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成右派的舅舅在宁夏判刑七年,因两度越狱加刑共二十年,妻子也因受尽苦难精神分裂。二十年后夫妻团聚,但一提旧事便会情绪激动癫痫发作。
舅舅梁其昌曾经於一九五七年被划成右派,后来被发配到宁夏劳改营,母亲在北京跟他一直有通信来往,大概是七七年吧,他从宁夏来北京,那时他已经恢复自由身,虽然结束了刑期,但仍以「留场就业」为职业。他那次到北京,我还没有移居香港,於是便跟他做了一次长谈,并作了纪录,保留至今,以下是他的口述:
工作调动换来十几年牢狱之灾
我“解放”初期於广州中山大学经济系毕业,五三年到中央水产部工作,开始还对共产党治下的社会存有幻想,慢慢便认识到其实社会上有很多不公平的事,尤其对三反运动不满,因为我的姐夫(你的父亲)就是在三反运动中蒙冤受害的,於是五七年反右运动中给领导提了几条意见:1、共产党不重视知识分子;2、虽然唯成分论是不科学的,但共产党最讲究这个 ;3、华侨其实对中共出过很多力,但“解放”后就不再获重用;4、历次政治运动其实都是整人。
这之后,我就被中央水产部划成右派,行政降两级。五八年二月下放洞庭湖渔场一年,五九年一月调回北京,同年七月调到宁夏,说是工作调动,但万万想不到,竟为我带来十几年的牢狱之灾。
一年后,一九六零年九月,宁夏搞双反(反坏人坏事),我还戴著右派帽子,又被莫名其妙地判刑七年,全然没有证据地诬告我贪污,当时不只我一个人,当地十天内共抓了一万八千人(因情况严重,八天后中央都派人来调查)。逮捕我的时候既没有逮捕证,也没有法律程序,只需群众和党委按照比例数字逮捕。后来我才了解到,双反运动是以民主改革不彻底,太多坏人混进革命队伍为藉口的。我这样戴著右派帽子的人,当然就被他们当作「坏人」抓起来了。
我被捕时戴上手铐,在看守所住了五天,十几平方米的地方关押了十六个人,后又送军区开荒。看守所内有一百五十个看守,犯人已经有一千多。食物供应,每天定量只有四两,早上二两稀饭和野菜,中午没的吃,晚上又是二两。冬天天冷尤其难熬,我本来体重一百二十斤,很快就降到九十斤,甚至上炕都要人帮助。看守所平均每天都死十几个人,很多人是饿死的,没有棺材,就用草席一裹,挖个坑埋了。冬天死的人尤其多,派犯人去挖坑埋尸,但地冻挖坑挖不深,结果造成尸体埋得太浅,晚上常常被狗拖出来吃掉,第二天早上上工时,我们犯人时不时可以见到被狗吃剩的人体残肢,东一块西一块地遗留在干冷的土地上,非常恐怖。
逃跑出去只盼见老婆一面
就在这时,有人告诉我说我老婆来了,就住在银川城里。我想这是见我老婆最后的机会了,否则哪天我可能也会被饿死在看守所。於是,便跟另一犯人商讨一起逃走,那天晚上我们利用倒尿桶的机会,从破了个洞的铁丝网钻出去,可是出去才五分钟就被看守发现,我们马上跑,后面就开枪,我们被冲散。我选择走小路,终於天亮之前跑到了银川,找到了我太太的住处(是我朋友的家)。当我带著大口罩出现在她面前的时候,她惊呆了,一个劲问我:你是怎么跑出来的?我简单告诉她我是逃出来的,感到非常肚饿,让她给我弄点吃的。老婆为我做了烙饼,一边做一边跟我说:你吃完就回去吧,你还是自首吧,你不自首,我也不能回北京,回不了北京,孩子谁照顾?她又跟我商量离婚:你这么长的刑期,孩子们肯定会受影响,我的工作也会受影响,我如果没有工作,谁养活孩子呢?说著,饭也做好了,我狼吞虎咽地吃下去,吃完了,也困了,一头躺倒在床上就睡过去了。等我睁开眼睛的时候,惊异地发现满屋子都是持枪的军人,我撑起半个身望著他们,军人们一下子拉起枪栓,低吼著「不准动」,我老婆在一边抹眼泪,我明白了:是我老婆在我睡觉的时候,报告了当局。
