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霍元甲》被霍家后人诉称丑化一案,2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电影《霍元甲》并未侵权,主演、制片的李连杰和中影公司等被告打赢了官司。
据报导,霍元甲的孙子霍寿金并未到庭,他的律师说,对这个判决可以接受,因为霍家后人的身分被认定,而且法院也称霍元甲的名誉未被损害,这说明霍元甲还是民族英雄。
报导指出,霍元甲去世于1910年,霍寿金出生于1925年。法院认为,当时中国正处于清朝末年与民国初年的混乱时期,国家并无规范的户籍制度,更绝少有可保留至今的户籍档案,所以要求霍寿金以出示户籍部门的证明来证明其与霍元甲的亲属关系,实属苛求。按照民俗,家族族谱即为记载家族亲属关系的家族档案,个人在族谱中所列位置,需由全体族人认可。霍寿金所出示的族谱,虽然是在2002年才修成的,但也遵循了民俗。此外,霍寿金乡邻的证言也佐证了霍寿金的身分。把以法院
对霍寿金以霍元甲之孙的身分提起诉讼,不提异议。
据报导,电影《霍元甲》的主脉情节为:年少体弱,背师习武,擂打洋人,创办精武。其中穿插的主要虚构情节有:夺命秦爷,母女被杀,盲女恋情等。法院认为,对于历史人物的艺术塑造应允许在一定的程度上和范围内虚构与夸张。影片《霍元甲》虽有夸张与虚构之处,但并无侮辱、诽谤之描写,故该片并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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