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福建法院未举证即判决 台商八亿恐遭侵吞(图)

 2008-01-25 12:2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厦门台商安宝公司以台币近八亿元投资鹭城广场,与港商建明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经厦门法院重审判决解约,但台商认为判决不公。广场位于厦门火车站前黄金地段,面积一万多平方公尺,目前类似荒废工地。// 中央社

福建厦门台商安宝公司以新台币近八亿元投资鹭城广场,与港商建明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双方因故对簿公堂,厦门中院经重审判决解除合同。部分中国法学专家认为,判决缺少法律和事实根据。

厦门台商安宝房地产公司在二零零三年八月与港商建明(厦门)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以人民币一亿八千万元,相当于台币七亿九千多万元,拿下“鹭城广场”的房产开发项目。

到了二零零五年五月,因房地产增值,建明公司想要拿回“鹭城广场”,控告安宝公司违约。安宝公司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经过多次法诉讼程序后,厦门中级法院经过重审,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以案件存在“不可抗力”和“履行障碍”为由判决解除合同。

安宝公司总经理杜速建告诉中央社记者,与第一次判决相比较,只是转换一个新藉口,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帮助建明公司拿回项目用地。

他说,判决认定的所谓“不可抗力”、“履行障碍”不但在客观上不存在,而且也不是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更未经当事人的举证和辩论。

据中国网站资料显示,建明公司的负责人为曾涉及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的香港商人。

杜速建说,因为建明公司这样的背景,使得台商在该案处于弱势地位,这是不公平的判决。中国国台办都出面协调处理,但是厦门法院还是置之不理。

北京市京工律师事务所对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日前邀请北京法律专家进行法律谘询论证。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江平、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王家福、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等受邀。

专家表示,建明公司对“鹭城广场”的房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不享有解除权,建明与安宝两家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鹭城广场”位于厦门市厦禾路上,厦门火车站前的黄金地段,面积一万多平方公尺,原本要盖五十几层的大楼,地基挖的相当深,因诉讼关系,现场变成荒废工地,深度十几公尺,保护基桩已超过年限,有毁坏的危险,时间拖延越久不盖大楼,恐危及到周边的三家酒店。

福建省台办协调中心官员说,台办正在协调此案,但基于司法独立原则,他们不能干预司法审查。

安宝公司于一九九三年成立,经由香港转投资五百万元美金到厦门,台资占百分之四十五,其他是港资。

来源:中央社记者郭玫兰台北二十四日电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williamhill官网 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williamhill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