於是我被押送到另外一个劳改农场,禁闭一个月,为了惩罚我的逃跑,他们给我上了一个月的前铐,又加了两年徒刑。我还是不服,准备第二次越狱。大约一年以后,一九六一年十二月晚上九点,我们六个人(其中三个是现行反革命犯,其实是青年学生)以我为首,冲出第一道门,五个人随后,硬是冲出三道门,终被哨兵发现,即开枪射击,我们没命地跑,结果两个人中伤。我们三个人逃出了警戒线,将身上穿的监狱黑棉袄脱掉,向著火车站跑去。我当时心里想,那火车如果往南开,我就去广州,如果往北开,我就往新疆逃,看看能不能越过边境。但是,就在火车站,军人们已经设了包围圈,我又被捕了。
禁闭八个月戴十八斤重铁镣
这一次,我又被判多一年徒刑,关禁闭八 个月,双脚锁上了十八斤重的铁镣,这铁镣还连带著一个沉重的铁球,因为太重了,铁铸的脚镣总是把我的脚踝皮肉磨破。背铐是一种洋铐(越用力越紧),两只手放在背后铐起来,吃饭和大小便的时候有专人开锁松铐,完事之后又再铐起来。听人说大蒜能腐蚀铁铸的东西,我就试著用吃饭时所给的大蒜,摩擦铁镣最薄弱的部分,但始终没有成功。
大概因为是重刑犯吧,每天吃饭不定量,经过长时间的饥饿,终於在拖著脚镣手铐的情况下,吃饱了肚子。看书是允许的,但要经过狱方检查,报纸也可以看,毛选则指定看〈论人民民主专政〉。不久,天气逐渐热了,牢房里又闷又热,冬天的棉袄应该脱下来,但监狱方面不准给我开铐脱衣,我便想方设法自己脱,脱了好多天才把那棉袄脱下去。除此,我还自行锻炼,手抓著脚铐从床上跳到地上,看守问我,你还想跑啊?我不理他。心想,我不能让他们把我弄残了,我要保护好我自己的身体。八个月后,当他们给我除掉那十八斤重的铁镣,我竟然头重脚轻得站都站不稳,要别人在两旁搀扶,慢慢从头学走路。
此后把我关进另一个监狱,里面的犯人都是判二十年徒刑以上的,管理严密,每天起来,干部给开门,六个人一个号子,不能带入钢笔、火柴、针、皮带、绳子等。吃饭分甲乙丙级,按劳动态度分配,甲级一天可以吃一 斤二两;乙级可以吃一斤;丙级只可以吃八 两,每天都要评定。零用钱以一 个月计,甲级可以有一元五角,乙级一元,丙级只有五毛钱。逢节日每个犯人有半斤肉。平日犯人大小便都在号子里解决,而且每天都要搜身,查询。犯人与犯人之间不准交谈案情,队与队不得串连,不准称兄道弟,不准认同乡。每个月限发两封信,信中不得谈监狱具体情况,写完信干部要检查。不得消极怠工、旷工、说怪话,否则,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即用绳子打,用最细的绳子打,打之前用水将绳子浸湿。晚上在号子里经常有批斗会,被批斗的犯人会遭到另一些犯人的虐打,这是狱方所默许的;牢房里非常潮湿,终日不见阳光,加上长期吃不饱饭和重体力劳动,几乎每天都有生病的犯人,一般需经监狱里的干部同意,由犯人中的医生诊治,但药品缺乏,如果患了重病只能等死,因此死亡率很高。如果托病不上工,看守会用枪托打,打得很残忍,被打的犯人有的被打伤,有的当场被打死。每个牢房里面有一个土炕,可以睡六个人,但不能烧炕,只能睡在稻草上,狱方给派棉被。另外,犯人身上不能带有粮票和钱,凡过年过节前,监狱会有大清查,看有否暴监迹象,同时也防止犯人逃跑。
有时监狱里的干部也会找犯人谈话,目的是在了解犯人中有没有消极者,或者想逃跑或暴监的迹象。犯人服刑期满三个月之前,要集中学习,称「出监学习」,出监以后,家在农村的可以回家,家在城市却不准回城,一般是留在劳改农场就业。出监后工资待遇:第一年十八元,第二年二十一元,第三年二十四元。
像我这样逃跳跑两次,抓回两次的犯人,为数不多,大概因为我自己不断写材料说明我是被冤枉的,也可能因我的父母当时都在澳门居住,终於引起上面的注意,并复查了我的案子,一九六五年我获得减刑五年,但右派帽子却没有摘掉。因为我是从北京来的,按规定不能回城里,只能选择留场就业。
二十年后夫妻团聚
