应的2017年特首“可以普选”只剩下 2012这一个中途站了,到2020立法会“可以普选”也只剩下2012和2016两个中途站了,还要“维持不变”,又怎能“循序渐进”,“最终达至……”呢?!这不是明摆着的自欺欺人吗?是不是到了2017和2020才来一个“突变”?这不是自打““循序渐进”的耳光吗?

对于人治的大陆社会,无法无天不足为奇,令笔者奇怪的是:同样的“人大决定”,2004年4月26日已经有过一次了,现在又来一次,对于连续两次“维持不变”的“人大决定”,为什么堂堂一个香港法治社会,乃至全世界民主国家对这种明目张胆的窜改中英协议和基本法的行为视而不见?可否请法律专家梁爱诗女士,或者各位大律师向市民解释一下法理何在?正如海外民运人士所指出:香港是中国民主自由的桥头堡,是与中共独裁专制搏斗的前线,若果连有一百五十年法治传统的香港,都被无法无天的大陆化,香港的民主前途就会破灭,中国大陆的民主前途就更没有指望。笔者希望全香港人都站出来维护基本法,希望全中国人都站出来声援香港人,千百万人汇成一股巨大的力量,只有这样,专制统治者才不能为所欲为。
 

2010年6月21日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首刊于2010年7月号“争鸣”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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