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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何时“放宽”过地主?

 2007-11-04 05:1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对于土改中没收地主的财产,才过了五十多年,主流媒体的报导,怎么就变得面目全非了呢?请看一篇有代表性的文章《党对地主富农及其子女政策的变迁》(《炎黄春秋》2000年12期)一文中对这个问题的叙述。现引用部分文字如下:

解放战争时期,在炮火中实行土地改革,一些地区还出现(对地主)滥打滥杀、扫地出门等过火行为。直到建国前夕,大局已定,中国共产党对地主富农的态度、政策逐渐改变为:……生活上对地主“给出路”,富农则允许其继续“发家致富”……

建国前后对地主的政策:经济上放宽了政策,缩小了没收范围,由没收地主的全部财产改为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和在农村的多余的房屋。其他财产如货币、金银手饰、地主经营的工商业等,不予没收……

如果真的如此,则所有地主都会高呼“共产党、毛主席是咱地主的大救星!”、都会打心眼里山呼“毛皇万岁万岁万万岁!”;果真如此,则历史就真变成了百依百顺的小姑娘,可以任人随心所欲地打扮起来,而化妆师正是那些不敢正视历史,反而阉割、歪曲、篡改历史的所谓“历史学家”们。

然而再高明的化妆师也不可能把屁股打拌成脸面。如果我们仅仅根据几篇官样文章来书写历史、认识历史,那么我们怎样解释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连国家主席刘少奇也保护不了;而宪法赋予公民自由民主的权利,却被毛皇玩弄于股掌之间,变成了他肆意整人的自由和公民随时挨整、检讨、认罪的“民主”呢?。同理,一些关于土改的的讲话、文件、指示之类,又怎能成为地主的保护神,而使他们多少享受一点人的待遇呢?毛泽东对地主“经济上放宽了政策,缩小了没收范围”吗?下面以我亲身经历来回答。

没收地主财产,除了没收地主的土地、房屋之外,还没收地主的一切浮财。什么叫“浮财”?没人严格界定过,大概除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之外的一切财产都叫 “浮财”吧。没收浮财在四川大约从50年冬一直持续到52年土改结束。其过程各地做法可能有些差别,但大致可分为交浮财、收浮财和挖浮财几个阶段。没收浮财是从50年冬天的减租、退押、清匪、反霸运动开始的。其实减租在四川并不存在,因为四川是49年冬天“解放”的,那时地主早已收了地租,无法“减”了;他们所收的地租(黄谷)于50年春征粮时已全部被政府收缴;从50年秋收开始,就不准地主收一粒粮食,还“减”什么“租”?所有地主都现口无粮,那里是什么“只没收地主多余的粮食”?50年冬天在农村开展的政治运动,一开始就是退押,叫地主把押金退还给佃户。其实就是叫地主交出金银手饰、玉器珠宝、磁器古董、皮衫呢绒……总之交出一切值钱的东西,因为地主已无现金退给佃户。但是这些东西除了衣物拿给农民以外,其余都交给了政府;也就是说农民当年交给地主的押金,现在换个手交给了政府,佃户得到的实际好处并不多。这个过程就是交浮财。对于交出财物,迫于强大的政治压力,为了生存,大多数地主都很老实听话,都做到了,很少发现隐藏转移财产的现象。但是按照毛泽东的逻辑,他绝不会相信敌人的,也没的达到政治上、经济上、精神上整垮地主的目的。于是就大规模地、挨家挨户地没收地主浮财,包括换洗衣服、铺笼帐被、日常用品、锅盆碗盏、坛坛罐罐、棹椅床柜、乃至书籍笔砚……

