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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有:严正抗议剥夺公民代理权利

 2006-12-28 11:3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于2006年6月28日至30日出动警察约200人,暴力欧打红旗乡原白果村8组护地农民,其中民选代表黄树民、老人邹其万、吴礼平、曾正英、关玉清、代仁淑、黄光宗、陈守林等人,遭受该局警察暴力殴打,8位护地农民被抓捕,虽然当晚放了2名,但还有陈守林、黄光宗、曾正英、李茂奎、胡淑明、吴礼平等6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至10日.2006年10月18日,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颁发“10。 18”镇压令,大岩村5名护地农民被非法拘禁,成为受害人。

为了阻止这些受害人依法诉讼,自贡司法当局对各律师事务所都发出了通知:凡是涉及征地房屋拆迁的诉讼案一律不受理,否则律师的律师证、律师执照年检不予办理。

不得已,自贡11名受害人找到我出面作公民代理。我从7月22日依法向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两次起诉,后又依法向自贡市中级法院两次上诉期间被告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都未提出异议。在我和原告经过几个月的依法努力后,法院终于在12月8日下发了正式受理通知书,确定2007年1月4日至11日分别审理我方的诉讼。

然而本月25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忽然作出“延期审理通知”。通知说:“你诉被告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被告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已向我院提出你在起诉书中所列代理人刘正有的代理资格异议。因该异议涉及程序法律问题,我院已向上级法院请示。故此案延期审理,开庭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我刘正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的公民,又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凭藉什么现在任意剥夺我自已的公民代理人资格?在中共中央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下,在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做保障的承诺中,竟会出现警察、法官公然勾结,如此任意践踏国家法律,剥夺公民的权利。在此我对警察、法官等执法人员,无视法律、无视人权的行为,提出严正抗议!

抗议人:刘正有

2006年12月27日于自贡出租屋(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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