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陆《经济参考报》11月15日报道:作为一项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在为部分人群购房提供资金保障的同时,也暴露出来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福利惠及面不够、巨额资金“沉睡”银行、安居钱沦为“唐僧肉”……那么,到底谁应是这项制度的受益人?这项制度应该如何圆百姓的安居梦?公积金管理部门到底是事业单位还是“金融机构”?这些问题都在不断地质问着大陆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自从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推行以来,对加速住房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据建设部统计数字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人数已超过1亿人,实际缴存人数6245万人,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60%左右。这个数据还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目前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群体。目前,公积金缴存总额、缴存余额分别达到10831亿元、6864亿元;公积金提取总额、贷款总额分别为3967亿元、519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125亿元。目前,全国约3000万职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
尽管住房公积金在保障群众购房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制度覆盖面低,征缴肥瘦不均等问题仍使许多人不免发出“到底谁应是公积金制度真正的受益人”的疑问,尤其是这项制度造成的分配差距也备受关注。一方面,部分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高,可以享受由此带来的种种实惠;另一方面,部分低收入群体每月只能存个“仨瓜俩枣”,很难享受这一制度带来的好处。
近日,记者在北京、湖南、宁夏、黑龙江等地调研发现,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的住房公积金,尽管与“三险”享有同样的“名分”,但却没有覆盖同样的人群。即使是在缴纳了公积金的人群中也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各地、各行业个人缴存数额相差悬殊,高的月缴存额数千元,低的只有一二十元。专家提醒说,要警惕住房公积金变相成为垄断行业等的高福利,避免这项制度演变成“富人俱乐部”。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法定的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储金,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样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但实际征缴情况并不理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国家财政或国家直接支持的公有制企业是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主力军”,即便如此,在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也采取区别政策:对正式编制内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对聘用员工不缴纳公积金;至于绝大部分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则一直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即使是在缴纳了公积金的人群中,也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
然而,虽然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地区和某些垄断行业往往肆意突破规定。以宁夏银川市为例,2005年度,该市有67个单位归集比例低于国家规定5%的最低标准,少归集住房公积金382.13万元;有643个单位归集比例高于国家规定12%的最高标准,多归集住房公积金4052.14万元。与此同时,某些垄断行业更是不按规定的个人收入基数归集,其中,宁夏电力系统14099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超过银川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多归集7299.1万元。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宁夏发现的情况绝非个案,在全国很多地区都存在类似情况。一些发达地区、效益好的电力、通信、煤炭等垄断行业,以及一些效益好的单位有意将一些应税福利,如各类补贴、津贴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作为福利发放并进行逃税。有些人甚至还把住房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每月缴存数额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而且,公积金支出自然要摊入经营成本。于是,这些行业的产品成本就有可能居高不下,为了保证应得的“利润”,他们便通过提价将高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也是一些垄断行业的惯用招术。比如:自来水公司提高水价;煤气公司提高民用燃气价格;供热公司提高供暖价格;电信公司变相提高话费等等,每年都在涨,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呀。对此,社会上怨声载道,不绝于耳。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绝大多数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却“嗷嗷待哺”,无处安身,两者之间存在巨大反差。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文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积金作为政府对各类在职职工购房的一种优惠政策,受益面应当是很广泛的,国家也出台政策鼓励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之外的个体、私营、三资等多种类型的企业、个人参与到公积金的缴纳中。湖南省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欧永生也坦言,目前,湖南民企包括在国内很有名气的民企都没缴存。一些民营企业等有抵触情绪,要向这些领域拓展还存在一定困难。他说,目前亟待解决的是执法手段不硬的问题。一方面,相关条例赋予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权,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但在实践操作中他们很慎重,不敢轻易动用。另一方面,如有职工反映单位或企业不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虽建立不缴纳的情况,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法院执行需要有具体的执行标准、明细,比如每个职工应该缴纳多少钱,由于管理中心没有上门稽核权,因此,要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也很难做到。
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士观点不同的是,对于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应否扩大,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却持有不同的观点。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一次性支付购房资金有困难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购房资金和购房贷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已经暴露出“穷人要么缴的少用不起,要么就是没有住房公积金,而富人缴的多用的也多”的问题,这种状况亟待改变。他特别提醒说,要警惕住房公积金变相成为垄断行业等的高福利,避免这项制度演变成“富人俱乐部”。目前一些企业不缴存也有它的道理,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福利来保障职工的住房。“我把钱交给政府后,如果管理出现问题反而会使这笔安居钱出现风险。”尹中立说。中国社科院经济所住房公积金问题专家汪利娜研究员则认为,在当前公积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其覆盖面不宜更大范围推广,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没有承担风险能力的情况下,最好是老百姓自愿参与,达到互助买房的目的。
专家们的担心不是多余的。近日,媒体报道: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干部梁山协助三名房产中介骗贷1376万元案件因法庭审判而受到业界和老百姓的强烈关注。此案虽被称为“北京公积金渎职第一案”,但与近年曝出的其它公积金案件相比,仅仅是个“小萝卜头”。请看:1999年到2004年间,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利用职权多次向银行作抵押贷款,骗取公积金到海外豪赌,涉案金额达1.2亿元。2005年,河北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3亿多元住房公积金交给保定航空证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股市,最后被不法分子席卷一空,被媒体称为“中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2005年7月,湖南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证券商质押后“化为泡影”,至今没有追回。同年,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被发现大量资金非法外流。经法院审理查明,1亿多元借给企业使用索取好处费,1700万元外借致九成款项无法追回,3000万元用于炒股。该中心集体受贿204万元,中心主任李运南要对其中174万元贿款负责。
面对这些动辄上亿元的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挤占、贪污案件,人们不禁要问,监管部门到底干什么去了?“公积金被挪用并非偶然,而是现行制度缺位使然。”被业内称为“公积金问题专家”的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认为,案件发生的关键在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管缺失。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每个地市均要成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一般由30名委员组成,10名是政府官员和有关专家、10名是单位代表、10名是职工代表。然后按照“管委会决策、财政监督、中心运作、银行执行”的模式管理运行。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是按照国际大基金的管理模式设立的,带有三权分立的特点。并且监管制度也制定了很多,有自上而下监督、有平行监督,还有包围式监督等。可实际操作中,我国的管委会委员达不到国外的水平,而各种各样的监管很容易流于形式。”记者在湖南和宁夏等省区采访时,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如是说。另外,一些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公积金管理体系,看上去监管部门好像有很多,建设、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都在监管,并且职能也很明确。而实际上每个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多由副市长兼任,因此,要当地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就很难了。而银行方面还要依赖住房公积金,轻易不敢得罪管理中心,更别说监督了。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今年7月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经验交流会上说,现在,虽然设区城市基本都设立了管委会,但有些城市的管委会形同虚设,没有建立制度化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能定期召开会议,不能及时审议需要决策的事项。甚至有的管委会2004年以来就没有召开过会议,不能履行决策监督职责。总之,正是由于“管委会决策”不落实,个别城市政府领导以个人决策取代管委会决策,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此这般,共匪让“耗子”去管“粮仓”,您说,百姓的安居梦能实现吗?至于三权分立的管理体系,人民更是陌生了。因为如今的大陆都被“黑星”的贼光笼罩着,匪祸横行,哪有芸芸众生的安身立命之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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