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指控贪,可我的钱都是属于党的”
——一位贪官局长没有公开的自白书
我绝对不会无耻到这个地步,我希望法庭能仔细调查……我现在不能用“党性”担保自己了,我用我的人格担保,我所说的都是真的……
作为一名局长,作为单位的一把手,什么都要我操心,我容易吗?我!我要为单位的发展大计筹划。
是上天安排的机会和聪明才智才赋予我神圣的职责,我就要利用好手中的一切权力努力工作,多作贡献啊!而这一切只有单位创造利润了,我也才有脸向我的党交代,才能交上我的党费(其实,所有的财富,都是党的,入党那天起连命都被要求给党了,所以党可以支配一切,党费只是骗骗老百姓而已,一年的党费还不够一个小姐一晚上的小费呢,其实,我作为党的一员,才占有和支配极微小部分资财,这也正是体现了党的权力,否则,如何体现党的威信呢?现在有钱才有权,才有威信,人民才能听你的,再说,那么多的干部哪个不支配一部分?哪个不想要个小姐?要不哪有“美女经济”等说法呢?)
如何做好这一切,如何与他人打交道,利用好每一分钱,展现好每一次权力是至关重要的。在工作中,我要应酬,可是我拿的是标准拿工资。作为一名局长,一名正厅级干部,在他人面前还算是有地位的,可是如此以来,我能与他人很好的打交道吗?他们虽然不说我做领导的太寒酸,但是无疑会降低我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那还谈什么工作效率,还做什么工作。我脸上无光,没面子啊!我……
我之所以设一个‘小金库’完全也是为公司着想,我们用钱的时候手续太繁琐,什么都要审批,甚至连2000块的路费到现在都批不下来,要是有人得了心脏病、要等国家批医药费的话,肯定早就病死了……我作为一个负责人要考虑公司的利益……我让单位在“小金库”中支出“董事长应酬接待费”以及“出境补贴”等费用,这完全都是为了工作,如今社会,人脉决定财脉,很多事情都要在酒桌上床边才能谈妥,我是贡献了一切所能,拿自己的健康来为单位卖命。其实,为工作而结交朋友,我自己还倒贴了不少钱!但想着拿着人民的钱能为党的大金库做点贡献,我心里感到踏实。当看到我们的领导们在作报告时说我们国民生产总值达到多少时,我的心里更坚定了。当然我也恨贪官,不干活凭什么享受,你官再大,也不能把亿万人的财产都占了!而我只是执行党的经济政策,不想落后,想干点成绩出来。有很多的不理解,那是对政策没有吃透。
因工作需要倒贴钱,可是我倒贴得起吗?凭借正常工资我还如何活?为了几家的生活,我必须得在正常工作之外在寻找一些商机,1998年12月2日,我从单位借用24万余元,以我女儿的名义购买了商铺,就是因为发现了那里地段很好,商机无限。只有我自己家里条件好了,我才能更好的投入工作。并且在第二年很快就还清了该款,并支付了利息。后来,在2001年10月,我又批准将公款43万元借给了“下属”个人使用,李某也于2002年5月还清了此款,并支付利息。其实这也是我工作的一种策略,这样一来,李某对我感谢万分,并且心甘情愿、死心塌地的为单位工作,利用单位的资源接济单位下属,同时让下属卖命的为单位工作,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到头来都是为党挣了活动经费。党应该感谢才是!我的命都交给了党,那钱自然也党的,我又带不走。
1998年至2004年间,我之所以向财务处索取人民币46万元。是为了拉拢人才,奖励给有功的人,审批财务处股市操作奖金的分配方案这个权利我还是有的。作为这个项目的直接负责人,项目赚钱了,功劳是大家的,大家出力了,就应该得到一定的补偿与奖励。承诺过事情要办好。我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不可以当领导,不了解民情的也不可以当领导。
还有……
我想,我应该是与犯罪份子绝缘,我是党的化身,现在检察院指控我,就是指控党员,虽然我感到委屈,但我也基本无异议。
在此我唯一的忏悔:我没有吃透党的组织原则,党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如果我成了权力的牺牲品,那我的党将马上抛弃我这个也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儿子。
我是认贼作父啊!活该!
我希望法庭能仔细调查……我现在不能用党性担保自己了,我用我的人格担保,我所说的都是真的……
我以我的人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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