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名干部为何要给县长“送钱”?
山西省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受贿人民币286万余元案发,不久前被送上法庭。随着庭审和有关部门调查的深入,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给崔保红送钱的干部竟达近百名,仅正科级以上干部就达61人,除纪检、组织部门外,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无一免“俗”。(7月19日 新华网 )从此案的调查材料看,尽管近百干部向崔保红行贿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向其送钱却是和顺县职能部门想保乌纱者的一种“惯例”。而据行贿者透露,就是怕崔保红“刁难”。
譬如,城建局长希望建设工程款早点到位,先后分8次送给崔现金6.8万元;农机局长想多争取一点办公经费,多次送给崔2万元;煤运公司经理希望得到县长的工作支持,分8次送给崔31万元;而财政局长听县长说“早就该提拔了”,便分9次送给崔7.5万元……如此种种,既赤裸裸地暴露出了崔的贪婪无耻,也说明了崔的县长权力滥用到了极致。
那么,崔这种“刁难”的权力又是何来?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崔保红的身上,再一次验证了此话的准确性、真理性。在和顺县,崔的话就是权,就是法,就是钱。想提拔的、想得到工作支持的,都必须打通崔这一关。而疏通关节靠什么,唯一的法宝就是“钱”。显然,近百干部如此心照不宣地送钱,甚至成为干部中的一种潜规则,那些监督职能部门在干什么?无疑,“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舆论监督太晚”成了最好的注脚。权力一旦脱离有效监督,就会如同洪水泛滥、野马放缰而肆意所为。
按说,在崔保红之上还有县委,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人事调整都必须经过县委集体决定,而县长只是县委常委中的副书记,没有“一锤定音”的权力。可事实上,崔却拥有最后的裁决权和拍板权,成为别人追蝇逐臭的对象,这只能说明和顺县委民主议事制度是一种摆设,县委集体领导作用的图有虚名。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往往是极少数人说了算。如此,也就无形地纵恿了崔以权谋私的疯狂行为,权力完全沦变为了攫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干部的集体“沉沦”。为工作、为仕途、为子女,你送我也送,且“争先恐后”地送,非但不觉得这是违法,反而认为这是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融洽感情的最好“敲门砖”。政治生态环境的变质,也就一定程度地助长了崔的钱权交易行为,以至于崔不送钱不办事、视钱多少办多大事,贪婪到了厚颜无耻的地步。
崔已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百干部送钱保平安,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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