以上的这个访问是一九七七年,在我们东石槽胡同的小北屋作的。那时,舅舅刚刚获得自由,从宁夏来北京,想见见二十年没见过面的太太。我的舅妈是空后总医院的护士,当年被迫跟老公离婚,带著两个孩子谨小慎微地生活,尽管如此,文革中还是被揪出来,被责问为什么不再婚,是否等著反革命的老公。因为曾经有一个丧妻的军官,想娶舅妈为妻,结果被她婉拒。文革中红卫兵反复责问,舅妈因此精神分裂,在精神病医院里整天抱著毛语录不撒手,女儿去看她,却被她误认成红卫兵,惊恐万分,旁人看了无不心酸。
舅舅来北京住在我们家,那天去见舅妈,被安排在舅妈的姐姐家。去之前,舅妈的姐姐姐夫和我的爸妈都反复叮嘱舅舅,说看看她就好了,不要提以前的事了。因为他们都知道,舅妈精神恢复正常以后却落下一个毛病,一听到以前的事情,立刻情绪激动,不足几分钟,便会癫痫发作。舅舅答应了,说我看看她就回来,不会提任何事的。结果,舅舅回来告诉我,他先在姐姐家的外屋坐著,等了一会,舅妈便从里屋出来了,可能心中有准备,开始还很平静,舅舅说他看著为他吃了二十年苦的妻子,禁不住说了一句:「青霞,你吃苦了。」
这时,只见舅妈浑身颤抖,继而大叫一声,失去了知觉,舅妈姐姐(职业医生)马上走过来急救,一会舅妈便苏醒过来,舅舅赶忙走上前抱住她,舅妈开始嚎啕大哭,姐姐在旁说:让她哭吧,哭出来就好了。
后来舅舅和舅妈终於复婚,二人恩爱逾常,不管是晨练还是去菜场,都是有影皆双,仿佛是要补足那失去的二十年,只是有一样不能讲的。舅舅告诉我,不能在舅妈面前提当年的事,否则,她便会癫痫复发。即使我从遥远的加拿大回到北京,依然要遵守这个「保护令」。
舅舅的右派帽子直到一九七九年才摘掉,那是下达了全面为右派分子平反文件以后的事,但那二十年的牢狱流放生活,至今当局没有任何解释以至赔偿。
(石贝:香港新闻工作者,后移民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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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梁其昌曾经於一九五七年被划成右派,后来被发配到宁夏劳改营,母亲在北京跟他一直有通信来往,大概是七七年吧,他从宁夏来北京,那时他已经恢复自由身,虽然结束了刑期,但仍以「留场就业」为职业。他那次到北京,我还没有移居香港,於是便跟他做了一次长谈,并作了纪录,保留至今,以下是他的口述:
工作调动换来十几年牢狱之灾
我“解放”初期於广州中山大学经济系毕业,五三年到中央水产部工作,开始还对共产党治下的社会存有幻想,慢慢便认识到其实社会上有很多不公平的事,尤其对三反运动不满,因为我的姐夫(你的父亲)就是在三反运动中蒙冤受害的,於是五七年反右运动中给领导提了几条意见:1、共产党不重视知识分子;2、虽然唯成分论是不科学的,但共产党最讲究这个 ;3、华侨其实对中共出过很多力,但“解放”后就不再获重用;4、历次政治运动其实都是整人。
这之后,我就被中央水产部划成右派,行政降两级。五八年二月下放洞庭湖渔场一年,五九年一月调回北京,同年七月调到宁夏,说是工作调动,但万万想不到,竟为我带来十几年的牢狱之灾。
一年后,一九六零年九月,宁夏搞双反(反坏人坏事),我还戴著右派帽子,又被莫名其妙地判刑七年,全然没有证据地诬告我贪污,当时不只我一个人,当地十天内共抓了一万八千人(因情况严重,八天后中央都派人来调查)。逮捕我的时候既没有逮捕证,也没有法律程序,只需群众和党委按照比例数字逮捕。后来我才了解到,双反运动是以民主改革不彻底,太多坏人混进革命队伍为藉口的。我这样戴著右派帽子的人,当然就被他们当作「坏人」抓起来了。
