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法轮功之友的立场去读《转法轮》,读到“杀生问题”这节,我就完全清楚:法轮功学员是不会自杀的。因为根据佛法,杀人和自杀都是有罪的。
—走近法轮功(40)
2001年1月,中共中央电视台播出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消息,我这个从来都反过来看中共的政治宣传的反共者都愤怒了:怎么能让人这样去圆满?我一直以为自己是一个智者,却竟然没去想“法轮功学员会自杀吗?”这个问题。在我脑子里,似乎一切组织为了其目的都会鼓励其成员自杀的。比如儒家讲“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比如共产党大肆宣扬“董存瑞舍身炸碉堡”、“黄继光舍身堵枪眼”、“邱少云不吭声、不滚动地让火烧死”……有“生命不如仁义”的教义宣传和有姓有名的历史人物为学习榜样,我丝毫没有怀疑其伪。
去年以法轮功之友的立场去读《转法轮》,读到“杀生问题”这节,我就完全清楚:法轮功学员是不会自杀的。因为根据佛法,杀人和自杀都是有罪的。
“炼功人不能杀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门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门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炼,都把它看的很绝对,都不能杀生,这一点是肯定的。”“修炼界为什么一直把杀生的问题看的那么严重呢?过去佛教中说,不该死的给杀死了,就成了孤魂野鬼了。……这些生命就没吃没喝的,处在一个很苦的境地……”。
“杀生问题”之佛法明确指出:杀人即杀生,所造业力之大使人无法修炼。
“杀生过去主要指杀人,造的业比较大。可是杀一般的生命体也是不轻的,直接产生很大的业力。特别是炼功人,在修炼过程中,在不同层次上给你设了一点难,那都是你自己的业力,是你自己的难,给你摆在不同层次上让你提高的。你只要一提高心性,就能过去了。可是一下子上来这么大的业力,你怎么过去?凭你的心性,你根本就无法过去,就可能使你根本修炼不了。”
这就是说,杀生造下了人承受不了的业力魔难,成神的修炼路被堵死了。
“当一个人降生的时候,在这个宇宙空间当中的一定范围之内有许许多多的他同时降生,和他长的一样,叫一个名字,做的事情又大同小异……如果有一个生命体(其它大动物的生命体也是一样的),突然死掉了,而其它各个空间的他都没有走完原来所特定的生命進程,还有很多年要活下去。那么死掉的这个人就落到了一种没有归宿的境地中,在宇宙空间中飘荡着。……等到各个空间的他都走完了生命的進程,才能够一块找他的归宿。时间越长,他吃的苦越大。他吃的苦越大,造成他痛苦的业力就不断的给杀生者身上加……。
我生于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可谓“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一直受着“为革命杀人有理”的教育,所以看影视剧里和尚面对杀人死难现场喊“罪过”,我总觉得是虚伪,是和尚在作慈悲秀。我曾经读过一些西方小说,写两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生命幸存的美国士兵、军官有着深重的罪孽感,也不能感受。读“杀生问题”这节的法,知道杀生是在制造孤魂野鬼,我很震撼。令人震撼之法还有:
“当一个人降生的时候,在一个特定空间当中都有他一生存在的形式……这个家里有他,学校有他,或长大了单位里有他,通过他的工作和社会上取得了方方面面的联系,也就是说整个社会的布局都是这样布置好了的。但是由于这个生命体突然间死掉了,不是按照原来特定的安排了,发生了变化。那么谁打乱了这件事情,那个高级生命都不饶他。”“一旦做了这种事情就很难修炼。”
杀人之业力魔难大得无法修炼之法理原来在这里:杀人犯的是天罪——人为剥夺人的生命,打乱了神对这个生命的做夫妻、学生、职员的安排,得罪了神。由此可知,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根本就是对佛教的慈悲度化之理的歪曲。
可为什么《水浒演义》里的武松和鲁智深为什么能在征方腊之后转为修炼者呢?对此法轮大法也是有周到的说法的:“战争是整个大的天象变化所带来的一种状态,你只不过是那种状态中的一份子。”这时候的战士或将军,其杀心、杀场都是天意的安排。武松和鲁智深就是带着武艺而来世间的天罡星,一旦神安排他们杀贪官造反和杀逆天行事的叛乱者的历史使命完成之后,他们的杀机顿消,此前安排他们当和尚就是为了此时新人生的出现。他们不是谋取个人幸福或成功来杀人的,而是因为社会要发生某种必然的变化,他们被派来了,包括杀人。
佛法所谓杀生罪业(孽)不只是指杀人,包括剥夺生物生命的任何有意行为。但佛法是圆容的,也是以修炼为本,以人能正常生活和生存为前提的。
