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告人在法庭上
一个是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当过8年刑警,一个是下岗职工,这对臭味相投的“魔鬼搭档”先后制造了3起命案,并将两名女子肢解。7月12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以犯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贺兰定、马金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2万余元。
被告人贺兰定,男,1951年11月生,陕西省志丹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原是兰州某厂下岗职工。被告人马金城,男,1955年11日生,兰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早年曾在甘肃省某县公安局原矿区分局刑警队当过8年刑警,后调到兰州市某局担任副科长。1986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后从该单位病退。
贺兰定与马金城是上世纪80年代初认识的,两人臭味相投,交往甚密,被称为“魔鬼搭档”。二人先后制造了3起命案,并将两名受害女子肢解。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贺兰定、马金城二人预谋杀人劫财后,于2002年12月14日以买百合为由,骗租货车司机魏某的微型客货车至国道309线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乡鹞子岭段附近,持刀和石块威胁,抢得魏人民币1600余元、手机一部。后二人又持刀把和石块反复击砸魏的头部至魏昏迷,贺兰定将魏的双手捆绑于胸前,马金城驾车将魏拉至兰州市西果园乡鹞子岭村国道的公路旁,二人在路边再次用石块击砸魏的头部至魏死亡,并将魏的尸体抛于公路旁护坡下。马金城驾车与贺兰定逃往甘肃省天水市后将车丢弃逃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多次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2003年3月,二被告人租赁兰州市城关区上沟91号某室作为杀人抢劫的地点,并购置了冰柜用于冷冻尸体。2003年5月6日10时许,马金城将多年前认识的本市某化妆品店有钱的个体老板付某骗至租住房内,伙同贺兰定用绳子将付某的手、脚捆绑后,抢得人民币1300余元,小灵通手机一部,以及戒指、耳环、建行银行卡等物。二人逼付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用绳子将付勒死,并将尸体冷冻于冰柜内,然后持抢来的银行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人民币2000元。抢劫的戒指、耳环二人变卖后分赃挥霍,小灵通手机贺兰定重新上号后留用。事后,贺兰定、马金城用锯子在租住房内将付的尸体肢解,马金城驾车伙同贺兰定将尸块抛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华魏公路某处的山坡上。
2005年3月,手头紧张的二被告人又商议杀人抢劫,决定抢劫以收入高,抵抗弱的女性白领。商议后二人租赁了兰州市七里河区吴家园194号某室作为杀人抢劫的地点,并购置了冰柜用于冷冻尸体。2005年4月14日上午10时许,马金城跟踪多年前认识的中国平安保险甘肃分公司七里河公司职员邓某,将邓骗至租住房内,伙同贺兰定用绳子将邓的手、脚捆绑后,抢得人民币2000余元、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小灵通手机和夏新手机各一部,以及戒指、耳钉、银行卡等物。在逼邓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二人用绳子勒死,并将尸体冷冻于冰柜内。事后,二被告人用锯子在租住房内将被害人邓的尸体肢解,并将部分尸块抛于黄河内。 4月25日,马金城租用兰州某汽车租赁公司微型面包车伙同贺兰定,将剩余尸块抛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沈家岭华魏公路某处山坡。二人持抢来的银行卡分7次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计人民币9900元,又将银行卡交于他人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1000元。所抢戒指、耳钉二人变卖后分赃挥霍,小灵通手机贺兰定重新上号后送于他人使用,笔记本电脑变卖后分赃挥霍。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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