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3日上午9时,贵州毕节中级法院法庭审理法官通过电话向李建强律师宣判,判决贵州《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6年2月9日,毕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李元龙,但是该案在4月份三次延期开庭。
由独立中文笔会推荐的李建强[刘路]律师向天网记者表示,李元龙获罪2年,他感到非常心酸,因为李元龙根本不构成犯罪,他既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想法、也没有用任何行动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且,国家政权也并没有因为他的文章而垮台或遭受危害。
李建强还说,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和过程都很荒唐,毕节法官和法庭本身都没有决定权,需要向上级层层汇报,所以案件拖延了这么长时间。
在李元龙案件审理过程中,大陆著名异议人士赵昕、廖双元、陈西、吴玉琴等也多次表示了抗议。2月9日,正在云南韶通养伤的赵昕,以及贵州数位异议人士星夜冒雨赶往毕节,声援李元龙。他们10日举着“夜郎还在自大”的抗议标牌,在贵州毕节中级法院门口进行了无声的抗争,并入庭旁听。
同时,多次帮助大陆异议人士,曾经在北京工作的,现在美国的中日美比较政策研究所总裁赵京先生,也曾通过六四天网向李元龙家属提供了经济帮助。
李建强律师说:李元龙是当今中国大陆一个名符其实的良心记者,在贵州当地做了很多好事,资助了很多贫困学生,同时,他还揭露腐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正。而贵州毕节当局居然把深得民心的李元龙先生判刑2年,实在荒唐!
李建强律师还表示: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从理论上看,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李元龙根本无罪,判一天都是错的,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司法环境,这个刑期又是所有同类案子中最短了。我将征求家属意见,决定是否上诉。
毫无疑问,这些结果的取得,与记者无国界、国际笔会、独立中文笔会等组织,与李建强律师的努力,以及海内外舆论的强大压力和大陆民运人士的积极参与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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