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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官死缓获释 看中共黑帮法律的本质

 2006-07-16 05:1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判处高官死缓(死刑缓期执行)是蒙骗舆论的把戏,这些贪官恶棍将在监狱享受高级待遇后,三年左右就以保外就医形式出国,继续享受他们转移到海外的脏产--真正的贪官财产都在海外,贪污受贿越大越有靠山越安全……

近来看到几篇文章,报导中共一系列判处高官“死缓”的案件--对此的“重罪轻判”遭到了网民的强烈唾骂,海外媒体虽然也做了谴责,但没戳破中共死缓后获释的“暗道”,咱就从这“机关暗道”说起。

高官死缓--养老三年就出国

中共的法律是有严格的等级制度的,对老百姓和对达官贵人是绝对不一样的。

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名义上是死刑,实际是活刑。因为法律规定:死缓者2年内在狱中不再犯罪,一律改判“无期徒刑”,再过一年就可以改“有期徒刑”,然后是混年头的减刑。而且,还有一天不成文的规定:只要不越狱,坐牢不得超过20年。

对老百姓当然是这样严格执法了,但是对达官贵人可不是这样。保外就医--这后门基本上是给特权阶层独占了。这些“死缓的贵族”,一进入“有期徒刑”阶段,就可以保外了--当然,整个过程都得用钱买通,交易得当,对死缓者三年左右就解决了。保外可以保到原籍执刑,也可以保到海外--出国“执刑”。

当然,高官贵族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保外的更快。

别看对“保外就医”有明文规定,那都是蒙人的,真正执行有许多内部规定的。从狱警、医院到法院一路买上去,只要进入有期徒刑就能买出去。

通晓了这个玄机,大家也就明白了为什么犯案的高官们会极力争取死缓了。他们都明白:死缓仅仅是免去了政治生涯而已,很快就能逍遥海外了。所以,对本该判死刑的人判死缓,一定是“成功的钱、权交易”。

高官的官司--独特的权钱握旋

“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问题,这是高官犯案最初的一步。一般是在宾馆里,犯案向专案组交待问题,摆平了就免于刑法,摆不平就麻烦了。

大家要明白的是:双规的结果不是“专案组”说了算,也不是公检法说了算,完全是他们的上级的“党委书记”直接说了算。在中共的政治体制中,各级党委书记是 “老大”,县长、市长、省长、总理都是“老二”,他们都臣服于同级的党委书记。各级领导班子,也完全听从党委书记的个人意志,当然在大事上,书记也得服从上级书记的意志。

2001年,在大陆央视第一套节目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市委书记》,在讴歌“市委书记”的光辉形象,露骨地揭露了上述问题:从双规到判刑的刑期,完全是“市委书记”说了算,副市长言听计从,然后交待法院照办。同年在全国热播的打黑反腐的电视连续剧《黑洞》,也赤裸裸地揭露了中共法院臣服于的党委个人意志的游戏规则。

由于双规是一种“组织活动”,被双规者可以充分地“握旋”,指示党羽在外部和当权者讨价还价,买通上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明显的例子是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案子。程维高的第一秘书李真--号称河北省“第二书记”,由于经济问题面临死刑,他为了活命咬出了主子的重大经济犯罪,导致程维高被双规。结果程维高买通了自己的老同学--江贼民,江贼一句话就保全了程维高,双规时摆平了一切罪行。不但程维高逍遥法外,他女儿重大经济犯罪判刑3年缓期执行(按法条判刑要10年以上),同样逍遥法外。但程维高的死党们纷纷入狱,包括他的狗腿子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公检法的大总管--杨益铭都被判了十五年徒刑。当然,李真是必死无疑,所有的主子都不容忍奴才反咬一口的,这是杀鸡骇猴。

如果双规没有摆平案子,就进而了漫长的法律程序--1.5年完事就算快的。双方有充分的交涉时间。

“修改口供”--“权钱交易”后都是这样,办案人员在受贿后要改口供。

连小案都是这样,这个价码很高。如果涉及大案,实在众怒难犯,就换掉办案者。“远华走私大案”就是这样,由于牵扯了中央上层,初期的办案人被换掉,从外省掉来的专员,按照中央的指示改口供--不得涉及党中央和外省官员,只让中央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一人做替罪羊。并且,在案子没全部审结时,就匆忙枪毙了十余人灭口。注意:所有人在面临死刑时都要疯狂乱咬同党的,所以他们的口供一定得修改。

