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台商安寶公司以台幣近八億元投資鷺城廣場,與港商建明公司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經廈門法院重審判決解約,但台商認為判決不公。廣場位於廈門火車站前黃金地段,面積一萬多平方公尺,目前類似荒廢工地。// 中央社
福建廈門台商安寶公司以新台幣近八億元投資鷺城廣場,與港商建明公司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雙方因故對簿公堂,廈門中院經重審判決解除合同。部分中國法學專家認為,判決缺少法律和事實根據。
廈門台商安寶房地產公司在二零零三年八月與港商建明(廈門)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以人民幣一億八千萬元,相當於台幣七億九千多萬元,拿下「鷺城廣場」的房產開發項目。
到了二零零五年五月,因房地產增值,建明公司想要拿回「鷺城廣場」,控告安寶公司違約。安寶公司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建明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經過多次法訴訟程序後,廈門中級法院經過重審,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以案件存在「不可抗力」和「履行障礙」為由判決解除合同。
安寶公司總經理杜速建告訴中央社記者,與第一次判決相比較,只是轉換一個新藉口,最終目的仍然是為了幫助建明公司拿回項目用地。
他說,判決認定的所謂「不可抗力」、「履行障礙」不但在客觀上不存在,而且也不是雙方當事人提出的主張,更未經當事人的舉證和辯論。
據中國網站資料顯示,建明公司的負責人為曾涉及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的香港商人。
杜速建說,因為建明公司這樣的背景,使得台商在該案處於弱勢地位,這是不公平的判決。中國國台辦都出面協調處理,但是廈門法院還是置之不理。
北京市京工律師事務所對判決的法律適用問題,日前邀請北京法律專家進行法律諮詢論證。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江平、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王家福、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應松年等受邀。
專家表示,建明公司對「鷺城廣場」的房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不享有解除權,建明與安寶兩家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鷺城廣場」位於廈門市廈禾路上,廈門火車站前的黃金地段,面積一萬多平方公尺,原本要蓋五十幾層的大樓,地基挖的相當深,因訴訟關係,現場變成荒廢工地,深度十幾公尺,保護基樁已超過年限,有毀壞的危險,時間拖延越久不蓋大樓,恐危及到周邊的三家酒店。
福建省台辦協調中心官員說,台辦正在協調此案,但基於司法獨立原則,他們不能干預司法審查。
安寶公司於一九九三年成立,經由香港轉投資五百萬元美金到廈門,台資佔百分之四十五,其他是港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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