“我们是不能随意的无故杀害生灵。但是我们也不能做谨小慎微的君子,老是着眼于这些小事,走路都怕踩死蚂蚁,跳着走。我说你活着都累,那不又是执著吗?你跳着走了,没踩死蚂蚁,可是有许多微生物,你也踩死了。”“人活着就有维持人活着的权利,所以生活的环境也得适应于人的生活要求。我们不能有意伤害生灵,但是我们又不能够太拘泥于这些小事情。比如蔬菜和种的粮食都是有生命的,我们也不能因为它有生命就别吃别喝了,那还炼什么功啊?应该大度些。比如你在走路的过程当中,蚂蚁、虫子就跑到你的脚下了,被踩死了,那它可能就是该死了,因为你不是有意去伤害它。……我们应该摆正这个关系,堂堂正正的去修炼,我们不去有意伤害生灵就行了。同样人要有人生活的空间和生存的条件,也是要维护的,人还要维持生命和正常生活的。”
《转法轮》之第一讲第一节“真正往高层次带人”里说:“修炼的人是最珍贵的”,想修炼的念头最珍贵,“是佛性出来了”,由此处的法延伸到“杀生问题”这节这里的法,我们不难体悟到佛家对生命的态度:重要的是不能有意杀生和杀人,但人要修炼要吃喝,“维持生命和正常生活的”无意杀生或天象变化下的天意杀人,也是佛法允许的。因此,审判江泽民该判江泽民死刑不判也不行。
由此可知,默许或参与中共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是犯了天罪,尽管从人的私心角度上看没什么或者是无奈。但佛法(如果存在)是不认这个理由的,这种自私、麻木和怯懦必定要受到惩罚。否则,全人类都会被带向德尽而天治天灭处境。所以会出现传九评、促三退活动,也是度人之神佛给人的忏悔机会:声明退队、退团、退队,划清自己个人跟共产党杀死修炼人的决不可饶恕的天罪的界限。就这样一动忏悔和归正的念头,默许和参与罪就得到了宽恕。因为神佛慈悲。
“杀生问题”罪业之大,不仅因为故意杀人抵命是法律规定,而且是佛法决不许可的。即使人私了而不追究,神佛却必定要追究的。所以一旦造了杀人之杀生业力的人,这一辈子就没法修炼了。即使他放下了屠刀,也难出慈悲心。
杀生在法轮大法中是不可修炼之业力,真修或决定修炼法轮大法的学员谁会故意去杀人去杀生灵?谁都不会?那么他们会自杀吗?当然也不会。因为佛法讲的是宇宙的理,跟人世间私心下故意杀反革命可以故意杀革命者不可以的恶法的特权歪理不同。杀别人是杀生,杀自己也是杀生,都是造的不可返本归真的大业。
佛教经典曾有这样的故事:“愚笨”的摩诃庐曾经在一所精舍的五百位比丘(和尚)之中备受轻蔑,因为他一句偈语都背不下来。他就去一棵树下自杀,被佛陀阻止,告诉他这是比愚痴“更加愚痴的事情”,他今世的愚笨是上一世傲慢别人的报应,自应深深的忏悔,而不能以死了结罪业。摩诃庐顿然醒悟,此时佛陀亲自给他说法,他顿悟得道洞彻世间一切。佛陀命他去参加国王供养五百和尚的聚会,去给他们讲法传道。迈过了自杀这道坎的摩诃庐成为一位证得果位的觉者。读这个故事,我们可知佛教是反对自杀的,但并没有透彻的讲明反对的理。
在《转法轮》里没有明确讲到不许自杀的问题,但在一九九六年悉尼讲法,李洪志老师在回答学员关于“自杀算不算罪”的问题时明确作了回答:
“算罪。现在这个人类社会……讲什么安乐死,打针让那人死。大家知道,为什么打针让他死?觉得他痛苦。可是我们却觉得,他痛苦在消业呢,他来世转生,一身轻,没有业力,他会有很大幸福等着他。他痛苦中正在消业的时候,他当然不好过了,你让他不消业杀死他……他带着业力走了,来世他都要还业的。那你说哪个是对的?自杀了还有一个罪。因为人的生命是有安排的,你破坏神的整体全局的顺序,……死了,那么整个这个顺序是不是打乱神的安排?你给他打乱了他不放过你呀,所以自杀是有罪的。”
自杀法理全包含在《转法轮》之宇宙大法的系统讲述中。我的体悟是,自杀有两大罪:1、回避消业的痛苦,带业往生,使来世还要还业,难得福报。2、打乱了神给自己定好的人生全局安排,会受到神的惩处。由此可知,历史上那么多不得好死的人,例如共产党的创始人陈独秀、李大钊和文革的主犯林彪虽然或死得凄凉,或死得悲惨,或死得凄惨,都不是自杀,倒是好事:照神的安排消了业。
由此可知,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所谓“打死算自杀”的说词,于神、于人那里都卸不了其不可饶恕的杀生罪业。所谓法轮功学员天安门广场自焚完全是伪案,是中共在以欺骗手法引领世人骂法轮功以蒙蔽着和拖累着世人与其一道被天灭。因此凡在2001年1月被中共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法轮功学员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蒙蔽得“愤怒”的人,不参加传九退三活动却想在未来能好活或好死,行吗?
我一生因为中共活得如同猪狗,竟然也被中共伪造的自焚案带入对法轮功“愤怒”谴责的一族,真是奇耻大辱!不是因为九评和三退活动我岂不冤死了?所以,我岂能不参与传九促三的“道解中共”的正义活动?我不参加我傻啊?!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 关键字搜索:
- 伪案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