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直接利益冲突正席卷中国
近来,国内的一些主流媒体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以怀疑一切政策举措。以凡事皆不值得信任为主要特征的“无直接利益冲突”,说明执政的民意基础在流失。这些非理性、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发人深省。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不及时加以关注和解决,“无直接利益冲突”将泛化,并最终危害执政基础。“无直接利益冲突”频发
当前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冲突。但在一些地区的社会矛盾事件中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苗头,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如江苏省金坛市曾经发生因集资案纠纷引起冲突,事后调查发现,80%参与围堵的群众没有任何集资款,他们大都是借题发挥。类似的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如重庆、安徽,都发生过普通的街头小纠纷引发大规模冲突,而参与群众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
不满情绪也在一些“精英阶层”蔓延。一些社会公认的强势群体竟然也自称是“弱势群体”,包括企业主、机关里的处科级干部、企业里的工程师、学校校长等等。
“冲突”源自利益本身
其实,“无直接利益冲突”并不代表没有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只是对个体而言,并不是集团对集团。举个例子,张三是一卖菜的小贩,李四是一城管人员,他们两者在街头发生了一起纠纷。一般来说,围观的群众作为一个个个体,与小贩、城管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是,就一个阶层来说,就不一定了。比如,围观者当中,可能会有不少与张三一样从事小本经营的人,说不定其中有人已经有过类似经历,或者,还有曾经忍受过“大盖帽”的欺负的,有觉得自己被强势阶层相对剥夺的等等。这些力量汇聚在一起,就是一个阶层,一个利益群体。
“无直接利益冲突”远不是一种单纯的情绪表达、发泄,而是一种“集团对集团”冲突,是阶层的形成和分化。在两个权利个体之间的对抗中,围观者会自动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利益进行分化、站队。
近年来,利益集团的生长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对腐败的同仇敌忾,对掌权者道德人格的怀疑,加之基层政府在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问题上的“漠然心态”、“看热闹心态”、“鸵鸟心态”、“刁官心态”,使干部责任心流失。如果将其具体到社会事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郎顾之争”。在“郎顾”两者的争论中,作为围观者,公众与郎、顾二者也没有直接利益冲突,但是,在对社会问题的探讨中,公众却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有挺郎的,也有为顾叫屈的,社会阶层的分野在这一事件中一目了然,谁敢说公众参与“郎顾之争”只是为了发泄一下情绪?
弱势群体也需利益表达
透过现象看本质。除一部分看热闹起哄心理外,相当程度上,这种“无直接利益冲突”实际源自一种受迫害思维: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感觉到自己是显在或潜在的被迫害者,于是借机宣泄。因而从根本上说,“无直接利益冲突”源于终极意义上的“利益冲突”。只不过,这种利益冲突不是以“积极维权”的姿态直接从正面发力,而是以“消极维权”的隐蔽姿态从侧面出击。所以,“表达、发泄一种情绪”只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假象,本质上还是要通过不停地“借机宣泄”来追求一种利益。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公众情绪的发泄之所以出现偏颇,并非公众之错,而是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堵塞使然。“借机发泄”是受害者没有高效、安全发泄突破口的自然替代。在现实中,当受害人希望通过基层调解、行政诉讼、法律仲裁、逐级上访等合法方式找回公道时,往往信心不足或成本过高。更由于在举报、状告有权势的人物时,往往伴随着可能被疯狂报复的巨大风险,于是借助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人或事件进行 “借机发泄”就成了许多人的选择——围观、起哄甚至挑衅可以发泄心中的不满。
正因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不通畅,话语权较小,才会转而通过“无直接利益冲突”来发泄不满。
值得警惕的泛化趋势
有资料表明,近年来民事案件剧增,其中大量案件的诉讼主张非常琐细,实质上根本用不着打官司。同时,民事案件调解率从1998年起逐年下降,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率非常低,表明人与人之间、劳资之间宽容度下降,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过去强烈。在一些社会专项调查中,群众认为官员贪污受贿10万元就应该枪毙,这与现行法律和现实判决距离巨大。
调整利益分配是治本之策
从本质上来说,凡是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的地方,都意味着当地的官民关系,或者说地方政府和底层民众之间的关系,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质变——他们之间的关系已不再是现在我们只能在“红色经典”中所看到的那种“鱼水关系”了,也不是现代政治文明意义上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甚至也不是机械冰冷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不失时机地显露出一种对立关系。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大量出现,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在某种程度上,这意味着了官民关系随时有从量变发展到质变的可能性。要扭转这一趋势,最重要的是要尽快对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同时辅之以反腐倡廉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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