我被捕时戴上手铐,在看守所住了五天,十几平方米的地方关押了十六个人,后又送军区开荒。看守所内有一百五十个看守,犯人已经有一千多。食物供应,每天定量只有四两,早上二两稀饭和野菜,中午没的吃,晚上又是二两。冬天天冷尤其难熬,我本来体重一百二十斤,很快就降到九十斤,甚至上炕都要人帮助。看守所平均每天都死十几个人,很多人是饿死的,没有棺材,就用草席一裹,挖个坑埋了。冬天死的人尤其多,派犯人去挖坑埋尸,但地冻挖坑挖不深,结果造成尸体埋得太浅,晚上常常被狗拖出来吃掉,第二天早上上工时,我们犯人时不时可以见到被狗吃剩的人体残肢,东一块西一块地遗留在干冷的土地上,非常恐怖。
逃跑出去只盼见老婆一面
就在这时,有人告诉我说我老婆来了,就住在银川城里。我想这是见我老婆最后的机会了,否则哪天我可能也会被饿死在看守所。於是,便跟另一犯人商讨一起逃走,那天晚上我们利用倒尿桶的机会,从破了个洞的铁丝网钻出去,可是出去才五分钟就被看守发现,我们马上跑,后面就开枪,我们被冲散。我选择走小路,终於天亮之前跑到了银川,找到了我太太的住处(是我朋友的家)。当我带著大口罩出现在她面前的时候,她惊呆了,一个劲问我:你是怎么跑出来的?我简单告诉她我是逃出来的,感到非常肚饿,让她给我弄点吃的。老婆为我做了烙饼,一边做一边跟我说:你吃完就回去吧,你还是自首吧,你不自首,我也不能回北京,回不了北京,孩子谁照顾?她又跟我商量离婚:你这么长的刑期,孩子们肯定会受影响,我的工作也会受影响,我如果没有工作,谁养活孩子呢?说著,饭也做好了,我狼吞虎咽地吃下去,吃完了,也困了,一头躺倒在床上就睡过去了。等我睁开眼睛的时候,惊异地发现满屋子都是持枪的军人,我撑起半个身望著他们,军人们一下子拉起枪栓,低吼著「不准动」,我老婆在一边抹眼泪,我明白了:是我老婆在我睡觉的时候,报告了当局。
於是我被押送到另外一个劳改农场,禁闭一个月,为了惩罚我的逃跑,他们给我上了一个月的前铐,又加了两年徒刑。我还是不服,准备第二次越狱。大约一年以后,一九六一年十二月晚上九点,我们六个人(其中三个是现行反革命犯,其实是青年学生)以我为首,冲出第一道门,五个人随后,硬是冲出三道门,终被哨兵发现,即开枪射击,我们没命地跑,结果两个人中伤。我们三个人逃出了警戒线,将身上穿的监狱黑棉袄脱掉,向著火车站跑去。我当时心里想,那火车如果往南开,我就去广州,如果往北开,我就往新疆逃,看看能不能越过边境。但是,就在火车站,军人们已经设了包围圈,我又被捕了。
禁闭八个月戴十八斤重铁镣
这一次,我又被判多一年徒刑,关禁闭八 个月,双脚锁上了十八斤重的铁镣,这铁镣还连带著一个沉重的铁球,因为太重了,铁铸的脚镣总是把我的脚踝皮肉磨破。背铐是一种洋铐(越用力越紧),两只手放在背后铐起来,吃饭和大小便的时候有专人开锁松铐,完事之后又再铐起来。听人说大蒜能腐蚀铁铸的东西,我就试著用吃饭时所给的大蒜,摩擦铁镣最薄弱的部分,但始终没有成功。
大概因为是重刑犯吧,每天吃饭不定量,经过长时间的饥饿,终於在拖著脚镣手铐的情况下,吃饱了肚子。看书是允许的,但要经过狱方检查,报纸也可以看,毛选则指定看〈论人民民主专政〉。不久,天气逐渐热了,牢房里又闷又热,冬天的棉袄应该脱下来,但监狱方面不准给我开铐脱衣,我便想方设法自己脱,脱了好多天才把那棉袄脱下去。除此,我还自行锻炼,手抓著脚铐从床上跳到地上,看守问我,你还想跑啊?我不理他。心想,我不能让他们把我弄残了,我要保护好我自己的身体。八个月后,当他们给我除掉那十八斤重的铁镣,我竟然头重脚轻得站都站不稳,要别人在两旁搀扶,慢慢从头学走路。
