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经历了两次死刑判决
魏光前,兰州连城铝厂原厂长,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6年7月被监视居住,次年1月被逮捕。2000年4月26日,魏光前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当年9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以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发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4年4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批捕前就患有多种疾病在被批捕前,魏光前就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动脉硬化、静脉曲张等多种疾病。由于身患多种疾病,魏光前长期被关在一家医院里,同室有5人。他平时很少与人交流,别人打扑克他也不参与,有时会一个人玩玩扑克牌。
改判备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魏光前的犯罪事实主要是两项,第一项是受贿罪行。最终认定魏光前的受贿总数达到98.96万元;第二项犯罪事实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除受贿98.96万元和查证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外,尚有40.66万元属魏光前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 魏光前之所以死刑改判无期,主要是重审阶段,法院对起诉书指控魏光前伙同徐光明收受回扣265万元,在与广东南海桂鸿实业公司联营中共同收受好处费300万元两件犯罪行为没有认定。
魏光前在警示教育基地面现身说法(资料图)
法院认为,指控魏光前伙同徐光明收受265万元回扣一事,收受回扣魏光前是事后知道,而且徐光明将其中100万元以魏妻的名义存入银行,后在魏光前的办公室将存折给魏光前,魏表态该款应投到公司运作或用来补其它地方的亏空,徐光明后将此款取出转存。仅以此认定魏光前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证据不足,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只能证实该回扣系徐光明单独收受,不能证实是二人共同收受。另外共同收受好处费300万元一事,经过法庭调查,300万元已被徐光明堵了连海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亏空,并未个人占有、使用,同样不能认定为共同受贿。
案情链接:魏光前写忏悔录称不做“另类”
魏光前服刑期间曾写过一份忏悔书,在忏悔书中魏光前说,当时铝锭是市场的紧俏商品,在他当厂长期间,他给一些人批过铝锭。这些人为了表示感谢,就开始给他送钱,刚开始时他推托不要,但招架不住他们的轮番轰炸,如果不接受自己倒好像有点“另类”,再加上金钱的诱惑,他就慢慢地坦然接受了。
魏光前说,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日子里,他天天计算着自己还能活几天。每当监牢的门响起的时候,他都会想是不是自己的末日来到了。恐惧、无奈和悔恨不停地在敲打着他,他极力回忆着从前那些自由自在的日子,那是一种怎样的享受啊!
心怀侥幸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魏光前说,他的入狱不仅害了自己,还毁了家庭,让老伴受到了连累,让子女失去了颜面而四处谋生,他的小儿子至今都下落不明,同时也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魏光前忏悔说,他走到这一步,主要有这么一些想法:一是想着一旦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就没有了权,人走茶凉。这种想法导致了心理上的不平衡。二是觉得自己在政治上已没有了升迁的可能,还是为晚年生活做点准备。三是想在退下来前给儿女们打下一个好的物质基础。四是自己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总是心怀侥幸。自认为送钱、收钱都是一对一,神不知鬼不觉。 魏光前忏悔说,当被判以重刑后,他才真正认识到:对于生命和自由来说,金钱的确不值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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