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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近期被查处的部分官员一览(williamhill官网 )

 2006-08-04 00:0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资料图:张宗海


张宗海 原中共重庆市委常委。今年5月18日,张宗海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经查,1997年~2002年,张宗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人民币300万元,并以他人名义将该款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获取非法收益人民币122.9万元。

汤福锦 四川省雅安市原副市长。今年6月初,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汤福锦一案。检察机关指控,汤于1998年3月~2004年4月,先后收受请托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46万余元、美元2000元。

资料图:原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杨世洪


杨世洪 原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原武汉市公安局局长。今年6月初,杨世洪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对其全部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胡发群 原江西省上饶市委副书记。胡发群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166万元,其中索贿145万元,受贿21万元。他还对195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今年6月初,胡发群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

资料图:法庭上的安惠君


安惠君 原深圳罗湖公安局局长。今年6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安惠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元1000元、54英寸SONY背投彩色电视机、25英寸SONY彩色电视机各1台。鉴于安惠君有自首情节,且最终退清全
部赃款,故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于大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今年6月中旬,据媒体报道,于大路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已由北京市反贪机关侦查完毕,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据透露,于大路涉嫌受贿 800余万元、挪用公款40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此前,涉嫌受贿600余万元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胡楚寿已于今年4月底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余小唐 温州建设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今年6月下旬,余小唐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而成为外逃贪官杨秀珠系列案中第一个被判死刑者。经查,余小唐侵吞公共财物达6000余万元。同时,余将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260万元注册资金转至自己名下,并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4000多万元。

资料图:原兰州市副市长杨在溪


杨在溪 张玉舜 高纪勋 郑卫民 今年6月23日,甘肃省纪委通报了原兰州市副市长杨在溪、原市长张玉舜、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高纪勋、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卫民等4人的违纪违法案件。

2000年~2004年,杨在溪利用职务之便,共计收受8人所送人民币131万元、美金4000元、港币5万元。2003年12月,郑卫民因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依法逮捕。经查实,2003年4月,郑卫民指使甘肃省某企业驻京办事处用转账支票为其子上学支付了30万元的赞助费。1998年~2003年,郑卫民先后收受11家单位所送人民币32万元。郑卫民还对其巨额财产233.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张玉舜利用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收受贿赂人民币35万元、美金6万元。上述3人已被开除党籍,有的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高纪勋收受兰州某企业人士所送现金3万元和1600元的购物券;后又收受兰州某民营企业人士所送现金15万元。经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纪勋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朱亚等5名法官 今年6月27日,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表决,依法撤销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朱亚以及陈和平、王春友、董炳旭、薛懿等5名法官的职务。此前,这5人已因涉嫌司法腐败被纪检部门调查,有的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其中,经二庭庭长、审判员薛懿多年欺诈一位作为原告的农民,导致该农民几近倾家荡产。4月29日,薛懿以受贿罪、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徐放鸣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7月初,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已经向徐放鸣送达了批捕令。据悉,徐放鸣的案发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胡楚寿、于大路挪用公款案有直接关系。

资料图:原济宁市副市长李信


李信 山东省济宁市原副市长。去年,曾有媒体刊出过李信向一位女性举报人下跪的照片。今年7月初,李信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经查,李信先后收受、索取40个单位或个人人民币337万余元、美元8.9万元、人民币银行卡30万元、购物卡4.2万元以及手表、项链等物品3件,共计折合人民币 450.7万余元。

张小川 曾任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今年7月1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小川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弟张天生犯受贿罪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并处罚金35万元。

杨多铭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多铭因涉嫌受贿,7月6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提起公诉。今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杨多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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