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是2007年让很多人头疼的一个字
即将过去的2007年是可悲的一年,悲的是:这世界不知道什么才是真的,什么是可以相信的。
在中国,食品药品作假,矿难死亡人数作假,学者论文作假,教授学历作假,离婚结婚作假,新闻发言人的发言作假......
有趣的是邻国日本百姓竟然也都为社会上的作假烦心。日本汉字能力鉴定协会12月12日宣布,在其举办的"年度汉字"评选活动中,"伪"以最高得票毫无争议地成为最能反映日本世态的年度汉字。
在这家协会回收的9万多件问卷中,有16550票选择"伪"字,作为2007年的年度汉字,占全部问卷的18%,排名接着是"食"、"嘘(谎言)"、"疑"、"谢(道歉)"、"变"和"政"等汉字。
这一年,日本人看到越来越多的作假,安倍政府的多名内阁大臣爆出丑闻,5000多万份国民养老金记录不翼而飞,"白色恋人"、"不二家"等知名老字号产品相继造假。难怪日本人说,这个"伪"字令人愤怒,2007真是一个困惑的年份。
明星造假
"伪"字在韩国社会也是个热门字眼。就说娱乐圈。2007年,韩国娱乐圈不少红极一时的明星,转眼间声誉暴跌,艺人人气急剧下降。主要是:或学历伪造丑闻,或造假逃避兵役,或为高利贷企业做广告,或在电视节目中撒谎等。
韩国演艺圈名流的学历问题,申正娥是2007年第一个被爆出学历伪造的艺人,接着是演员张美熙,歌手朱英勋,艺人崔民秀、江锡、崔化晶、吴美熙等。
卷入韩国高利贷公司广告风波的明星有崔民秀、崔秀钟、金美丽、卓在勋、韩彩英、金荷娜等,他们都是这家公司的代言人。明星的公众形象大大失分,诚信遭观众质疑。
记得,2007年4月台湾破获了一起利用艺人代言推销伪药的集团诈骗案,至少有36名艺人牵涉其中,多人被捕。
当时警方估计,该集团8年来诈骗了超过200万台湾民众,诈骗金额至少10亿台币,有不少被害人食用了该产品后,发生腹泻、肾炎、头痛胸闷、肺部积水等后遗症,甚至有人肾衰竭。台湾涉案明星因此遭法律严惩。
诚信危机
在中国娱乐圈,名人正面临诚信危机,众多明星都被伪劣虚假广告弄得焦头烂额。
由莫文蔚、大S、林心如、林忆莲、萧蔷等任代言人的日本某品牌多项化妆品,近日被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查出含有禁用成分。
之前,解小东、唐国强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宣传,被国家工商总局叫停;葛优代言的"亿林木业"涉嫌北京最大的传销案;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被指定为问题产品。
演员傅艺伟代言的"锅王胡师傅",被有关部门查出是成本不过数十元人民币的普通铝合金锅;明星田亮代言的跑步机品牌SH-5210,存在工作温度下漏电的严重问题,被上海工商局查处。
张光北代言的鼻炎治疗仪、刘嘉玲代言的紧肤抗皱精华乳、文清代言的医疗器械等都被投诉。
虽然社会各界对明星伪假代言的指责不断,但明星们似乎依然一意孤行,造假事件屡见不鲜。
欧美规则
美国法律规定,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即明星必须是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将会面临重罚。
欧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也规定,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将遭受牢狱之灾。这就让欧美广告业界普遍认同"明星光环不等于商品信誉"。欧美广告很少靠明星的脸拉动人气。
在加拿大,代言者必须遵守《广告标准准则》第七条,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该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有充分事实依据,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处罚。
在日本,如明星代言伪劣产品,不仅要向社会公开道歉,在很长时间会得不到工作。
因此,在欧美,即使是收视率高的电视频道的黄金时段广告,也很少有明星形象,他们大多出现在时尚和体育杂志里,很少会与某产品挂钩,请电视主持、体育教练做广告更闻所未闻。
九成九商业广告的主角是普通人。如果用支付代言巨额投资,制作一条有创意的广告,反而能吸引眼球。
麦当劳的本土广告,只是汉堡包加上几个饿肚子的伙计,在中国就需要出现几个靠吃麦当劳过日子的大明星,这是对中国消费者智商的侮辱。
商标脸
今日中国,整个社会对娱乐的空前需求,请明星作商标脸的广告蔚然成风,由此多了一夜成名的机会,动辄上百万的代言费,成了明星的生财之道。
对艺人而言,这种挣钱方式实在太容易,不需要修养,不求艺术造诣,摆个样子即可。
很多明星动辄信口开河、谎话连篇,在利欲熏心下,不作调查就乱接广告,令代言产品充斥水分。
明星用自己的信誉为伪假产品代言,无异于助纣为虐。随着问题产品的曝光,代言伪假广告的明星也成为"问题明星",其诚信度也遭到公众的质疑。
一个人信誉维护不易,下跌却会很快,诚信危机一旦爆发,"问题明星"在公众心目中已经一钱不值。
前不久《东方时空》栏目对明星代言广告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6%的消费者不喜欢某明星代言的不孕不育医院广告;在明星叫卖的药品和保健品中,96%的消费者不相信明星真用过。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次"广告公信度"网上调查显示,80%网民认为"名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应承担责任"。65%的网民在回答"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宣传的总体评价"时,不信任的占65%。
与台湾的"明星代言伪药被捕"事件相比,中国大陆对明星伪假代言的惩治,似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可见,仅仅靠社会舆论来规范明星代言是不够的。
目前,中国法律规定违法广告的民事主体只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广告演员的规定还是真空地带。这意味着即使广告有虚假成分,明星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看来这方面的立法应加快步伐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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