此后把我关进另一个监狱,里面的犯人都是判二十年徒刑以上的,管理严密,每天起来,干部给开门,六个人一个号子,不能带入钢笔、火柴、针、皮带、绳子等。吃饭分甲乙丙级,按劳动态度分配,甲级一天可以吃一 斤二两;乙级可以吃一斤;丙级只可以吃八 两,每天都要评定。零用钱以一 个月计,甲级可以有一元五角,乙级一元,丙级只有五毛钱。逢节日每个犯人有半斤肉。平日犯人大小便都在号子里解决,而且每天都要搜身,查询。犯人与犯人之间不准交谈案情,队与队不得串连,不准称兄道弟,不准认同乡。每个月限发两封信,信中不得谈监狱具体情况,写完信干部要检查。不得消极怠工、旷工、说怪话,否则,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即用绳子打,用最细的绳子打,打之前用水将绳子浸湿。晚上在号子里经常有批斗会,被批斗的犯人会遭到另一些犯人的虐打,这是狱方所默许的;牢房里非常潮湿,终日不见阳光,加上长期吃不饱饭和重体力劳动,几乎每天都有生病的犯人,一般需经监狱里的干部同意,由犯人中的医生诊治,但药品缺乏,如果患了重病只能等死,因此死亡率很高。如果托病不上工,看守会用枪托打,打得很残忍,被打的犯人有的被打伤,有的当场被打死。每个牢房里面有一个土炕,可以睡六个人,但不能烧炕,只能睡在稻草上,狱方给派棉被。另外,犯人身上不能带有粮票和钱,凡过年过节前,监狱会有大清查,看有否暴监迹象,同时也防止犯人逃跑。
有时监狱里的干部也会找犯人谈话,目的是在了解犯人中有没有消极者,或者想逃跑或暴监的迹象。犯人服刑期满三个月之前,要集中学习,称「出监学习」,出监以后,家在农村的可以回家,家在城市却不准回城,一般是留在劳改农场就业。出监后工资待遇:第一年十八元,第二年二十一元,第三年二十四元。
像我这样逃跳跑两次,抓回两次的犯人,为数不多,大概因为我自己不断写材料说明我是被冤枉的,也可能因我的父母当时都在澳门居住,终於引起上面的注意,并复查了我的案子,一九六五年我获得减刑五年,但右派帽子却没有摘掉。因为我是从北京来的,按规定不能回城里,只能选择留场就业。
二十年后夫妻团聚
以上的这个访问是一九七七年,在我们东石槽胡同的小北屋作的。那时,舅舅刚刚获得自由,从宁夏来北京,想见见二十年没见过面的太太。我的舅妈是空后总医院的护士,当年被迫跟老公离婚,带著两个孩子谨小慎微地生活,尽管如此,文革中还是被揪出来,被责问为什么不再婚,是否等著反革命的老公。因为曾经有一个丧妻的军官,想娶舅妈为妻,结果被她婉拒。文革中红卫兵反复责问,舅妈因此精神分裂,在精神病医院里整天抱著毛语录不撒手,女儿去看她,却被她误认成红卫兵,惊恐万分,旁人看了无不心酸。
舅舅来北京住在我们家,那天去见舅妈,被安排在舅妈的姐姐家。去之前,舅妈的姐姐姐夫和我的爸妈都反复叮嘱舅舅,说看看她就好了,不要提以前的事了。因为他们都知道,舅妈精神恢复正常以后却落下一个毛病,一听到以前的事情,立刻情绪激动,不足几分钟,便会癫痫发作。舅舅答应了,说我看看她就回来,不会提任何事的。结果,舅舅回来告诉我,他先在姐姐家的外屋坐著,等了一会,舅妈便从里屋出来了,可能心中有准备,开始还很平静,舅舅说他看著为他吃了二十年苦的妻子,禁不住说了一句:「青霞,你吃苦了。」
这时,只见舅妈浑身颤抖,继而大叫一声,失去了知觉,舅妈姐姐(职业医生)马上走过来急救,一会舅妈便苏醒过来,舅舅赶忙走上前抱住她,舅妈开始嚎啕大哭,姐姐在旁说:让她哭吧,哭出来就好了。
后来舅舅和舅妈终於复婚,二人恩爱逾常,不管是晨练还是去菜场,都是有影皆双,仿佛是要补足那失去的二十年,只是有一样不能讲的。舅舅告诉我,不能在舅妈面前提当年的事,否则,她便会癫痫复发。即使我从遥远的加拿大回到北京,依然要遵守这个「保护令」。
舅舅的右派帽子直到一九七九年才摘掉,那是下达了全面为右派分子平反文件以后的事,但那二十年的牢狱流放生活,至今当局没有任何解释以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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