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期查处的一系列政府官员贪污贿赂案件中,许多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利益输送问题。其腐败行为具体表现在:
首先,跨国公司的利益输送规模越来越大,一些跨国公司在与国有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时候,往往在国外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购置高档别墅,并且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家属出国定居提供各种生活保障。
其次,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渠道越来越复杂,一些跨国公司在对政府高官进行利益输送的时候,不是直接进行现金或者信用卡交易,而是通过政府高官的代理人,将输送的利益直接放置在海外。
第三,跨国公司的利益输送主体越来越模糊,一些跨国公司设立基金会,打着科学研究的幌子,资助一些国内的科研团体,国内的科研机构则通过聘请顾问、访问讲学、参与项目研究等方式,将大量的资金输送给跨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
第四,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方式越来越“市场化”,一些跨国公司通过加盟连锁或者特许经营的方式,为政府高官子女提供工作岗位,为他们借助跨国公司的品牌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大开绿灯,而一些高官子女走出校门之后,立即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或者中国地区的公司负责人。
第五,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内容越来越“精神化”,一些跨国公司利用自己所控制的国际机构授予中国高官各种荣誉,以此来满足某些政府官员的虚荣心,从而使跨国公司在中国得到特殊利益。
第六,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对象趋于“高端化”,一些跨国公司已经不满足与地方官员进行利益交换,他们往往通过上层路线,获得巨额利益,近年来中央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相继落马,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七,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目的越来越长期化,一些跨国公司通过游说中国的决策部门,改变产业政策或者直接改变中国的现行制度,为跨国公司的长远发展争取法律空间。
第八,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手段越来越“期权化”,一些跨国公司并不急于进行直接的利益输送,而是在政府高官退休之后,或者产权交易完成之后,逐渐地通过间接方式对政府高官给予“补偿”。
第九,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品种越来越“精细化”,一些跨国公司高价购买某些政府官员著作版权,或者购买政府官员的字画,将利益输送变为“文人雅士”之间的相互酬谢,既提高了某些中国官员在海外的身价,同时也达到了行贿的目的。
第十,跨国公司的利益输送越来越色情化,一些跨国公司为政府高官包养情妇,甚至为情妇海外留学、出国定居鞍前马后忙忙碌碌。
文章表示,跨国公司的利益输送,扭曲了中国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破坏了中国的公平竞争环境,给中国的反腐倡廉带来了新的变量。中国的反贪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立案侦查机构,堵塞跨国公司向政府官员的利益输送渠道,防止他们营造独特的腐败企业文化。 来源:
首先,跨国公司的利益输送规模越来越大,一些跨国公司在与国有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时候,往往在国外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购置高档别墅,并且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家属出国定居提供各种生活保障。
其次,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渠道越来越复杂,一些跨国公司在对政府高官进行利益输送的时候,不是直接进行现金或者信用卡交易,而是通过政府高官的代理人,将输送的利益直接放置在海外。
第三,跨国公司的利益输送主体越来越模糊,一些跨国公司设立基金会,打着科学研究的幌子,资助一些国内的科研团体,国内的科研机构则通过聘请顾问、访问讲学、参与项目研究等方式,将大量的资金输送给跨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
第四,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方式越来越“市场化”,一些跨国公司通过加盟连锁或者特许经营的方式,为政府高官子女提供工作岗位,为他们借助跨国公司的品牌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大开绿灯,而一些高官子女走出校门之后,立即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或者中国地区的公司负责人。
第五,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内容越来越“精神化”,一些跨国公司利用自己所控制的国际机构授予中国高官各种荣誉,以此来满足某些政府官员的虚荣心,从而使跨国公司在中国得到特殊利益。
第六,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对象趋于“高端化”,一些跨国公司已经不满足与地方官员进行利益交换,他们往往通过上层路线,获得巨额利益,近年来中央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相继落马,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七,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目的越来越长期化,一些跨国公司通过游说中国的决策部门,改变产业政策或者直接改变中国的现行制度,为跨国公司的长远发展争取法律空间。
第八,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手段越来越“期权化”,一些跨国公司并不急于进行直接的利益输送,而是在政府高官退休之后,或者产权交易完成之后,逐渐地通过间接方式对政府高官给予“补偿”。
第九,跨国公司利益输送的品种越来越“精细化”,一些跨国公司高价购买某些政府官员著作版权,或者购买政府官员的字画,将利益输送变为“文人雅士”之间的相互酬谢,既提高了某些中国官员在海外的身价,同时也达到了行贿的目的。
第十,跨国公司的利益输送越来越色情化,一些跨国公司为政府高官包养情妇,甚至为情妇海外留学、出国定居鞍前马后忙忙碌碌。
文章表示,跨国公司的利益输送,扭曲了中国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破坏了中国的公平竞争环境,给中国的反腐倡廉带来了新的变量。中国的反贪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立案侦查机构,堵塞跨国公司向政府官员的利益输送渠道,防止他们营造独特的腐败企业文化。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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