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刘正有先生是17日深夜11点半左右抵达自贡,之后便被直接押送到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接受传唤。传唤的理由是诬陷刘正有于2005年4月20日参加过非法示威。传唤持续了2个小时,刘正有拒绝在传唤书上签字。并被告知下周将再次传唤。刘正有回家做了短暂休息后在当地时间中午12点,记者采访了他。
据刘正有介绍此次出访是应邀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中国被邀请参加会议的非政府人士一共有5人。刘正有出国参加会议的所有手续齐全、合法、有效,欲乘16日上午10点35分北京飞往欧洲的航班。不料在机场警察和自贡有关人员均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刘正有劫持。随后,刘正有被带到了北京西客站,并由劫持人员押送,乘坐当日下午4点35分的T7特快列车返回四川。
刘正有在讲述被劫持过程中说,他是大约8点多在机场安检口检查证件时被劫持,10点10分左右,机场警察把刘正有移交给了等候在候机厅门口的自贡政府派来劫持他的人员,其中有自贡市汇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自贡市委稳定办、自贡市红旗乡政府等,以及自贡市政府驻京办事处的两名工作人员。刘正有当场向自贡市前来劫持的人员提出了严正抗议。那些人声称他们是受命前来接刘正有回去的,什么政治影响之类他们管不了。
(录音)“我跟他们讲这次是联合会人权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的人权会议,我是被邀请去参加会议。你们怎么可以这样阻止?我说我的手续合不合法?他说你手续是合法的。是你们自贡市公安局和四川省公安厅打电话给我们,主要的任务就是把你拦截下来,不让你过边境,不让你出去。”
刘正有17号深夜11点半到达自贡后,被自贡警方直接押到了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接受传唤。传唤通知书上写道:《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传唤通知书》(自公汇传通字[2006]68号——“刘正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传唤你于2006年6月17日23时到汇东分局接受讯问。
刘正有说“ 押回我们本地自贡后我提出了两个条件,第一为什么拦截我必须说出理由;第二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给我赔偿.后来到了汇东公安分局他们不但不补偿,反而给我发了传唤证.说我是犯罪嫌疑人,是嫌疑犯罪。他们说我4.20非法示威游行,我说4.20到今天已经一年多了.已经得到自贡市公安局汇东分局处理了,你们还说这个事,你们很无聊.”
刘正有向警方提出了3条,第一,对他们的非法传讯表示严正抗议;第二,我拒绝回答;第三 让我配合他们,我拒绝配合.
刘正有接着说:“ 更为可笑的是它的传唤证是23点.我们到汇东分局将近12点了,你说你们在机场为什么不出示传唤证? 你们不出示任何合法手续.你们非法劫持我回来,传唤时间也不对,你们已经违法了.你们懂不懂?”
刘正有气愤的说"他们是流氓,他们根本不讲理不讲法.现在在我们大陆根本没有讲理的地方和讲法的地方.我对陈警官说,你们要想转移视线,要想用犯罪嫌疑 4.20非法游行来掩盖你们非法劫持我,我说你没有办法掩盖你们的罪行,我就是在宪法框架下维权,就是我为农民说了点话。"
刘正有最后向国际社会呼吁 "我是中国九亿农民唯一的一个代表九亿农民被联合国邀请的一个人去开这个人权大会.我呼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非政府组织一定要派人来调查这个事."
(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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