记得在父亲把金银手饰等贵重物品全部交出之后,第一次来我家没收浮财,大概是50年11月。村长率领一伙人闯进我家,父亲知道大劫到了,马上把房门、箱子、柜子打开,把全家人叫到一个屋角里,任凭主力军们洗劫。只看见他们翻箱倒柜,唏哩哗啦,一片忙乱,收的收衣服,抱的抱铺盖,下的下蚊帐、搬的搬箱子,抬的抬柜子,扛的扛棹椅,连镜子、梳子、泡酸菜的坛子也被拿走,《红楼梦》、《三国演义》、〈康熙字典〉等书籍也一本不剩地收走——不是有人要读书,而是按命令上交政府……收完东西以后,主力军们用目光依次扫视我们。弟妹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吓得急忙躲在父母亲身后。原来他们来脱衣服,我的青布大衣,祖母的棉袄和三姑的夹衣,他们认为好一些的,都叫当场脱下拿走。这是有组织的洗劫,以后还有许多个人洗劫,他们或明目张胆,或偷偷摸摸;或单个行动,或邀约二三,搜寻农会没有拿走的东西。例如看见我家还有几千匹砖、瓦和二三千斤石灰,就挑的挑,背的背全部抢完了;铁钉、木板之类也被拿走;连仅有的一个泡菜坛里的酸菜,也被闯进来的小孩捞食……总之任何人都可以肆无忌惮地闯进屋里来,对我们进行“共产”。而最后一次洗劫,是在51年6月,贫协主任任三兴把铺里的破枕头全部抢走,他说:“明天曹区书要来检查工作,看见地主还睡枕头,我们要受批评”。经过无数次的洗劫,我们就家徒四壁,变成赤贫,只剩四张破床、四条破被、两个破柜、一口破锅和每人穿在身上无法换洗,冬天太冷夏天太热的一身破衣服,全家14口人的财产总和不值3元钱!其他地主的遭遇也大抵如此,这是经历过那场运动的人,不管地主还是农民都可以见证的事实。

经过没收,所有地主也都一贫如洗,但共产党还不放心,认为地主都还藏有金银财宝,于是又开始第三阶段更为暴烈的“挖浮财”运动。那就是运用毛泽东当年在江西时期筹粮筹款的老办法,把地主捉来关押,捆绑吊打,进行勒索;再杀掉几个进行恫吓,逼迫地主交出他们想要的东西。51年春节刚过,就把所有地主轮流斗争后进行罚款。罚款的根据是算“剥削账”,包括逢年过节给地主送礼等在内(不算地主还礼),1年被“剥削”多少,10年是多少,30年、40年又是多少。于是就罚款,从100万元(旧币)到1000万元不等,限期交清;无法交清者,一律捕捉关押。100万元旧币相当于现在100元,但在当时是非常巨大的数目,何况所有地主都一贫如洗,一元钱也交不出来,没有谁能交清罚款,因此所有地主都被关押。一边关押,一边叫各村农民押去斗争,于是捆绑吊打,淋冷水,跪瓦碴,吹土电扇……各种肉刑应运而生。单是我家所处的小小的大鱼乡(属纳溪县),被打、被斗、被逼后,就有女地主石汪氏上吊、沈应伦跳水,曹志廉、曹谋坤、曹光祖父子三人和何良等被枪毙;所有地主都被打得皮开肉绽,鲜血淋淋。其中曹氏三父子于枪毙前一天下午,区委书记对他们说:“你们不把金银交出来,就只有今天晚上了。”三父子当即下跪哭求说:“已经到这种时候了,我们还不把金银拿出来买命吗?但是确实没有了。”这是我给被关押的父亲送饭时所亲见。当时 12岁的我还以为是吓唬他们,殊不知第二天就把他们枪毙在乡公所宅边的草地上。这个挖浮财运动一直持续到52年初夏土改结束,把所的地主通通扫地出门为止。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地主们受尽了各种非人道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受害时间之长久,伤害之惨烈,规模之巨大,古今中外没有哪个国家,哪个地区,哪个政府,哪个党派能够相与之比;就是张献忠入川、色目人南侵、满鞑子进关那样的大规模劫杀,都不及其背项。这叫“生活上对地主给出路”吗?这叫做“经济上放宽了政策,缩小了没收范围”吗?这叫做“只没收土地、耕畜、多余的粮食、和在农村的多余的房屋,其他财产,如贺币、和金银手饰等”“不予没收”吗?这和冠冕堂皇革命辞藻,相去何止千万里!

也许中共党内确有过对地主缩小没收范围的指示,刘少奇等人也有把一些财产留给地主的的讲话,叶剑英、方方等人在广东也有把土改搞得缓和一些的行动,但是这些措施一旦到了暴君毛泽东那里,就变成了“右倾保守”、“乌龟”、“和平土改”,就变成了“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自己的残忍”。毛泽东一贯奉行“与人斗其乐无穷”的魔鬼哲学,正是他实行个人独裁的手段。土改中用残酷的手段挖浮财,直接受害的是地主,受“教育”——其实是被血腥暴力威胁、恫吓的是全国人民。在一系列惨无人道的暴行中巩固了毛泽东的独裁统治,这才是毛泽东反对“和平土改”,使用暴力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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