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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百年老屋被拆引发的争议

 2007-09-26 20:5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最近,西澳柏斯的一个物业主在周末的深夜请人将自己拥有的一套房子推倒了,这件事在媒体在引来了轩然大波。照理说,物业主人推倒属于自己的房子,是件无可厚非的事情,为什么会在媒体上引来争议呢?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套房子不是普通的房子,而是一套已经有一百年历史、被列为当地历史遗产的老房子。这套房建于1907年,到现在整整有一百年的历史了。房子的第一任主人是一位市议员,后来成了当地,也就是克拉雷蒙特市(Claremont)的市长。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这套房还获得过历史遗产奖。

  这套房占地将近1200平方米。据说房子的每个细节都非常漂亮,有嵌花玻璃窗,老式壁炉、大理石雕塑等等,餐厅里的大餐桌能坐30个人之多。

  按照西澳的法律,推倒被列为历史遗产的房子,需要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拆掉被列为地方性历史遗产的房屋,最高会被罚款5万澳元,相当于30多万人民币。这套房的主人没有拿到批文就擅自推倒了它,因而引来轩然大波。

  那么房子的主人为什么要将好好的属于“历史遗产”级别的房子推倒呢?问题的关键就在“分区再建”。

  在澳洲,如果购买到有独立地契的房屋,连房带地都是自己的,这一点与中国不同。但已有的房屋要做结构性的大改动的话,需要当地市政府(council)批准。地方政府了为市容,对房屋的修建密度有严格规范,不会让你在一块小小的地上盖上好几套房。

  所以,若能买到地基大到可以在上面修两套房子的物业,那其升值、赚钱的机会就比较大了,这套被推倒的老屋的情况就是如此。它有1200平方米的地,足够盖两套房了。在所谓“房地产”中,值钱的往往是地,而不是房。

  所以这块地上如果只有一套房,按现在的市价,价值在300万澳元左右,但如果业主把它划分成两块地,建两套房再卖出去的话,就能卖600万澳元之多。

  如果能多得300万澳元,就算被罚5万又怎样呢?就是为了这个原因,业主不惜冒犯众怒推倒了老房。

  老屋被毁的消息曝光后,人们开始讨论有无重新审定法律的必要。在澳洲其它省份,同样的行为将会被处以30万到120万澳元的罚款,所以许多人都在媒体上七嘴八舌的说,西澳的法律得改改了。

  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到的是,在澳洲这个只有一、两百年历史的年轻国度,政府和大部份民众对任何一种有点“历史”的东西的珍视。根据报导,这套老房在深夜被偷偷摸摸推倒的时候,并没有人知道,后来是市政府的一个工作人员路过那里时,才偶然发现房子不见了。

  消息被一家报纸捅出去以后,很多读者给报社打电话,表达他们的愤慨,有人甚至说应该把这种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更多其它媒体则不厌其烦的找到了这套房的第一任主人,也就是曾担任过市长的摩福林(Mofflin)的几个孙子,以及其他一些在这套房子中住过的人的后代,一个一个对他们进行采访,让他们表达对房子被毁的感受。

  有一位其母亲曾在这套房中住过的女士说,她要坚决盯住这个卖主,以保证他不会从这件事中赚到钱。不过,市政府的一名官员表示,虽然他擅自推倒房子不对,但你最多对他处以罚款,却没理由不让他再建房子来卖,因为地毕竟是他的。

  澳洲是个法律国家,法律管不到的事情,目前一时还没有办法,只有今后修订法律,以保证不会有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看到媒体这对这么一件“小事”的大炒,再反观无数无价之宝被毁的中国,不由得不让人感慨。“破四旧”的年代就不说了,在一味强调所谓“发展”的今天,又有多少失去的东“历史遗产”级别的房子推倒呢?问题的关键就在“分区再建”。

  在澳洲,如果购买到有独立地契的房屋,连房带地都是自己的,这一点与中国不同。但已有的房屋要做结构性的大改动的话,需要当地市政府(council)批准。地方政府了为市容,对房屋的修建密度有严格规范,不会让你在一块小小的地上盖上好几套房。

  所以,若能买到地基大到可以在上面修两套房子的物业,那其升值、赚钱的机会就比较大了,这套被推倒的老屋的情况就是如此。它有1200平方米的地,足够盖两套房了。在所谓“房地产”中,值钱的往往是地,而不是房。

  所以这块地上如果只有一套房,按现在的市价,价值在300万澳元左右,但如果业主把它划分成两块地,建两套房再卖出去的话,就能卖600万澳元之多。

  如果能多得300万澳元,就算被罚5万又怎样呢?就是为了这个原因,业主不惜冒犯众怒推倒了老房。

  老屋被毁的消息曝光后,人们开始讨论有无重新审定法律的必要。在澳洲其它省份,同样的行为将会被处以30万到120万澳元的罚款,所以许多人都在媒体上七嘴八舌的说,西澳的法律得改改了。

  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到的是,在澳洲这个只有一、两百年历史的年轻国度,政府和大部份民众对任何一种有点“历史”的东西的珍视。根据报导,这套老房在深夜被偷偷摸摸推倒的时候,并没有人知道,后来是市政府的一个工作人员路过那里时,才偶然发现房子不见了。

  消息被一家报纸捅出去以后,很多读者给报社打电话,表达他们的愤慨,有人甚至说应该把这种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更多其它媒体则不厌其烦的找到了这套房的第一任主人,也就是曾担任过市长的摩福林(Mofflin)的几个孙子,以及其他一些在这套房子中住过的人的后代,一个一个对他们进行采访,让他们表达对房子被毁的感受。

  有一位其母亲曾在这套房中住过的女士说,她要坚决盯住这个卖主,以保证他不会从这件事中赚到钱。不过,市政府的一名官员表示,虽然他擅自推倒房子不对,但你最多对他处以罚款,却没理由不让他再建房子来卖,因为地毕竟是他的。

  澳洲是个法律国家,法律管不到的事情,目前一时还没有办法,只有今后修订法律,以保证不会有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看到媒体这对这么一件“小事”的大炒,再反观无数无价之宝被毁的中国,不由得不让人感慨。“破四旧”的年代就不说了,在一味强调所谓“发展”的今天,又有多少失去的东西是永远也找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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