“改变刑种”--几乎所有高官的真实罪行都该判死,但大多数都走了死缓、无期、甚至更轻的出路,而这都是通过改变刑种实现的。

中共的法律,为达官贵人留了太多的机关暗道。改变刑种是常规手段:内部规定贪污100万要判死刑,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最高刑只有5年--不管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有多少,哪怕几亿元,最多只判5年。这一变通,达官没有不走这个刑种的;再有“杀人、雇凶杀人”,变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一下由死刑变为无期徒刑。

大官的服刑环境--地狱里的天堂

中共的政治体系等级森严,在最下层--监狱的体现--连遮羞布都没有了。平民的服刑叫劳改,那是人间地狱,相比之下,官员的服刑环境犹如天堂了。

达官级别越高,囚禁和服刑待遇越高,这是法定的,不用花钱就能享用。而无冕的贵人要达到享同样的福,化多少钱买通,也不一定买到。

在北京,局级的干部服刑就是种花休闲了,环境比养老院强,就是没自由。部级的高干更不用说了。在北京以外,更是宽松了,处级以上干部服刑就是“特管犯”,住公寓式楼房,由普通犯人照顾,也不怎么干活,就是等“保外就医”了。

死缓的高官,他们保外并不比罪行轻的人慢。因为保外不按照法律条文办,而是按照权钱交易办。死缓者等到改判无期、再判有期,一般三年左右就差不多了可以保外了。

黑帮的法律--不给平民留活路,必给党羽留活路

“既做婊子,又立牌坊”,这是中共的传统。立牌坊不只是树碑立传的需要,更是平民愤,维护统治的需要--执法必严,是立牌坊最好的形式之一,但这个严厉落给了平民。

亿万富翁袁宝璟三兄弟雇凶杀人,他们提出要向国家捐500亿元,而且也要检举他人,为什么没保住三条命?私下用几百万就买通的事,拿到明面上来,严重阻碍了中共立牌坊,找死!捐500亿元给国家,当权者个人拿不到好处,杀一儆百!正好立牌坊!

对平民刑罚越重,越显执法者的威严!对平民的刑罚越多,越掩盖、稀释对高官罪犯的包庇、开恩。

中共的高官阶层实质是黑帮体制,这种体制的一切都为特权阶层服务,由特权阶层的利益高于一切。所谓为人民服务、公有制都是骗人的把戏。一切都是为了维护特权阶层的统治。

这黑帮的每一级主子,都是上一级的党羽,所以法律上给党羽留活路,就是给自己留活路。另一方面,如果党羽没有活路,党羽会拚命乱咬的,谁也受不了;而“法内开恩”,会让犯案的党羽感恩戴德,旁观的党羽也能更加卖命、更加腐败而有恃无恐。

目前的“高官死缓”现象,是犯事的大官太多、太重压不住的表现。给高官犯罪留后路、留活路,在1988年制定的新刑法就法内钦定了,最露骨的体现就是上述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最高刑只有5年--不管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有多少,哪怕几亿元,最多只判5年。相比之下,老百姓请愿、上访告状、罢工,就要判5年以上,对法轮功的滥刑就更不用说了。

高官怎样更安全?越有靠山越安全。怎样才能有稳固的靠山?那要用钱堆呀!所以贪污受贿越多越有实力,越安全。哪位落马的贪官被暴光了海外财产?真正的贪污受贿的巨款,都在海外,真正的巨额权钱交易也在海外--谁暴光了?国内惩治的都是小巫,是没玩好的小喽啰,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所以说:高官死缓骤多,是中共黑帮体制的必然结果,是败亡的征兆之一。中共黑帮制度下,平民除了受剥削、压迫,还随时都可能做牺牲品。墙倒众人推,现在,到了大家推倒中共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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