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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首见池建伟:逮捕没有事实根据

 2007-01-18 07:4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民主党在浙江的党员池建伟的律师李建强于16号首次在看守所见到池建伟。李建强说,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利用邪教妨碍法律实施罪”逮捕池建伟没有事实根据。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申铧的采访报道。

浙江杭州的民主党人池建伟是去年10月被刑事拘留,11月正式被捕的。据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报道,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对他的起诉意见书中说,2005年底到2006年上半年,池建伟接受法轮功学员奚蜀鹃提供的宣扬法轮功与政治内容有关的光盘共计107张,包括《纪念六四》、《现代化的陷阱》、《禁片欣赏-辛灏年系列》、《九评共产党》等等。随后,池建伟将上述光盘散发给其他异议人士。这份起诉书还说,池建伟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触犯了刑法第300条第一款,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

池建伟被捕后,亲友为他聘请了山东的维权律师李建强为他作辩护律师。李建强于1 月16号在杭州市上城区看守所见到了池建伟。由于李建强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记者发稿前一直无法联系到他。杭州的另一位民主党人、池建伟的朋友吕耿松在李建强会见池建伟后和他通过话。吕耿松告诉本台,李建强说池建伟在看守所常受到其他在押人员的羞辱:

“他说犯人对他不好。折磨他、羞辱他,说他为法轮功散发材料。犯人嘛,偷呀抢的人渣嘛,想不通。说他怎么做这种事情,就羞辱他。”

李建强还告诉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说,池建伟散发的宣传品与所谓的邪教的教义没有关系,大都是些政治性的东西。比如,《现代化的陷阱》就是中国知名的社会经济学家何清涟分析中国社会问题的著作,而辛灏年则是中国知名的历史学者和作家。因此,李建强认为,散发政治性的宣传品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没有关联性。根据罪行法定原则,池建伟不构成这个罪名。

吕耿松也觉得本人并非法轮功学员的池建伟被捕是冤枉:

“这很荒唐!他就是法轮功的朋友请他把这个东西传给人家看看嘛。很多内容实际上也不是法轮功,是宣扬民主的。”

池建伟在家中是个大孝子,和80多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池建伟的姐姐池美珍告诉本台说,自从池建伟被捕后,老母亲思儿非常心切:

“他们俩是相依为命的。他和老母住在一起,照顾她,老母最喜欢这个小儿子了。她85岁了,没有这个小儿子,就天天哭,哭得人很瘦很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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